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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的文字:《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的读书报告

2020-01-03 16:28阅读:
《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的读书报告浙江大学俄语系二年级 孙人哲


拜读马克思的著作从来都不是、亦不应该是一种轻松的体验,它就如同《神曲》中所描绘的地狱之门,在书封上仿佛赫然铭刻着:进入马克思主义之门的人啊,需弃绝一切贪图安逸的妄想。《关于费尔巴哈的论纲》并不例外:一篇被恩格斯赞美为“包含着新世界观的天才萌芽的第一个文件”的、篇幅仅长千余字的纲要,它的艰深晦涩可想而知。阅读《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将是一段令人精疲力竭的精神苦旅:幸运的是,它的伟大完全值得我们付出这样的努力。本文试图逐一剖析《提纲》的全部十一条论点,相对全面地展现这部历史唯物主义的奠基之作的深邃洞见,以及我辈在面对历史巨人高山仰止的同时,所生发出的一些个人的思考。
欲理解《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首先必须对费尔巴哈的哲学思想有所认知。在德国古典哲学的发展史上,费尔巴哈的地位是颇为尴尬的。我们知道,德国古典哲学的巅峰和终结是黑格尔,现代西方哲学的起点是叔本华和尼采:夹在这两座奇峰之间的费尔巴哈,我们往往只在马克思本人的思想演变史中才会提及,而且更多的时候是作为批判的对象。马克思自己也曾指出,“和黑格尔比起来,费尔巴哈是极为贫乏的”。然而他又强调说:“但是他(费尔巴哈)在黑格尔后起了划时代的作用,因为他强调了为基督教的意识所厌恶而对于批判的发展却很重要的某几个论点,而这些论点是被黑格尔留置在神秘的朦胧中的。”第二国际的理论家梅林和普列汉诺夫甚至认为,费尔巴哈的思想对于马克思主义具有最关本质的“优先地位”。这种阐释虽然不免极端,但费尔巴哈的思想对青年马克思的深刻影响由此可见一斑。
费尔巴哈最主要的哲学理论,是“感性的”的唯物主义、人本主义和对基督教神学尖锐的批判。费尔巴哈强烈抨击黑格尔的思辨哲学,他犀利地指出:思辨哲学不过是一种“真实的、理性的、彻底的神学”,黑格尔只是在用理性的、逻辑的说法表达上帝创世的神学学说。与之针锋相对地,费尔巴哈将物质性的自然界放到了首要的位置上。他提出:“自然界是与存在没有区别的实体,人是与存在有区别的实
体”,因为没有区别是有区别的前提,所以自然界是人类的前提和根据,物质是世界的第一性。人是物质世界的产物和一部分,人产生于自然界、依赖于自然界、受自然规律的支配和制约;人类应当“随时随地崇敬自然界,奉自然为神圣”。[1]这委实是十分坚定的唯物主义,无怪乎后人在评价费尔巴哈时,常常说“他使唯物主义重新登上了宝座”。在针对黑格尔哲学的批判过程中,费尔巴哈建立了所谓的“主谓颠倒”法,它主要是对黑格尔两个方面的颠倒:哲学的开端与整个抽象化的过程。黑格尔的思想以纯粹的存在概念出发,费尔巴哈将其颠倒,从现实存在的事物出发;黑格尔的逻辑体系从抽象到具体、从无限到有限,费尔巴哈反其道而行之,从具体到抽象,从感性直观到理性概念。[2]主谓颠倒的思维方式对马克思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他在自己的著作中曾多次使用类似的行文修辞:我们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就可以看到。
在确立了人的物质性之后,费尔巴哈进一步地指出,他所讨论的“人”,不是抽象的精神实体,而是有血有肉的、现实存在的感性实体。感官产生思维,而思维又是人自身的思维,不是独立在人之外的一种思想,所以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中的“人”是肉体和灵魂、物质和精神的统一。费尔巴哈否认感官是堕落、病态和仇恨的泉源,而认为感官是生理上、道德上和理论上健康的泉源。他对感官和感情的讴歌最终达到这样一种地步:尽管他是基督教神学的坚决反对者,但他又将人与人之间的联系和爱上升成为全新的“宗教”,高声向全人类呼吁:“彼此相爱吧!不分性别、不分等级的互相拥抱”。[3]
以唯物主义和人本主义作为思想基石,费尔巴哈最终向基督教神学、向德国古典主义哲学中浓厚的宗教传统开炮了。费尔巴哈不承认宗教的产生与人的理性有关,他从人本主义的学说出发,认为宗教是人类的感性产物:具体的说来,就是人类对大自然的依赖感和利己主义的产物。当人类崇拜大自然中能够带来幸福、有助于自己生存的事物,恐惧能够给自己带来灾难的事物时,各种各样的宗教随之应运而生。在人类崇拜自然、建立宗教的过程中,他将自己的本质、自己的精神活动投射到自然界之中,从而为自己创造出了上帝:换言之,当人类崇拜上帝的时候,他们其实只是在顶礼膜拜自己的本质,“宗教使人的本质跟人隔离开来”,人类被宗教异化了。[4]通过这一论证,费尔巴哈把神还原成为人的本质,把天国生活还原成为现实生活,从而给予了基督教以沉重的(但并非决定性的)一击。
现在,让我们把注意力重新转到《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上来。《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下简称《提纲》)全文共十一条,近一千五百字。一般认为它可以被划分成三个部分,但我并不试图在这里进行这种努力:在我看来,这十一条提纲彼此钩联、层层推导,将其分类似有割裂之嫌。因此,下文采取对每一条提纲逐一论述的形式,而不强求归纳与分类。
《提纲》的第一条是全文的要义,也是全文的难点。它的意图是:在批判唯心主义和旧有的(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基础上,来奠定主体和客体在实践活动中既相互对立又相互依存、既相互矛盾又相互统一的这个唯物辩证法的基本原则。马克思这样写道:“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事物、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用浅白一些的话来说就是:旧唯物主义在认识世界的时候,只看到了被认识的事物本身,只看到了被认识的事物最初级的形式。他们忽略了认识的主体“人类”,忽略了认识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是一个在实践的帮助下由无到有、由片面到全面的过程。而唯心主义者呢?他们正确地阐明了被唯物主义忽视的主体活动的方面,但他们错误的一面在于“不知道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亦即是说,同样不理解生产劳动的实践活动的重要性。至于费尔巴哈,身为旧唯物主义的代表人物之一,如前所述,他破除了唯心主义向壁虚构出的抽象的、只存在于思维中的客体概念(“思想客体”),而把注意力转移到确实存在的、可以被感知到的客体(“感性客体”)上,坚持了唯物主义的道路:可是他的错误也在于不懂得实践。他重视的仅仅只是“理论活动”(朱光潜先生指出,此处的“理论活动”系错译,实际指代的是包括理性认识和感性认识在内的全部“认识活动”。[5]我们此前已经说过,费尔巴哈十分重视人类的感官和情感),而把实践理解成卑污的、损人利己的、“犹太人式”的东西。马克思批判道:费尔巴哈并没有抓住实践的真谛。真正的实践应当是“革命性”的,是“实践批判性”的——总之,是改造自然也改造自身的、积极进取的活动。就这样,马克思开宗明义,在《提纲》的第一条就旗帜鲜明地提出了自己和过往一切哲学决裂的地方:那就是主体与客体的辩证统一,是实践活动的崇高地位;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实践的哲学。
《提纲》的第二条探讨了欧洲哲学史上另一个古老的课题: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问题,换言之,就是人类能不能认识真理的问题。马克思说道:“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自己思维的此岸性。”他的意思是:如果一种思想是现实的、是能够改造世界的、而且是可知与不玄妙的(“此岸性”),那么这种思想的真理性就得到了证明;如果抛开实践去谈人类能否认识真理呢?那就变成了“经院气”的(以中国文化来类比,也可以说是“清谈”的)文字游戏,没有任何实际意义了。或许有人会认为,这种思想和詹姆士等人的实用主义思想颇有暗合之处:此言非虚,但它们毕竟貌合而神离。实用主义,正如詹姆士著名的命题所概括的那样,是“真理就是有用,有用就是真理”,如果最后的结果令人满意,最初的观念就是真理,反之则不然,“真理”在这里纯然是一个任人打扮的小姑娘;而马克思虽然并不否认真理可以为实践提供有益的指导,但真理之所以“有用”,是因为它反映了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而人的实践活动唯有依照客观规律进行才能够得到成功。[6]真理是否具有客观性:这是马克思主义和实用主义之间的一条十分明确的界线。
《提纲》的第三条,指出了环境和人类之间辩证统一的关系。旧有的唯物主义单纯认为人类受到环境(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影响,却没有注意到相反的过程:这句论断的矛头直接指向费尔巴哈的学说。在本文的第一部分中,我们已经接触过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思想,他虽然指出了自然界对于人类的决定性作用,然而却从未更进一步,将人类改造自然的活动纳入考量;正相反,费尔巴哈的“人类”在伟大的自然界面前是消极的,只能以顶礼膜拜的姿势跪伏着。马克思批判这种单向的环境决定论,他反驳道:自然环境会受到而且已经受到人类的改造,社会环境则无疑是人类活动的产物。“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或自我改变的一致,只能被看作是并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人类在革命性的实践活动中,既改变着周遭的环境,也同时受到环境的影响和改变;在这种环境和人的辩证统一中,实践是二者实现相互作用和相互转化的基础。
《提纲》的第四条,是对费尔巴哈的宗教批判的批判。诚然,费尔巴哈很好地解释了宗教的本质:宗教是人类自身的本质的外在投射,是对人类的异化,“宗教世界被归结为世俗基础”。但是,马克思认为费尔巴哈的理解尚且不够深入,而这种缺陷,自然,是跟费尔巴哈重视感性认识活动、忽视实践活动的态度一脉相承的。马克思指出:世俗世界将自己分裂成为世俗和宗教两个部分,这必然意味着,世俗世界本身的内部就存在着导致分裂的原因,而费尔巴哈仅仅从个体的感情层面(“依赖性”和“利己主义”)去理解宗教的产生原因,这是片面和偏颇的。既然费尔巴哈认为宗教起源于人类的情感,他当然会从心理层面寻找消灭宗教的方法:用“爱的宗教”取而代之。与之对应,马克思则寻找从世俗、从社会层面消灭宗教的方法:也就是说,消灭宗教产生和存在的社会基础。他举例说:为了消灭宗教上的“神圣家族”,就必须根除世俗的家庭制度,从而使“神圣家族”完全丧失生长的土壤(关于马克思主义颇具争议的家庭观,在此不做涉及)。
《提纲》的第五条是对第一条提纲的反复,再次强调了费尔巴哈哲学思想的致命弱点:费尔巴哈把抽象的思辨带回到可以感知的物质世界中来,但他并不把实践活动看作物质世界的一部分。
《提纲》的第六条,仅从中文译文来看颇为费解:事实上,整篇《提纲》都存在着一些诘屈聱牙、或者并不准确的翻译。我们不得不参考朱光潜先生的《对〈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的译文的商榷》一文,将这段文字稍加修改:
“费尔巴哈把宗教的本质还原到人的本质。但是人的本质并不是某一个人生来固有的抽象的东西。人的本质实际上就是社会关系的总和。
费尔巴哈既然不对这种实际本质进行批判,他就被迫:
1. 抛开历史进程而把宗教心情(或情操)固定成为独立自在的,并且假定有一种抽象的孤立化的人性个体;
2. 因此,他只能把人的本质理解为物种,理解为一种内在的、哑口无言、由许多个人以自然的方式联系起来的总类。”
晦涩难明的文字豁然开朗。马克思实际上是在说:费尔巴哈虽然明白宗教具有“人化”的特征,但他却并不真正地理解什么是人。既然如此,他又怎么可能真正地理解宗教呢?费尔巴哈眼中的人,是一种不受历史进程影响的、总是具有“依赖性”和“利己主义”的孤立个体,一种根本不存在于现实世界中的抽象模型;是作为灵长类动物的人类个体的简单相加,而不是通过种种社会关系彼此联系起来的有机群体。这与马克思定义的人类截然相反:人类不能脱离一切社会环境和社会实践而抽象地存在,人类是社会关系的总和——当然,不言自明的是,这些关系又必须在实践活动中才能成立。
《提纲》的第七条是从第四条和第六条提纲自然得出的结论。费尔巴哈“把宗教归结为世俗基础”——但是,他的“世俗基础”只是个人,是孤立的、机械相加的、考虑不到社会关系的个人——那么,显而易见,他不可能明白宗教是社会的产物,社会才是宗教真正的“世俗基础”。
从《提纲》的第四条到第七条,马克思全方位地指出了费尔巴哈的宗教批判中存在的缺陷;为此需要一种全新的宗教批判取而代之,这就是《提纲》的第八条。马克思斩钉截铁地说道:神秘的、不可知的、宗教玄学的东西根本就不存在(在这一点上,他和费尔巴哈意见一致);之所以如此,是因为社会的本质是实践,一切事物都可以通过实践加以认识(在这一点上,他抛弃了费尔巴哈以感性为本质的学说)。
《提纲》的第九条,批判了包括费尔巴哈在内的全部旧唯物主义的局限性,并赐予它们一个恰如其分的称呼:“直观唯物主义”。旧的唯物主义者只是把客观事物看作外在于人、与人的实践活动没有关系的直观对象,只是把人看成是直观的观察者,没有从主体人的实践方面去理解客观世界,他们“至多也只能做到对单个人和市民社会的直观”。有必要解释一下“市民社会”的概念:过去的解读往往把市民社会简单理解成为“资本主义社会”,我以为这并不妥当。马克思在这里所侧重的并非生产关系领域,而是“市民社会”所具有的那种个人的、孤立的精神特质。“市民社会”概念首次出现在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中,他把人类社会共同体的基础或联系纽带分为三种:感觉的、知性的和理性的,并依此区分了人类社会结合的三种形式: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家庭”是一种没有意识到特殊性的存在的、低级的统一;“市民社会”是一种普遍性和特殊性相对立的、以私人利益为目的的社会形式;“国家”则能够克服普遍与特殊的分离,把握住它们内在的和具体的统一,在这里,“普遍物是同特殊性的完全自由和私人福利相结合的”。[7]在马克思此处的语境下,他想要表达的是:直观的旧唯物主义,最多只能理解个人、或者是市民社会中牟取私利的个人活动,而对于更加恢宏广阔的、人类全体的实践活动一无所知。
因此,马克思在《提纲》的第十条中提出:和这种眼界狭窄的、立足于固定不变的个人的活动的旧唯物主义不同,自己全新的唯物主义放眼整个人类社会,放眼被各种社会关系影响着的社会性的人:总之,是变化着的、联系着的、实践着的世界。
至于《提纲》闻名遐迩的第十一条(“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这个命题简洁明了而又振聋发聩,已经无须再多做赘述。《提纲》全文对实践的反复强调,最终在这里达到了一个光辉的结尾:它不仅是一种极其重要的哲学概念,而且也是哲学家本人应该身体力行的一种行为准则;这也正是马克思在此后近四十年的余生中一直忠实践行的信条。
纵观《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的全文,十一条论断无不紧扣“实践”二字。它批判了费尔巴哈忽视人类的实践活动的唯物论、错误理解人类本质的人本论和没有从社会实践角度出发的宗教观,在旧唯物主义的废墟上建起了自己全新的哲学圣殿,一座前所未有的以实践、以社会活动为尊的现世的哲学之殿堂;马克思也因此被视为社会哲学的最高成就者。《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本身,并不是对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最精准、最体系化的定义;它更像是一纸献给人类抛洒的无数血汗的赞美诗,是歌颂此岸的人类社会的一声最强音。从这个角度看,恩格斯把它比喻为“包含着新世界观的天才萌芽”,实在不能够更加恰如其分了。

参考文献
[1] 陈卫华. 回到“感性的人”——论费尔巴哈的感性人本学[D].2006:9.
[2] 任远. 费尔巴哈“主谓颠倒法”对于马克思批判黑格尔的意义[J].烟台大学学报, 2016, 29(5).
[3] 孙岩岩. 浅析费尔巴哈的宗教观[J]. 山东青年, 2016, 506:119~120.
[4] 冷琳琳. 费尔巴哈哲学——马克思摆脱黑格尔的重要环节[D].2007.
[5] 朱光潜. 对《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的译文的商榷[J]. 社会科学战线, 1980(3):36~42.
[6] 智亚男. 实用主义真理论与马克思主义真理观的辨析[J]. 今日论坛, 2015(5):158.
[7] 汪信砚, 夏昌奇. 论黑格尔的市民社会概念[J]. 武汉大学学报,2007,60(3):287~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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