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纳100%保证金作为付款保证、本行存单足额质押、本行承销的国债足额质押、足额银行承兑汇票质押的贷款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称为低风险授信业务。有商业银行这样描述低风险授信业务的范围。
近期看到有人拟把低风险授信业务定义为:“低风险授信业务,是指客户在本行的授信风险转移到本行认可的第三方金融机构,或者客户提供足额现金或以现金等价物质押担保,本行原则上不直接承担客户信用风险敞口的授信业务。”
我也给低风险授信业务做了定义:当借款人丧失还款意愿时,授信银行可以通过非诉讼手段、足额收回本息,这种授信业务为低风险业务。现在办理的低风险授信业务都符合这个定义。
授信业务风险的衡量,主要表现在授信的收回。区分点有三个:是否能全额收回?收回时是否要通过诉讼?授信需求是否是实质性的?
现行的敞口授信业务是无法保证全额收回的。借款人、保证人都有可能丧失还款能力、保证能力,抵质押物变现损失过大,也可能导贷款本息损失。全额保证金、本行存单、银行承兑汇票质押的授信业务从理论上讲,是能够全额收回本息的。
全额保证金、本行存单、银行承兑汇票质押的授信业务(现行的低风险授信业务)在逾期未归还的情况下,是无需通诉讼方式收回的,银行自行处置质押的存单、银行承兑汇票等,收回贷款就可以了
近期看到有人拟把低风险授信业务定义为:“低风险授信业务,是指客户在本行的授信风险转移到本行认可的第三方金融机构,或者客户提供足额现金或以现金等价物质押担保,本行原则上不直接承担客户信用风险敞口的授信业务。”
我也给低风险授信业务做了定义:当借款人丧失还款意愿时,授信银行可以通过非诉讼手段、足额收回本息,这种授信业务为低风险业务。现在办理的低风险授信业务都符合这个定义。
授信业务风险的衡量,主要表现在授信的收回。区分点有三个:是否能全额收回?收回时是否要通过诉讼?授信需求是否是实质性的?
现行的敞口授信业务是无法保证全额收回的。借款人、保证人都有可能丧失还款能力、保证能力,抵质押物变现损失过大,也可能导贷款本息损失。全额保证金、本行存单、银行承兑汇票质押的授信业务从理论上讲,是能够全额收回本息的。
全额保证金、本行存单、银行承兑汇票质押的授信业务(现行的低风险授信业务)在逾期未归还的情况下,是无需通诉讼方式收回的,银行自行处置质押的存单、银行承兑汇票等,收回贷款就可以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