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内首例网络资产诉前财产保全在上海执行。上海市一中院根据上海聚和堂广告公司申请,对该市一家网上服装销售公司在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帐户内的50多万元资产成功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这一案例一旦成为司法先例,将在电子签名认证、电子商务法治、电子证据保全、虚拟财产保护,乃至国内电子商务行业发展等方面产生深远影响。
从当初的军事目的到后来的科研、教育,再到后来的电子商务、电子政务,可以说网络的渗透力远远超过了当初缔造者的思维空间,但网络从产生之初就是一个开放的体系,是靠一系列的技术、网络协议相互联系而成。但此次法院对某公司“支付宝”帐户内50多万元资产的成功冻结,则说明司法力量是能够在虚拟世界中对合法权益的保护产生积极作用。
其实自2005年4月1日开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就已开始生效实施,至今已经将近三年时间,该法律明确规定了电子签名具有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同等的效力,并且明确规定了具备这样效力的电子签名应具备的具体条件;明确规定电子文件与书面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并对数据电文如何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书面形式”、“原件形式”、“文件保存”的条件,数据电文作为证据使用如何考虑其真实性,数据电文的发件人的多样性、数据电文收发时间、地点等问题做了规定。
正是这部法律的诞生实施,才使得国内数字认证、第三方支付平台在三年时间得到蓬勃发展,以国内最大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为例,截止2008年1月14日,使用支付宝的用户已经超过6300万,支付宝日交易总额超过3.1亿元人民币,日交易笔数超过135万笔。另据近40万网民参与的《互联网信任环境调查报告》显示:75%的网民进行网上交易最看重商家的资质和诚信。而支付宝的成功就在于其通过担保交易模式(买家的钱在收货确认后才真正进入卖家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