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判例:复议机关逾期未履行行政复议的法定职责,申请人应自两个月的复议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
2024-12-10 09:05阅读:
李长明,北京资深律师,专注行政诉讼案件,手机13910101478。
我们
裁判要点
修改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上述规定,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申请人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应当自两个月的复议期限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诉讼。
裁判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
(2019)最高法行申886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张
某
,女,1971年3月1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安徽省人民政府,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1号。法定代表人李国英,省长。再审申请人张
某
因诉安徽省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安徽省政府)不履行行政复议法定职责一案,不服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皖行终字第00152号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张
某
申请再审称:一、修改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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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点
修改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上述规定,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申请人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应当自两个月的复议期限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诉讼。
裁判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
(2019)最高法行申886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张
某
,女,1971年3月1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安徽省人民政府,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1号。法定代表人李国英,省长。再审申请人张
某
因诉安徽省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安徽省政府)不履行行政复议法定职责一案,不服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皖行终字第00152号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张
某
申请再审称:一、修改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