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博客

社会主义应发展“为公”人生意识

2026-01-23 11:33阅读:
社会主义应发展“为公”人生意识
在历史上,有两种根本对立的人生意识:一是“为公”人生意识,二是“为私”的人生意识。社会主义社会应发展“为公”的人生意识。
“为公”的人生意识不是社会主义社会特有的,历史上也有诸多奉行“为公”信条的人,岳飞的“精忠报国”就是“为公”的人生意识,范仲淹的“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思想也是“为公”的人生意识,林则徐的“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由之”同样是“为公”的人生意识,“天下为公”更是孙中山一生的追求。当然,不同时代的“为公”人生意识有着不同的内容,但大都对当时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起了推动作用,对此应充分给予肯定。
社会主义社会的“为公”人生意识,是指为人民服务意识,为国家服务意识,为民族服务意识,也包括为世界人民服务意识。社会主义之所以应树立“为公”人生意识是因为:1、这是由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决定的。社会主义社会是以消灭阶级剥削为最终目标的社会,为达此目的,必须在经济基础上建立和发展公有制,在思想上层建筑方面则必须提倡“为公”人生意识。而以往社会则是以“为私”为思想基础和动力源的。由于社会意识对经济基础的巨大反作用,不提倡“为公”的人生意识,“为私”的人生意识就会发展起来,造成人人为私利谋算,最终会毁掉公有制经济基础,毁掉社会主义制度。2、这是由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共产党的性质决定的。共产党并非是一般的政党,它是由无产阶级先进分子所组成、以消灭阶级、最终实现共产主义社会为目标的政党。为了实现这一初心和使命,她必须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的根本宗旨,每一个共产党员都必须树立全心全意人民服务的人生观,只有这样,才能得到全体人民的拥护,才能领导社会向着共同富裕的方向前进。
社会主义树立“为公”人生意识必须依靠宣扬和批评两种手段。共产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党,在党纲和党章的指导下,必然会涌现出大量的服务于人民的先锋模范人物,由于党员的带动作用,社会中也会涌现出大量“为公”服务
的优秀分子,对此,政府必须大力予以表扬,由于“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通过这些榜样的带动,就会在全社会中造成一种人人做事“为公”的风气,从而推动整个社会向着共产主义发展。当然光靠宣扬先进也是不行的,由于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刚刚从旧社会体系中诞生出来的社会,因而必然留有旧社会的“为私”残迹,同时又由于处在资本主义的国际环境中,因而“为私”人生意识还有强大的历史与现实基础和国内外生存条件。并且在“为私”人生意识的影响下,会不断滋生出各种各样的损公肥私行为和贪污腐败分子,阻碍社会主义社会发展,因而必须对此坚决予以批评遏制,依法进行打压,否则就会泛滥成灾,危害社会主义社会。
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阶段,“为公”和“为私”的两种人生意识也会贯穿于始终,并且表现形式会多种多样。但二者相互对立也是永存的:为公就不能“为私,“为私”也无法“为公,公私兼顾是做不到的;“主观上为自己,客观上为大家亦不可行。社会主义建设必须始终引导人们处理好“公”“私”关系问题,鼓励人们树立“为公”人生意识,摒弃“为私”人生意识。只有如此,才能为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提供持久思想动力,最终实现共产主义理想目标,而在人人“为私”意识基础之上,是无法建立起共产主义社会大厦的。

我的更多文章

下载客户端阅读体验更佳

APP专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