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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与文学的分野——罗蒂的后现代哲学观之考察

2017-11-27 04:37阅读:
哲学与文学的分野
——罗蒂的后现代哲学观之考察
(原载《山西大学学报》2017年第5期)

哲学与文学的界限是否可以消除?哲学在什么意义上是一种文学?诗是否可以代替哲学?依照传统的观点,哲学与文学的界限是分明的,而按照后现代的观点,它们之间的界限不只是模糊的,而且哲学甚至可以被文学所代替。笔者认为,后现代的观点固然有其道理,却走向了另一个极端,正如传统哲学是另一个极端一样。对于哲学与文学的关系,不能一般性地下断语,而应当对于涉及的具体问题进行分析,它们的关系是多元的,需要从多个角度予以考察。
下面我们以罗蒂等人的观点为分析对象,看看他们的观点有无道理,道理在何处;同时也考察他们观点的界限,最终梳理出哲学与文学之间错综而复杂的关系,从而得出一些普遍性的结论。


一.两个不同的思维方向
德里达、罗蒂等人主张消除哲学与文学的界限,将哲学消融于文学。他们强调,哲学不是再现真理或客观世界的学问,而是一种创作。
他们以创作没有目标为由来解构哲学与文学的区别。罗蒂说:“试图捏造诸如‘文学’、‘艺术’或‘写作’等虚构的名目,然后将这些不同的追求放在同一个尺度上衡量,乃是毫无意义的。同理,试图将这些追求加以统合起来,也是毫无意义的。就像没有所谓的‘理论的目标’一样,也没有所谓的‘写作的目标’。”[]
每个作家都是独特的,他们之间根本没有共同的目标,甚至每个人写作时也没有目标,因而不应该将他们凑合到一起,将其作品综称为“文学”。根据罗蒂在《偶然、反讽与团结》一书中的逻辑,作家采取怎样的写作方式、写出什么样的东西、有没有目标都是偶然的,在其背后不存在一个共同的文学模式。
问题是,没有写作的目标,作品是怎样写出来的呢?罗蒂写作《哲学和自然之镜》难道不是为了解构传统哲学及其相关的概念和命题吗?这是理论的目标,也是写作的目标。在写作之前,罗蒂的观点不仅是已经确定好了的——至少也应该有一个基本观点,而且各个章节的内容也是确定的,如果不是这样,就不可能写出一本著作,也没有办法写下去;说事先没有任何目标和计划而写出了一部著作,那只能是天方夜谭。即便是文学作品,也是将人物、性格、情节大致上设计好了,才可以写下去。
作家写作文学作品,也是在表达自己的观点、感受,表达的方式比较间接和含蓄罢了。比如《西游记》、《三国演义》、《红楼梦》,作者所表达的观点大多数是清楚的,能够看出作者在赞赏什么,讽刺什么,褒贬什么。被誉为后现代主义先驱的卡夫卡作品的价值取向似乎不这么明显,但是他的独特感受却是表现得淋漓尽致,那些作品无疑是在描述他所感受到的荒诞。
这里需要区分清楚两个方面——作者的目标与这目标是否达到,这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就写作的技术方面而言,作者的设想可以很完美,但写出来的作品却未必,也可能距离当初的设想有很大差距,也可能相反,超出了最初的设想。写作过程中往往会出现新的想法,生发出了当初没有想到的观点、情节;虽然大的方向、基本观点和框架一般不会改变,但细节上却总有出乎作者意料的东西出现。这种情况,无论是在文学创作还是哲学著作的写作过程中,都是存在的。因此,作者的目标和现实中实现的目标之间是有距离的,或者说并不是完全一致的。写作过程中存在着偶然性,这与写作是否有目标是两个完全不同的问题。
至于作品是否实现了作者所期望的价值(也就是所谓的理论目标或写作目标),则不完全决定于作者,而决定于读者。读者都是有理解力的,不会被动地接受作者的观点,因而对于同一部作品,不同的读者可能会有截然不同的评价。从这个角度说,无论是理论还是文学作品都难以达到目标,在作者的期望和读者的理解之间,存在着距离。可见,不是理论没有目标、写作没有目标,而是理论和写作不一定能够达到自己的目标。
从本体论的角度看,作者之所以进行写作,无疑是为了表达内在的所思、所感,表达他对于世界、人生的理解,创作的目的在于将这种内在之物显现于外。这个过程实质上是一个自我实现的过程。这是一切创作的根本“目标”。
由此也可以看出,文学并没有消解掉确定性,一切文学作品都有大致确定的含义,有自己独特的表达,否则我们怎么能够区分出此作品与彼作品?目标的不确定性是以作品的确定性为前提的,有了作品的确定性才会存在作品意义的不确定性这个问题。作品是确定的,不确定是是作品的意义。
文学、艺术、写作,这些名称并非毫无意义,它们之间虽然没有绝对分明的界限,但还是有区别的。它们的意义,正如康德在谈到关于整体的理念时所说的那样,起一种指引作用。它们所标示的,是一个整体性的方向,是一种不同的思维方式。
按照罗蒂这里的逻辑推论下去的话,一切区分就都没有意义了,如男女、好坏、美丑、善恶等等,甚至连他的偶然论也没有意义了,因为按照这种逻辑,偶然与必然的区分也应当没有意义,最终就什么也不应该说了。若将偶然论贯穿到底,那么不同的人所理解的偶然是不同的,罗蒂理解的偶然不等于其他人理解的偶然,因而就不存在共同的“偶然”,把不同人们所理解的偶然概括到“偶然”这个共名之下,就是“虚构”。
我们无法给文学、艺术和哲学下一个确切的定义或者得到一个公认的定义,但以文学、艺术和哲学之名所命名的那个领域,有着与其他领域不同的显著特征,当我们去读某部作品时,立刻就知道它是哲学的还是文学的。难道因为每个人的长相不同、思想观念不同,就不能说有一种叫做“人”的这样一个类存在吗?究竟什么是人,我们无法定义,但我们永远不会把人与猪狗相混淆。文学与哲学之间的区分也是如此。
我们可以承认哲学未必就是在描述真理或客观世界,哲学也可以看作一种创作,然而哲学与文学的界限不会因此而消除。文学无不是以形象和具象说话,而哲学则以抽象为其根本特点。它们是我们的思维中的两个不同的方向,哲学指向抽象和普遍,而文学则相反,指向感性、形象和具象”。哲学就是要超越感性,达到抽象而无形的道理,哲学必须超越物,将物冶化为无形;文学则以感性为归宿,必须落实于“物”、“形”,以物传神。
体现在文字和表述方式上,哲学的文本是由概念、判断、命题、假设、推论、论证构成;文学则不同,是由形象、情节、情景、故事构成。即便是罗蒂所写的主张消除文学与哲学界限的文本,如《偶然、反讽与团结》这本书,读者一看就知道是哲学,而绝不会将其与文学相混淆。其实,这倒是符合罗蒂另外一个观点,他把创造理解成新语汇的创设,那么,标志不同领域的便是一套独特的语汇,不同领域的词汇是不能、也无法相互取代的。哲学与文学的区别从这个意义上说就是不同语汇的区别。既然哲学的语汇与文学的语汇有着天然的不同,怎么可能将其融入文学呢?连主张将哲学融入文学的德里达、罗蒂等人的著作都没有消除哲学与文学的界限,可见文学、哲学等词汇,并不是“捏造”出来的。
罗蒂主张消除哲学与文学界限的另一个理由,是德里达所强调的“重要主题是关于封闭的不可能性。他喜欢表明,不论何时,当一位哲学家苦心完成了巴门尼德式完满的圆形的一个新模型时,永远将会有某种东西伸出或溢出。永远存在有补充、边缘、空间,在其中书写着哲学本文,这个空间构成了哲学可理解性和可能性的条件。[]在我看来,思想、文本或学科的这种敞开性,同样不能消除不同领域之间的区别。虽然每个领域都向自身之外延异,向其他领域延伸,向未知溢出,但它并不因为这种延伸和溢出而解构自身,否则它将消失。哲学、文学、艺术以至于物理学、化学、生物学等等,所表示的是一种思维范式,这种范式的凝聚点便是这个领域的内核或根茎,而向其他领域的延伸或溢出则是其根须,在根须的尽头,便与其他领域融合为一,在那里,彼此难分,界限消失。每个领域或学科都指向某个与其他领域不同的方向,并向着这个方向运动,但又不可能挣脱其他领域的制约和牵引,在这样一种相互的牵引中产生出巨大的张力。如果消除了它们之间的区别,这种张力将会消失,牵引之物不存,牵引力也就无存身之处。
这些不同的名称,只意味着一个大致的方向,一个思考的指向,而不意味着它们相互之间存在着绝然分明的隔阂,任何领域都不是孤立于其他领域而存在的。它们之间可以相互过渡,以至于难以做出根本性的区分。但是这不等于它们之间没有区别,不等于这种区别没有意义。当我们说万物一体的时候,恰恰是以万物之间的区别为前提的,没有不同事物之间的差异,也就不存在它们之间的一体。同理,说不同学科是一个整体、相互关联,甚至没有严格的界限,不该由此取消它们之间的区别,也不可能取消;相反,只有承认它们之间的差别,才可以谈论它们之间的整体性和相互关联。
退一步说,取消了哲学、文学、艺术这些名称或划分以后,我们怎样称呼这些文本呢?这岂不是如同我们生了很多孩子,而没有起名一样吗?总不能将它们命名为一二三吧?即使命名为一二三,也还是承认了他们之间的差别。
文学不能代替哲学,正如哲学不能代替文学。如果文学可以代替哲学,那么为什么哲学不可以代替文学呢?哲学家永远不可能像文学家那样思维,同样,文学家也不会像哲学家那样去构思自己的作品,否则便不是文学,而是哲学了。
罗蒂的思想是相当奇怪的,一方面以偶然性来解构普遍性,认为不存在任何普遍的东西,存在的只是偶然、特殊;另一方面,却要消除哲学、文学、艺术等等之间的界限,甚至消除一切事物之间的界限。根据前者,应该坚持哲学与文学之间的分别才对;根据后者,则应该承认存在着普遍性的东西。
罗蒂主张:“我们大家……都应该通过自觉地模糊文学与哲学的界限和促进一种无缝隙的、未分化的‘一般文本’观念,来设法使自己离开我们的行当。……我们需要的唯一一种哲学与文学的区别,是根据熟悉物与非熟悉物之间的(暂时的和相对的)对立,而非根据再现物和非再现物之间的或直意表现和隐喻表现之间的更深的和更引人注意的对立来划出的。”[]“这样一种写作或许就是不再与哲学对立的文学,含有和包括哲学的文学,被立为一种无限的、未分化的本文织体之王的文学。”它“将是这样一种写作,它以自觉的无终结性、自觉的敞开性、自觉的欠缺哲学封闭性为标志。”[]
是否模糊文学与哲学的界限,是否以文学的态度来写作哲学,是因人而异的,不应当强求一律,否则,岂不是以一种新的武断代替了旧的武断?在这里应当秉持多样性、多元化原则,采取什么样的态度和写作方式,决定于个人的喜好、习惯;即使是同一个人,也应当不断变化表现的方式,而不应以一贯之,固守着一个模式,否则只能让读者感到单调乏味。要求所有人都模糊文学与哲学的界限,不过是一种新的独断,这样的论断恰恰是违背罗蒂所主张的偶然论和多元论的,也与他反对普遍性的主张相悖——这种模糊哲学与文学界限的做法成为一种新的普遍性。
采取怎样的写作方式和态度,应当出乎自然,由自己选择合适的方式。有些人未必适合于用文学的方式进行写作,硬性要求模糊哲学与文学的界限,对于这些人来说将是灾难性的,所写出来的东西可能不伦不类,既破坏了文学,又伤害了哲学。
文本的敞开性,则只具有非常狭窄的意义。凡是写作,必定要表达什么,这就注定了其封闭性。只有什么都不说,才是绝对的敞开;然而不说便没有文本,没有文本就不存在敞开性的问题了。而且,无论怎样开放的话语,既然必定有所表达,那么其敞开性就受到了限制,这敞开的方向和幅度受制于表达中所隐含的视域。由此,敞开并不是随意的,而是受文本作者视域的制约,尽管这种制约不是严格和确定的,但制约是存在的。
文本的无终结性也是有限度的。就形式而言,一个文本总要在某个地方终结,并且要有一个完整的结构和首位相接,有始有终。即使德里达的文本也是如此,罗蒂本人的著作也同样有着完整的结构。这样的作品总是在向读者述说着什么,如果不是这样,那就是胡言乱语了。既然不是胡言乱语,就具有某种视域的封闭性,即终结。这个视域是有边界的,而不是无限的。
就内在描述而言,作者总不能没有观点和看法;既然有看法,就限制了文本的视域,从而具有了有限性。尽管作者可以列举种种不同的、甚至是相互矛盾的观点,甚至不做出结论,而让读者自己思考和判断,但作者的视域毕竟是有限度的,他所开启的可能性也就不是无穷的,那么其视域必定会在某个地方终结。即使文本具有某种无终结性,读者视域的有限性也会将其终结。因此,文本的溢出也同样是有限度的,有限度就有封闭性。
为什么要解构掉哲学?为什么不可以建立一种敞开性的哲学呢?罗蒂在《哲学和自然之镜》中所倡导的教化哲学或解释学哲学,不就是这样一种哲学吗?既然他用来解构哲学的不过是另一种哲学,那么“哲学”就不可能被解构。建构敞开性的哲学不必非将其消解于文学不可。与哲学相比,文学虽然具有较为开放的特征,但也不是毫无封闭性的,完全没有封闭性的文本是不存在的。与哲学不同的是,在文学中这种封闭性比较隐蔽和模糊。文学作品是作者的言说,因而也在表达着什么,他在描述的时候也是有态度的。其独特之处在于,他是让存在者自行显现,是所描述的人物、情景自身显现自身,自身展开,而不是由作者跳出来评说和判断。不过,这种所谓的自身显现都是有内在逻辑的,这个逻辑自然就是作者的逻辑。这里就显示出了文学的封闭性。对话的哲学或者说解释学哲学(罗蒂所说的教化哲学)就具有与文学类似的特点,在对话的场域中让存在者显现自身。如此则依然可以保持哲学的自立性,而不必使其消解于文学。
一个东西要存在,就必须有一定的封闭性;绝对的敞开,意味着自身的解体。因此,如果还承认哲学的存在,就不应该以文学取而代之。罗蒂在某处说过,教化的哲学永远不会使哲学终结(然而矛盾的是,他却又主张将哲学终结于文学);既然如此,哲学就具有自存性。同时,文学要存在,也必须具有一定的封闭性,这样,将哲学消解于文学就失去了根据,因为那只是将一种具有封闭性的东西溶解于另一种也具有封闭性的东西,所不同的不过是封闭性的程度;文学也可以以自己的封闭性来拒斥哲学。
即便像罗蒂说的那样,也不会因此就将学科间的界限消除:“哲学学科的、或某个天才哲学家的谈话兴趣在改变着,并将继续以由于偶然事件而无法预测的方式改变。这些偶然事件将涉及从物理学现象到政治学现象等各个方面。学科间的界限将趋于模糊和改观,新的学科将产生”。[]模糊不等于不同,新学科难道不是以与旧学科有界限、区别的方式产生的吗?没有界限的话如何叫做新学科?各个学科之间模糊的前提是各个学科的存在,否则不存在模糊的问题,而它们的存在就意味着它们的区别。已经模糊了的不同学科间的界限,只是过去所认为的界限,但在这种模糊的过程中,会有新的界限产生。
罗蒂主张不存在“所谓‘哲学方法’、‘哲学技术’或‘哲学观点’的东西”。[]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没有,不存在普遍的哲学方法、哲学观点,但哲学的独特性却是存在的。哲学是一种思维方式和说话方式,正如科学、艺术、文学是另外的思维方式和说话方式一样。对于一个没有经过哲学学习、训练的人来讲,要理解哲学著作是困难的,但他可以理解文学作品,这足以表明哲学的存在以及哲学与文学之差异。
按照罗蒂不存在哲学方法、哲学技术和哲学观点的说法,同样可以得出如下判断:不存在文学方法、文学技术和文学观点,在这一点上它与哲学相同;那么,为什么要把哲学消解于文学呢?前面的引文表明,罗蒂甚至认为“文学”是一种捏造,这就是说不存在“文学”这个东西,那么又怎么能够把哲学化归于文学——一种没有的东西呢?
德里达是罗蒂心中一位解构了哲学的典型人物,认为他做的事“就是非哲学式地写哲学,从外边达到哲学,作一名后哲学的思想家。”[]然而不幸的是,德里达根本没有达到目的,他的写作依然是哲学的,而且是相当专业的哲学,与诗更是毫不相干。只要读一读他的《书写与差异》[]、《多重立场》[]就可以做出上述判断。这再次表明了哲学的独立自存性,哲学确实有自己的问题和风格,它不可能被融入文学。
原来,罗蒂所理解的(严格说,是在某个地方所理解的,因为他在不同的地方常常有不同的说法)诗和文学不是诗和文学:“这种划分对立面的方式,可使我们把某种‘文学的’或‘诗的’时刻看作周期性地出现于很多不同的文化领域中,如科学、哲学、绘画和政治,以及抒情诗和戏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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