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例:违法建筑并不因存续时间长而变成合法建筑,如何计算违法建设行为的追溯时效?
2023-11-21 14:53阅读:4
李长明,北京资深律师,专注行政诉讼案件,手机13910101478。
裁判要点
从1982年2月13日起在村镇,任何组织和个人进行各项建设,必须取得有权机关批准,否则即违法。关于柯某提出涉案建筑于1985年建成使用,适用《城乡规划法》违反法无溯及既往原则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全国人大法工委办公室《对关于违反规划许可、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设、设计违法行为追诉时效有关问题的意见》(法工办发〔2012〕20号)认为,“违反规划许可、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设计、施工,因其带来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和违反城乡规划的事实始终存在,应当认定其行为有继续状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追诉时效应当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可见,对于非法占用土地、违反规划许可等违法建设的建筑物,并不因其存续时间长就认可其合法。
如前所述,柯某建设涉案房屋的事实违反当时的法律法规规定,该违法行为处于继续状态,给予处罚未超过追诉时效,但根据程序从新、实体从旧的处罚原则,适用当时的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更为合适。但是,按照当时法律法规规定,其处罚结果也是拆除违法建筑并退出侵占的土地,适用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城乡规划法》进行处罚,并没有加重对柯某违法建设行为的处罚,没有再审本案的必要。
延伸阅读:最高法判例:认定违章建筑的考虑因素
裁判要点
从1982年2月13日起在村镇,任何组织和个人进行各项建设,必须取得有权机关批准,否则即违法。关于柯某提出涉案建筑于1985年建成使用,适用《城乡规划法》违反法无溯及既往原则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全国人大法工委办公室《对关于违反规划许可、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设、设计违法行为追诉时效有关问题的意见》(法工办发〔2012〕20号)认为,“违反规划许可、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设计、施工,因其带来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和违反城乡规划的事实始终存在,应当认定其行为有继续状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追诉时效应当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可见,对于非法占用土地、违反规划许可等违法建设的建筑物,并不因其存续时间长就认可其合法。
如前所述,柯某建设涉案房屋的事实违反当时的法律法规规定,该违法行为处于继续状态,给予处罚未超过追诉时效,但根据程序从新、实体从旧的处罚原则,适用当时的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更为合适。但是,按照当时法律法规规定,其处罚结果也是拆除违法建筑并退出侵占的土地,适用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城乡规划法》进行处罚,并没有加重对柯某违法建设行为的处罚,没有再审本案的必要。
延伸阅读:最高法判例:认定违章建筑的考虑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