公务员工资改革 想起明朝那些事儿
2015-06-11 10:08阅读:
关于公务员工资改革,李克强总理上个月给出了时间表:今年6月底前,各地工资调整一定要落实到位。总理强调:“我们既要坚决堵住‘偏门’,防止公务人员以权力参与分配、谋取不当利益,也要打开‘正门’,建立并完善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保障他们合理的待遇和应有的尊严。”
近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再次明确要求,广大基层公务员的工资调整方案,必须尽快落实到位。总理动情的说:“我们的基层工作人员非常辛苦,所以本次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也是向基层倾斜。”
总理念兹在兹,彰显保障基层公务员工资收入合理增长的必要性与紧迫性。
堵住“偏门”,打开“正门”,两者相得益彰,必须双管齐下,不可偏废。不开“正门”,难堵“偏门”。
“为人民服务”、“清正廉洁”,是公务员法定的义务,而“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则是公务员法定的权利。义务与权利成正比,而不能背道而驰。
如果要举例,大明王朝就是一个反面教材。
论法律对官员腐败的严厉,非明朝一代莫属——贪60两银子以上者即杀,而刑罚则有凌迟、剥皮、水煮等形式,让人毛骨悚然。但明朝同时也是中国历史上贪风最盛的朝代之一,严酷的法律与贪贿公行构成了一幅绝妙的图画。何以如此?明末思想家顾炎武痛定思痛:“今日贪取之风,所以胶固于人心而不可去者,以俸给之薄而无以赡其家也。”
明朝是中国历史上官俸最为微薄的朝代,“俸禄之薄,无以逾明者”。试举两例:明代最著名的清官海瑞,任职淳安知县时,穷得要自己种菜吃。有次给母亲过生日,海瑞买了二斤肉,居然在官场成为谈资:“听说海县长给老母过生日,买了二斤肉!”此故事与其是在说海瑞之清,无如是说明朝官俸之薄。另一个更极端的例子是,通政使曾秉正官至正三品,去职之时竟然“贫不能归”,“鬻其四岁女”,充作路费。朱元璋本当因此反省自己“薄俸”政策的荒唐,却反而勃然大怒,
对曾秉正处以“腐刑”的处罚。
官俸微博,如果不甘于清贫,就只能抛弃清廉的操守,滑向贪腐的深渊。众官皆贪而海瑞独清,海瑞作为大清官,正是明朝一代贪腐盛行的一个有力反证。
明朝一代,不乏有识之士对“薄俸”政策提出质疑。官至大学生的明代名臣李贤说:“俸禄所以养廉也,今在朝官员,皆实关俸米一石,以一身计之,其日用之资不过十日,况其父母妻子乎?臣以为欲其无贪,不可得也!”
当然也有人从另一面看待明朝的“薄俸”与“贪腐”之关系——明朝的官俸虽然较他朝为薄,尚足以让官员维持体面生活。问题是明朝官员穷奢极欲,清官如海瑞娶过三个夫人,至少纳过三个小妾,可谓是贪得无厌、欲壑难填,有多少钱能够花?这一角度,其实也颇有价值。
两个角度看大明王朝的“薄俸制”,正好可以得到两种启示:打开“正门”,保障官员合理的待遇和应有的尊严;堵住“偏门”,通过制度约束官员的权力。而官员群体自身,也需要“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守住法律与道德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