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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500-502号—投融资管理相关应用指引

2017-10-20 15:06阅读:
财政部关于印发《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100号——战略管理》等22项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的通知
财会[2017]24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促进企业加强管理会计工作,提升内部管理水平,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根据《管理会计基本指引》,我部制定了《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100号——战略管理》等首批22项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现予印发,请各单位在开展管理会计工作中参照执行。
  附件:1. 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100-101号—战略管理相关应用指引
   2. 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200-201号—预算管理相关应用指引
   3.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300-304号—成本管理相关应用指引
  
4.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400-403号—营运管理相关应用指引
   5.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500-502号—投融资管理相关应用指引
   6.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600-603号—绩效管理相关应用指引
   7.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801号—企业管理会计报告应用指引
   8.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802号—管理会计信息系统应用指引

2017年9月29日
附件 5:
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 500 号——投融资管理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促进企业加强投融资管理,健全投融资决策机制,降低投融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根据《管理会计基本指引》,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投融资管理包括投资管理和融资管理。
投资管理,是指企业根据自身战略发展规划,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为目标,对将资金投入营运进行的管理活动。
融资管理,是指企业为实现既定的战略目标,在风险匹配的原则下,对通过一定的融资方式和渠道筹集资金进行的管理活动。
企业融资的规模、期限、结构等应与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等的需要相匹配。
第三条 企业进行投融资管理,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价值创造原则。投融资管理应以持续创造企业价值为核心。
(二)战略导向原则。投融资管理应符合企业发展战略与规划,与企业战略布局和结构调整方向相一致。
(三)风险匹配原则。投融资管理应确保投融资对象的风险状况与企业的风险综合承受能力相匹配。
第四条 投融资管理领域应用的管理会计工具方法,一般包括贴现现金流法、项目管理、情景分析、约束资源优化等。
第二章 投资管理程序
第五条 企业应建立健全投资管理的制度体系,根据组织架构特点,设置能够满足投资管理活动所需的,由业务、财务、法律及审计等相关人员组成的投资委员会或类似决策机构,对重大投资事项和投资制度建设等进行审核,有条件的企业可以设置投资管理机构,组织开展投资管理工作。
第六条 企业应用投资管理工具方法,一般按照制定投资计划、进行可行性分析、实施过程控制和投资后评价等程序进行。
第七条 企业投资管理机构应根据战略需要,定期编制中长期投资规划,并据此编制年度投资计划。
(一)中长期投资规划一般应明确指导思想、战略目标、投资规模、投资结构等。
(二)年度投资计划一般包括编制依据、年度投资任务、年度投资任务执行计划、投资项目的类别及名称、各项目投资额的估算及资金来源构成等,并纳入企业预算管理。
第八条 投资可行性分析的内容一般包括该投资在技术和经济上的可行性、可能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可以预测的投资风险、投资落实的各项保障条件等。
第九条 企业进行投资管理,应当将投资控制贯穿于投资的实施全过程。投资控制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进度控制、财务控制、变更控制等。
进度控制,是指对投资实际执行进度方面的规范与控制,主要由投资执行部门负责。
财务控制,是指对投资过程中资金使用、成本控制等方面的规范与控制,主要由财务部门负责。
变更控制,是指对投资变更方面的规范与控制,主要由投资管理部门负责。
第十条 投资项目实施完成后,企业应对照项目可行性分析和投资计划组织开展投资后评价。投资后评价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投资过程回顾、投资绩效和影响评价、投资目标实现程度和持续能力评价、经验教训和对策建议等。
第十一条 投资报告应根据投资管理的情况和执行结果编制,反映企业投资管理的实施情况。投资报告主要包括以下两部分内容:
(一)投资管理的情况说明,一般包括投资对象、投资额度、投资结构、投资风险、投资进度、投资效益及需要说明的其他重大事项等;
(二)投资管理建议,可以根据需要以附件形式提供支持性文档。
第十二条 投资报告是重要的管理会计报告,应确保内容真实、数据可靠、分析客观、结论清楚,为报告使用者提供满足决策需要的信息。
第十三条 企业可定期编制投资报告,反映一定期间内投资管理的总体情况,一般至少应于每个会计年度编制一份;也可根据需要编制不定期投资报告,主要用于反映重要项目节点、特殊事项和特定项目的投资管理情况。
第十四条 企业应及时进行回顾和分析,检查和评估投资管理的实施效果,不断优化投资管理流程,改进投资管理工作。
第三章 融资管理程序
第十五条 企业应建立健全融资管理的制度体系,融资管理一般采取审批制。
企业应设置满足融资管理所需的,由业务、财务、法律及审计等相关人员组成的融资委员会或类似决策机构,对重大融资事项和融资管理制度等进行审批,并设置专门归口管理部门牵头负责融资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企业应用融资管理工具方法,一般按照融资计划制定、融资决策分析、融资方案的实施与调整、融资管理分析等程序进行。
第十七条 企业对融资安排应实行年度统筹、季度平衡、月度执行的管理方式,根据战略需要、业务计划和经营状况,预测现金流量,统筹各项收支,编制年度融资计划,并据此分解至季度和月度融资计划。必要时根据特定项目的需要,编制专项融资计划。
年度融资计划的内容一般包括编制依据、融资规模、融资方式、资本成本等;季度和月度融资计划的内容一般包括年度经营计划、企业经营情况和项目进展水平、资金周转水平、融资方式、资本成本等。
企业融资计划可作为预算管理的一部分,纳入企业预算管理。
第十八条 企业应根据融资决策分析的结果编制融资方案,融资决策分析的内容一般包括资本结构、资本成本、融资用途、融资规模、融资方式、融资机构的选择依据、偿付能力、融资潜在风险和应对措施、还款计划等。
第十九条 融资方案经审批通过后,进入实施阶段,一般由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落实。如果融资活动受阻或者融资量无法达到融资需求目标,归口管理部门应及时对融资方案进行调整,数额较大时应按照融资管理程序重新报请融资委员会或类似决策机构审批。
第二十条 企业融资完成后,应对融资进行统一管理,必要时应建立融资管理台账。企业应定期进行融资管理分析,内容一般包括还款计划、还款期限、资本成本、偿付能力、融资潜在风险和应对措施等。还款计划应纳入预算管理,以确保按期偿还融资。
第二十一条 融资报告应根据融资管理的执行结果编制,反映企业融资管理的情况和执行结果。融资报告主要包括以下两部分内容:
(一)融资管理的情况说明,一般包括融资需求测算、融资渠道、融资方式、融资成本、融资程序、融资风险及应对措施、需要说明的重大事项等;
(二)融资管理建议,可以根据需要以附件形式提供支持性文档。
第二十二条 融资报告是重要的管理会计报告,应确保内容真实、数据可靠、分析客观、结论清楚,为报告使用者提供满足决策需要的信息。
第二十三条 企业可定期编制融资报告,反映一定期间内融资管理的总体情况,一般至少应于每个会计年度出具一份;也可根据需要编制不定期报告,主要用于反映特殊事项和特定项目的融资管理情况。
第二十四条 企业应及时进行融资管理回顾和分析,检查和评估融资管理的实施效果,不断优化融资管理流程,改进融资管理工作。
第四章
第二十五条 本指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 501 号——贴现现金流法
第一章
第一条 贴现现金流法,是以明确的假设为基础,选择恰当的贴现率对预期的各期现金流入、流出进行贴现,通过贴现值的计算和比较,为财务合理性提供判断依据的价值评估方法。
第二条 贴现现金流法一般适用于在企业日常经营过程中,与投融资管理相关的资产价值评估、企业价值评估和项目投资决策等。
贴现现金流法也适用于其他价值评估方法不适用的企业,包括正在经历重大变化的企业,如债务重组、重大转型、战略性重新定位、亏损或者处于开办期的企业等。
第二章 应用环境
第三条 企业应用贴现现金流法,应对企业战略、行业特征、外部信息等进行充分了解。
第四条 企业应用贴现现金流法,应从战略层面明确贴现现金流法应用的可行性,并根据实际情况,建立适宜贴现现金流法开展的沟通协调程序和操作制度,明确信息提供的责任主体、基本程序和方式,确保信息提供的充分性和可靠性。同时,企业应考虑评估标的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评估基准日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是否基本一致。
第五条 企业应用贴现现金流法,应确认内外部环境对贴现现金流法的应用可提供充分支持,如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的可预测性、贴现率的可获取性,以及所有数据的可计量特征等。通常需要考虑以下内容: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有无重大变化,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有无重大变化;
(二)有关利率、汇率、税基及税率等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三)评估标的的所有者和使用者是否完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评估标的在现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目前方向是否保持一致;
(四)有无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第三章 应用程序
第六条 企业应用贴现现金流法,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估计贴现现金流法的三个要素,即,贴现期、现金流、贴现率;
(二)在贴现期内,采用合理的贴现率对现金流进行贴现;
(三)进行合理性判断;
(四)形成分析报告。
第七条 企业应充分考虑标的特点、所处市场因素波动的影响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等,合理确定贴现期限,确保贴现期与现金流发生期间相匹配。
贴现期可采用项目已有限期,亦可采用分段式,如以 5 年作为一个期间段。企业在进行资产价值评估时,尤其要注意标的资产的技术寿命期限对合同约定期限或者法定使用期限的影响。
第八条 企业应用贴现现金流法,应当说明和反映影响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的事项和因素,既要反映现金流的变化总趋势,也要反映某些重要项目的具体趋势。
(一)企业应用贴现现金流法进行资产价值评估,要基于行业市场需求情况、经营风险、技术风险和管理难度等,分析与之有关的预期现金流,以及与收益有关的成本费用、配套资产等;并合理区分标的资产与其他配套资产或者作为企业资产的组成部分,所获得的收益和所受的影响;同时,要准确评估标的资产使用权和收益权的完整性,并评估其对资产预测现金流所产生的影响。
(二)企业应用贴现现金流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从相关当事方获取标的企业未来经营状况和收益状况的预测资料,充分考虑并分析标的企业的资本结构、经营状况、历史业绩、发展前景和影响标的企业生产经营的宏观经济因素、标的企业所在行业发展状况与前景,以及未来各种可能性发生的概率及其影响,合理确定预测假设和权重,进行未来收益预测。
2.确定预测现金流中的主要参数的合理性,一般包括主营业务收入、毛利率、营运资金、资本性支出、成本及费用构成等,尤其要注意企业会计盈余质量对企业估值所产生的影响,需要调整并减少企业的非经常性损益、重组成本、非主营业务对会计报表的影响。
3.确定预测现金流,应区分以企业整体还是以所有者权益作为企业价值评估的基础。通常,企业整体价值评估采用企业自由现金流作为预测现金流的基础;企业所有者权益价值评估采用股权自由现金流作为预测现金流的基础。
(三)企业应用贴现现金流法进行项目投资决策,需要充分考虑并分析项目的资本结构、经营状况、历史业绩、发展前景,影响项目运行的市场行业因素和宏观经济因素,并要明确区分项目的预测现金流,同时要合理区分标的项目与其他项目,或者作为企业的组成部分,所获得的收益和所受到的影响,尤其要注意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包括关联交易性质及定价原则等对预测现金流的影响。
第九条 贴现率是反映当前市场货币时间价值和标的风险的回报率。贴现率的设定要充分体现标的特点,通常应当反映评估基准日类似地区同类标的平均回报水平和评估对象的特定风险。同时,贴现率应当与贴现期、现金流相匹配,当使用非年度的时间间隔(比如按月或按日)进行分析时,年度名义贴现率应调整为相应期间的实际贴现率。
(一)资产价值评估采用的贴现率,通常根据与资产使用寿命相匹配的无风险报酬率进行风险调整后确定。无风险报酬率通常选择对应期限的国债利率,风险调整因素有政治风险、市场风险、技术风险、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等。
(二)进行企业价值评估采用的贴现率,需要区分是以企业整体还是以所有者权益作为价值评估的基础。通常,企业整体价值评估采用股权资本成本和债务资本成本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作为贴现率的确定依据;企业所有者权益价值评估采用股权资本成本作为贴现率的确定依据。
资本成本,是指筹集和使用资金的成本率,或进行投资时所要求的必要报酬率,一般用相对数即资本成本率表达。
企业的股权资本成本通常以资本资产定价模型为基础进行估计,综合考虑控制权程度、股权流动性、企业经营情况、历史业绩、发展前景和影响标的企业生产经营的宏观经济因素、标的企业所在行业发展状况与前景等调整因素。
(三)项目投资决策采用的贴现率,应根据市场回报率和标的项目本身的预期风险来确定。一般地,可以按照标的项目本身的特点,适用资产价值评估和企业价值评估的贴现率确定方法,但要注意区分标的项目与其他项目,或者作为企业组成部分所产生的风险影响,对贴现率进行调整。
第十条 企业应用贴现现金流法进行价值评估,一般从以下方面进行合理性判断:
(一)客户要求。当客户提出的特殊要求不符合市场价值为基础的评估对有关贴现期、现金流或贴现率的相关规定时,其估值结果是基于客户特殊要求下的投资价值而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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