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恐石凉花睡去——论湘云结局
2018-10-12 08:08阅读:
只恐石凉花睡去——论湘云结局
要探讨后三十回佚稿中的史湘云结局,就必须首先从湘云一生的婚嫁说起。《红楼梦》第31回有所谓“因麒麟伏白首双星”的说法。湘云显然是由她那一对金麒麟牵线,而与日后的夫君结下了姻缘。那么,湘云未来的丈夫究竟是谁呢?脂砚斋早就明言,后文中湘云所嫁的男人是卫若兰:
金玉姻缘已定,又写一金麒麟,是间色法也。何颦儿为其所惑?故颦儿谓“情情”。(庚辰本第31回回前总评)
后数十回若兰在射圃所佩之麒麟正此麒麟也。提纲伏于此回中,所谓“草蛇灰线,在千里之外”。(庚辰本第31回回末总评)
所谓“间色”,意思是地位较低、起陪衬作用的颜色,通常指绿色,与黄色所代表的地位尊贵的“正色”相对。《礼记·玉藻》有云:“衣正色,裳间色。”朱熹《诗集传》中亦云:“绿,苍胜黄之间色。黄,中央之土正色。间色贱而以为衣,正色贵而以为裹,言皆失其所也。”在朱熹看来,用绿(间色)作衣、黄(正色)作裳,即象征着尊卑反置,贵贱颠倒,用黄(正色)作依、用绿(间色)作裳,才符合上下尊卑的天理。小说创作和评论上,“间色”则往往用来指在主要的人物和事物之外,描写一些次要的人物和事物,用以点缀和陪衬前者。其语出金圣叹评《水浒》:
鲁达之戒刀也,伴之以禅杖,武松之戒刀也,伴之以人骨念珠,此又作者故染间色,以眩人目也。(见《金圣叹读批水浒传》第16回总评)
在《脂砚斋重评石头记》中的评语当中,“间色”亦同样是以次要人物点缀、陪衬主要人物的意思:
至此一顿,狡猾之甚!原非书中正文之人,写来间色耳。(甲戌本第26回双行夹批)
紫英豪侠,小小一段,是为金闺间色之文。壬午雨窗。(庚辰本第26回眉批)
《红楼梦》原是以描写大家闺秀的生活、情感为主,像小红这样被边缘化了的小丫头,还有冯紫英这样的豪侠公子,均“非书中正文之人”。所以,脂砚斋认为作者写他们充其量也就是“为金闺间色之文”。
而脂砚斋明言“后数十回若兰在射圃所佩之麒麟正此麒麟也”,可见湘云后来嫁的绝不是贾宝玉,她与卫若兰才真的是千里姻缘一线牵。总的来讲,在《红楼梦》的故事体系中,湘云、若兰的“金麒麟姻缘”亦不过是为宝钗、宝玉的“金玉良姻”作“间色”、作陪衬而存在。湘云在全书情爱主线上的地位根本无法跟宝钗相提并论。因此说:“何颦儿为其所惑?”在脂砚斋看来,连书中的林黛玉也不必为此而迷惑、而嫉妒于史湘云,更何况读者呢?
不过,以周汝昌为代表的一些近现代红研者却坚信史湘云后来是嫁给了贾宝玉。为此,他们不惜对脂批关于“金麒麟姻缘”的提示进行歪曲性的解释。按周汝昌等人的说法,卫若兰似乎并非湘云未来的丈夫,倒像是一个热心人,帮忙撮合了宝玉、湘云的所谓“宝湘姻缘”。周汝昌等人之所以如此言之凿凿,主要是依据历史上有关所谓“旧时真本”的一些传说。按,所谓“旧时真本”其实就是在晚清时期流行于部分满人、旗人之中的一种迥异于程高本的《红楼梦》续书。此书早已佚失,但据晚清、民国时期一些人的回忆,清末重臣端方、三多(三六桥)等人曾都收藏过此书:
褚德彝《跋幽篁图》(曹雪芹画像题记,传抄本):宣统年间在京见端方藏红楼梦抄本,宝玉湘云有染,及碧痕同浴处,多媟亵语。八十回后黛死娶钗同今本;但婚后家计日落,流荡益甚,逾年宝钗以娩难亡,宝玉更放纵,至贫不能自存。欲谋为拜堂阿,以年长格于例,充任拨什库。湘云新寡,穷无所归,遂为宝玉续弦。蒋玉菡脱乐籍后拥巨资,在外城设质库,宝玉屡往告贷,终欲令铺兵撵逐,袭人斥之方罢。一日大雪,市苦酒羊胛,与湘云纵饮赋诗赏雪,强为欢乐。九门提督路过,以失仪为从者所执,视之乃北靖王也。王念旧,赒赠有加,送入銮仪卫充云麾使,迄潦倒以终。
一九四二年冬,日籍哲学教授儿玉达童告北大文学系学生张琦翔云:日本有三六桥百十回红楼梦,内容有宝玉入狱,小红探监;小红与贾芸结褵;宝钗难产而卒,宝玉娶湘云;探春远嫁——“杏元和番”;妙玉为娼;凤姐被休弃。
鉴于端方其人在晚清时期的巨大影响力,笔者将传说中所谓的“旧时真本”统一定名为“清末端方藏本”。周汝昌等人自然相信端方藏本(旧时真本)当真是曹雪芹的原稿,最起码也是脂砚斋或畸笏叟的代拟稿。但实际上,所谓“探春远嫁——杏元和番”,一语却恰恰暴露了此书实为后世续书的本质。按,所谓的“杏元和番”,就是根据清乾隆后期的言情小说《二度梅》所改编的戏剧《陈杏元和番》。《二度梅》其书初刊于乾隆四十七年壬寅(公元1782年),其改编成戏剧的时间只能更晚。事实上,不论是曹雪芹,还是脂砚斋或畸笏叟,都断没有活到乾隆四十七年壬寅(公元1782年)。端方藏本(旧时真本)既然将《陈杏元和番》写进书中,它又怎么可能是出自曹、脂等人之手的“旧本”、“真本”?不过是跟程高本后四十回一样属于后人的伪续罢了!既然如此,那么周汝昌等人依据端方藏本(旧时真本)所得出的“宝钗以娩难亡”、“
湘云为宝玉续弦”之类的结论,自然也都是无本之木、无水之源!
其实,脂评本中有很多证据都可以说明《红楼梦》的最终结局乃是宝钗引导宝玉出家,根本就没有“宝钗早卒”、“湘云嫁宝玉”这回事儿。譬如,以下两条脂批:
此意却好,但袭卿辈不应如此弃也。宝玉之情,今古无人可比,固矣。然宝玉有情极之毒,亦世人莫忍为者,看至后半部则洞明矣。此是宝玉三大病也。宝玉有此世人莫忍为之毒,故后文方有“悬崖撒手”一回。若他人得宝钗之妻、麝月之婢,岂能弃而为僧哉?此宝玉一生偏僻处。(庚辰本第21回双行夹批)
历着炎凉,知著甘苦,虽离别亦能自安,故名曰冷香丸。又以谓香可冷得,天下一切无不可冷者。(戚序本第7回双行夹批)
既然宝玉是弃“宝钗之妻、麝月之婢”而为僧,在他最后出家时,他的身边自然只有妻子宝钗和婢女麝月二人服侍,根本就没有湘云什么事。对此,周汝昌等人固然可以辩解说,宝玉出家为僧以后又会还俗,再娶湘云。但上述第二条脂批则彻底否定了这种可能性!既然是“虽离别亦能自安”,可见宝玉的出家为僧恰恰是妻子宝钗主动引导出来的。假设不是这样,宝钗只是被动地遭遇了丈夫出家,她作为妻子悲伤哭泣还来不及呢,又如何能够“自然”?而宝钗即便面对丈夫出家为僧的残酷命运,她也依然是“虽离别亦能自安”,足见宝玉的悟道出家正是出于宝钗自己的意志!所以,所谓宝玉是弃“宝钗之妻、麝月之婢”而为僧只是外部形式,就内在实质而言,恰恰是宝钗主动地引导了宝玉的悟道出家!再看后面这一句“香可冷得,天下一切无不可冷者”,可见宝钗引导宝玉出家乃是把天下女子最在乎的一切都给放弃了。宝钗甘愿沦为形式上的“弃妇”,甘愿为宝玉作出如此沉重的自我牺牲!而这正是佛法上所说的布施一切的大光明、大彻悟!宝玉的出家,既然是由宝钗这种“虽离别亦能自安”、
“香可冷得,天下一切无不可冷”的大彻悟精神给引导出来的,他又怎么可能在出家以后又还俗?所谓宝玉还俗娶湘云之类的说法,亦不过是一堆不着边际的主观幻想罢了!
再看《红楼梦》中宝玉献给宝钗蘅芜苑的那副“蘅芷清芬”联,其实也同样预示了宝钗才是宝玉情感的最后归宿,这里面根本就没有湘云什么戏:
吟成豆蔻才犹艳,睡足酴醿梦也香。
酴醿,又写作“荼蘼”,是一种春末夏初开放的花。在古诗文中,通常象征着春季的结束,对应了春归、终了等意象。在《红楼梦》中,酴醿(荼蘼)还有一层特殊的隐喻意,乃是特指麝月见证下的宝钗引导宝玉出家。因此,在第63回中,麝月所抽取的花名签正是“开到荼靡花事了”的酴醿(荼蘼)签。而宝玉献给宝钗蘅芜苑的楹联亦云:“睡足酴醿梦也香。”再一点,由于牡丹也是一种春末夏初开放的花,花期几乎与酴醿(荼蘼)重合。故此,在古诗文中,牡丹与酴醿(荼蘼)的意象也经常合起来代指春归、终了。比如,吕直夫《洞仙歌·征鞍带月》和张方仲《殢人娇·多少胭脂》都不约而同地使用了“酴醿、牡丹时候”一语来代指春末:“纵百卉千花已离披,也趁得酴醿、牡丹时候”、“文园今病,问远能来否,却道有酴醿、牡丹时候”。方岳《荼蘼花诗》亦云:“不缘天气浑无准,要护荼蘼继牡丹。”将牡丹与酴醾的相继开放,视为整个春季花期的压轴大戏。众所周知,第63回中,宝钗所抽取的正是“任是无情也动人”的牡丹签。既然酴醿、牡丹同样有象征春归的寓意,宝钗又是“睡足酴醿梦也香”。足见,宝玉一生情感的最后归依只能是在宝钗这里!宝钗引导宝玉出家为僧,她自己则沦为弃妇,为宝玉孤苦守节一生。但宝钗却不仅不以为苦,反倒以此为莫大的幸福,她甘愿为宝玉作出最沉重的牺牲奉献,因此,在宝玉走后,她依然是“虽离别亦能自安”、“睡足酴醿梦也香”!而既然宝玉一生的情感,已经在宝钗手里得到了终结,自然也就根本不可能再有续娶湘云之类的事情发生!
更进一步,端方藏本(旧时真本)中亦有宝玉入狱、小红探监、妙玉为娼、凤姐被休弃等内容,这些情节与脂批对后三十回佚稿的预示并无二致。这些都显示其作者乃是一个对脂评本相当熟悉的人。很有可能,这位续书人正是早期参与批书的圈内“诸公”之一的后裔,因此他比当时一般读者有更多的机会接触到脂批的信息。但唯独在《红楼梦》情爱主线的结局设置上,此种续书却极大地违背了曹、脂给出的大量提示。这又是为什么呢?很显然,是因为曹雪芹所设计的宝钗引导宝玉悟道出家的结局太过于惊世骇俗,宝钗那种“虽离别亦能自安”的法爱精神、那种布施一切的自我牺牲精神,让这位续书人完全接受不了。故此,他才不惜彻底改变《红楼梦》最重要的主线结局,另外给宝玉安排了一段别样人生。那么,又为何一定是“宝钗以娩难亡”、“湘云为宝玉续弦”呢?这恐怕是因为脂评本后三十回佚稿中宝玉、宝钗夫妇患难与共的那一段文字,实在太像历史上元稹与韦丛的故事了。这给了续书人一个错觉,认为宝钗不过就是韦丛那样的儒家淑女贤妇,这才将历史上韦丛的命运安排给了宝钗。
按,元稹是中唐时期的著名官员、诗人,亦是小说《会真记》(即《西厢记》本事)的原作者。元稹年轻时家境贫寒,却娶了大家闺秀出身的韦丛做妻子。韦丛是高官之女,在嫁给元稹之前,过的是锦衣玉食的生活。嫁给元稹之后,才始知贫苦滋味。但她却深爱元稹,无怨无悔地操持家计,陪着丈夫过苦日子:“野蔬充膳甘长藿,落叶积薪仰古槐”。元稹后来飞黄腾达,韦丛却在丈夫发迹前夕去世,年仅二十七岁。这成为了元稹一生最深的刺痛。韦丛死后,元稹为她写了一系列情深意切的悼亡诗。像“谢公最小偏怜女,自嫁黔娄百事乖”、“诚知此恨人人有,贫贱夫妻百事哀”、“曾经沧海难为水,除却巫山不是云”等等,已成为千古传唱的名句。
据脂本透露的信息,后三十回佚稿中也恰恰是宝钗心甘情愿地陪伴着宝玉度过了一生中最艰难困苦的岁月。贾府崩溃以后,宝玉是“时乖玉不光”,宝钗则陪着他一起“运败金无彩”。宝玉是“转眼乞丐人皆谤”,而唯独宝钗对他“举案齐眉”,敬爱有加。恰如元稹赞美韦丛时所说的那样:“他人以我为拙,夫人以我为尊。”宝玉在家败之后,全靠宝钗的贤惠持家、勤于女红养活。而且宝钗也像韦丛一样,“自言并食寻常事,唯念山深驿路长”,万事皆以丈夫为念。偶尔遇到一点美食,一点好衣料,均以自己“命小福薄,不配享用”为由,全部推让给宝玉食用或者用来给宝玉做衣服,她自己则甘愿“寒冬噎酸齑,雪夜围破毡”。这自然很容易给人以宝钗即是历史上韦丛之翻版的感觉。但实际上,宝钗、韦丛虽然各自都深爱自己的丈夫,也都非常贤淑惠德,但她们骨子里的追求却全然不同。韦丛看重的是元稹才华横溢、前程远大。而宝玉却不过是世俗意义上的“窝囊废”。宝钗之爱宝玉,根本就不追求任何世俗意义上的报偿。宝钗是深爱宝玉对愤世原则的坚守,所以才不顾一切地一路委屈牺牲自己,来护着宝玉。事实上,为了拯救宝玉,宝钗连宝玉的肉体并自己在世俗意义上的婚姻幸福都可以一并放弃,这对于韦丛等儒家贤妇来说,乃是根本不可想象的事。也正因为此,在曹雪芹的通盘设计中,宝钗像韦丛只不过是风月鉴的正面。要翻转风月鉴,看到宝钗与韦丛这样儒家淑女贤妇的不同,明白宝钗的“虽离别亦能自安”的法爱精神恰与宝玉的“情极之毒”契合得极深,这才能懂得脂批所言“钗、玉二人形景较诸人皆近”的深刻道理!
只是上述这番道理,对于端方藏本(旧时真本)的作者来说未免过于深奥。他既然无法接受曹雪芹原定的宝钗引导宝玉出家的结局,自然也无法理解宝钗究竟跟韦丛究竟有何本质不同。在这位续书人的眼中,既然原书“寒冬噎酸齑,雪夜围破毡”一节不过是宝钗版的“野蔬充膳甘长藿”,那宝钗的结局也不会跟韦丛有什么两样。而历史上,韦丛与元稹结婚七年,生了六个孩子,仅一个女儿存活下来。生育之频繁,显然是对韦丛身体的极大折磨。韦丛可以说是真正“以娩难亡”的。续书人既然已经在心中将宝钗与韦丛划了等号,在他笔下,宝钗自然也少不了难产而亡。再一点,历史上元稹在韦丛去世若干年以后,又续娶了(性格与韦丛类似的)裴淑,并与裴淑白头偕老。偏《红楼梦》中湘云正是宝钗的崇拜者,而且又有所谓“因麒麟伏白首双星”的说法。于是,这位续书人也不管这里的“白首双星”究竟是白头偕老的双星,还是白首不得相见的参、商二星了,直接让宝玉续娶了湘云,并与之偕老。这风月鉴也懒得翻它一下了,等于径直是让宝钗做了韦丛,让湘云做了裴淑。
所谓的“旧时真本”其实不过是成书绝不早于乾隆四十七年壬寅(公元1782年)的后人续书,其中有关宝钗、湘云的结局又是机械照搬历史上韦丛、裴淑的故事,对于我们探究原著中湘云的结局,自然并无任何实质性的帮助。因此,要了解湘云的未来命运,我们还是必须回到脂批所提示的湘云嫁给卫若兰的方向上来进行分析。
据第5回《金陵十二钗判词》、《红楼梦组曲·乐中悲》可知,湘云在嫁给卫若兰以后,只享受了短暂的甜蜜婚姻,随即又陷入了夫妇不终的悲剧:
后面又画几缕飞云,一湾逝水。其词曰:
富贵又何为?襁褓之间父母违。
展眼吊斜晖,湘江水逝楚云飞。
[乐中悲]襁褓中,父母叹双亡。纵居那绮罗丛,谁知娇养?幸生来,英豪阔大宽宏量,从未将儿女私情略萦心上。好一似,霁月光风耀玉堂。厮配得才貌仙郎,博得个地久天长,准折得幼年时坎坷形状。终久是云散高唐,水涸湘江。这是尘寰中消长数应当,何必枉悲伤!
所谓“云散高唐,水涸湘江”,这便是《红楼梦》中“湘云”一名的由来。取典于宋玉《高唐赋》写楚王与巫山神女云雨相会的典故。赋文中神女有云:“妾,巫山之女也。为高唐之客。闻君游高唐,愿荐枕席。……妾在巫山之阳,高丘之阻,旦为朝云,暮为行雨,朝朝暮暮,阳台之下。旦朝视之,如言。故为立庙,号曰朝云。”可知巫山梦、高唐梦、阳台梦,均是代指男女欢好。此外,上述曲文亦取典于娥皇、女英在湘水边哀泣舜帝的典故。《红楼梦》中有所涉及:“当日娥皇女英洒泪在竹上成斑,故今斑竹又名湘妃竹。如今他住的是潇湘馆,他又爱哭,将来他想林姐夫,那些竹子也是要变成斑竹的”(第37回,探春对黛玉语)。此处既曰“终久是云散高唐,水涸湘江”,可见史湘云与卫若兰的云雨欢情只持续了很短时间,他二人终未能白头偕老,所谓的“因麒麟伏白首双星”只能是白首不得相见的参、商二星。因为这种夫妇分离,湘云把眼泪都哭干了,其哀伤恰如黛玉泪尽那样。
那么,卫若兰这个“才貌仙郎”,又为何没有跟湘云一起“博得个地久天长”呢?从《金陵十二钗判词》中的一句“展眼吊斜晖,湘江水逝楚云飞”,却提醒我们,湘云最后是沦为了弃妇,被卫若兰给抛弃了。因为这“斜晖”二字,恰恰是取典于鱼玄机的弃妇诗《闺怨》:
靡芜盈手泣斜晖,闻道邻家夫婿归。
别日南鸿才北去,今朝北雁又南飞。
春来秋去相思在,秋去春来信息稀。
扃闭朱门人不到,砧声何事透罗帏。
按,早在第17回中,清客甲为蘅芜苑题写楹联时,就提到过鱼玄机这一句“靡芜盈手泣斜晖”。只是刚一出口,就遭到了众人的驳斥,认为太过于颓丧:
一人道:“我倒想了一对,大家批削改正。”念道是:
麝兰芳霭斜阳院,杜若香飘明月洲。
众人道:“妙则妙矣,只是‘斜阳’二字不妥。”那人道:“古人诗云:‘蘼芜满手泣斜晖。’”众人道:“颓丧,颓丧。”
如上所言,宝钗蘅芜苑楹联最终采用的还是宝玉题写的“蘅芷清芬”联:“吟成豆蔻才犹艳,睡足酴醿梦也香”。足证,宝钗虽然后来也沦为了弃妇,却是她主动引导丈夫出家的结果。宝钗自己甘愿如此,也对宝玉的牺牲奉献为幸福。鱼玄机所说的那种“靡芜盈手泣斜晖”的弃妇之悲,完全没有应在“虽离别亦能自安”的宝钗身上,却完完全全地应在了湘云这里!不要忘了,宝钗虽然是蘅芜苑未来的主人,但湘云也是蘅芜苑的一个重要住客!第37回,湘云曾随宝钗短暂地居住于蘅芜苑,这就罢了。更重要的是,第49回以后,湘云就坚决要求跟宝钗一起长住蘅芜苑:“当下安插既定,谁知保龄侯史鼐又迁委了外省大员,不日要带家眷去上任。贾母因舍不得湘云,便留下他了,接到家中,原要命凤姐儿另设一处与他住。史湘云执意不肯,只要与宝钗一处住,因此就罢了。”宝钗、湘云最后同样是沦为弃妇,但显然宝钗的精神境界要高得多,她是“睡足酴醿梦也香”。而鱼玄机的那种“靡芜盈手泣斜晖”的弃妇之悲,则以“展眼吊斜晖”的形式,应在了哀哭不已的湘云的身上!
实际上,脂评本中有不少细节都在暗示宝钗、湘云二人的命运具有很大程度的相似性。比如,第1回中甄士隐所作《好了歌注》。其中“说什么脂正浓,粉正香,如何两鬓又成霜”一句,脂砚斋即批云:
宝钗、湘云一干人。(甲戌本第1回侧批)
再如前面提到过的第31回那条脂批:
金玉姻缘已定,又写一金麒麟,是间色法也。何颦儿为其所惑?故颦儿谓“情情”。(庚辰本第31回回前总评)
湘云最终也跟宝钗一样沦为了弃妇,给丈夫守了一辈子的活寡,因此宝钗、湘云均是“脂正浓,粉正香,如何两鬓又成霜”。但湘云的精神境界却又明显不如宝钗。宝钗是“睡足酴醿梦也香”,主动地引导丈夫出家为僧,她自己甘愿承受弃妇之苦。湘云则完全是被动地遭到丈夫抛弃,“展眼吊斜晖,湘江水逝楚云飞”。所以,在《红楼梦》中湘云只能是宝钗的陪衬,湘云、若兰的金麒麟婚姻也只能给宝钗、宝玉之“金玉良姻”作“间色”!
那么,卫若兰最后抛弃了湘云,这能说明他不爱湘云或者是变了心的薄情郎吗?答案是否定的。正如宝玉“弃”宝钗而为僧,并不是不爱宝钗,反倒是对宝钗的“情极”深爱那样,卫若兰抛弃湘云也不是因为他不爱湘云,而是里面另有缘故。按,宝玉之所以不能与宝钗终生相守,是因为他被层层的重压击垮了生活的勇气。正所谓“富贵不知乐业,贫贱难耐凄凉”。据笔者分析,具体的情况乃是大约是宝钗生病期间,宝玉掌灶而不慎失火。正如《红楼梦》第1回甄士隐家所遭遇的那样,一场大火“接二连三,牵五挂四,将一条街烧得如火焰山一般”。左邻右舍纷纷索赔,宝玉后悔、自责,觉得对不起宝钗,精神上濒临崩溃,呈现出萎靡不振,宛如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