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团再被监管点名:被反垄断审查,二选一整改仍存疑
2026-06-09 11:57阅读:

出品 | 何玺
排版 | 叶媛
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25)》点名美团收购麦芽田被反垄断审查,再度引发学界业界高度关注。检索报告全文发现,无阿里、京东字样。清华大学反垄断研究者刘旭连年追问,监管部门仍未披露美团二选一整改通过。自去年外媒披露中国监管机构延长美团反垄断整改期以来,同期美团股价跌幅达五成。地方监管部门披露美团整改期又因二选一、拼好饭被处罚。
01
美团再被监管点名:收购麦芽田被反垄断审查,二选一整改仍存疑
2026年6月5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反垄断局)发布《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25)》,在报告第32页“提高执法质效,以精准监管维护公平竞争”中披露,
“要求平台领域首起未达申报标准的美团收购麦芽田交易申报”,维护平台领域公平竞争秩序。

值得一提的是,
这是市场监管总局连续第二年在中
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中点名美团。2025年6月6日,市场监管总局在报告第7页中披露,
“深入评估美团整改进展,要求限期整改到位。”
迄今为止,美团是否因二选一仍未整改通过?曾多次接受媒体采访的清华大学反垄断研究者刘旭(公众号名称:绍耕的竞争法冷思考)指出,“2026年6月5日,市监总局发布了国家反垄断局编制的《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25)》。该报告并没有披露市监总局是否已经监督美团按照行政指导书(国市监行指〔2021〕2号),落实三年整改要求的进展情况,尽管笔者曾在2025年2月呼吁建议:市监总局及时公开美团依据行政指导书整改进展,是否已延长对其督导整改期,若已延长其整改期亦应说明理由,以保护中外投资者知情权。”
据刘旭撰文指出,2025年2月20日,Morningstar网站转发了《日经亚洲评论》的报道,
披露美团因涉嫌再度实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二选一”行为,而被市监总局延长督导整改时间。但美团并未辟谣。(注:刘旭的上述呼吁发布于2025年2月26日。)

此事引发外媒及资本市场高度关注。据华尔街日报中文网2025年2月20日报道《中国监管机构延长美团反垄断整改期》,“未就监管审查将于何时结束给出明确的时间框架”,且美团整改期仍存在二选一行为。雅虎财经报道《反垄断整改期延长
美团股价大泻逾6%》。2025年2月19日,美团股价169.60港元,2026年5月28日最低跌至72.25,
跌幅达57%。
直到2025年6月6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反垄断局)发布《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24)》报告第7页中披露证实,“深入评估美团整改进展,要求限期整改到位。”
2025年11月18日,据新浪新闻壹度Pro报道《美团整改期内多次因“二选一”、拼好饭被处罚
监管部门要求限期整改》称,2021年,美团因二选一垄断行为被罚。据各地政府官网及公开报道,整改期内,其又多次因二选一、拼好饭被处罚。2025年“双十一”前夕,市场监管部门再披露一起外卖平台因“二选一”被处罚的案例:美团外卖因不正当竞争行为被莎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22万元。该案被评为2025互联网与平台经济不正当竞争案例。
2024年,英国金融时报FT中文网曾撰文《拼好饭的内卷式恶性竞争不利于中国外卖行业发展》。2025年,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政府官网披露美团拼好饭被处罚。
02
执法边界的延伸:“对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集中进行事前审查”意味着什么
今年被总局点名的美团收购麦芽田被要求申报,这是平台领域首起“未达到申报标准,但有证据证明该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案例。
连续两年点名,一桩指向
“过去”的整改,一桩指向
“未来”的审查。为什么该笔收购,会被监管单独拎出来?连续点名的背后,是同一种压力,还是不同的执法逻辑?
拆解这个信号,要从两个
“第一次”说起。
2025年,市场监管总局在年度经营者集中审查中完成了两项具有标志性意义的执法:禁止佛山蓝鸟燃气与佛山南官燃气等新设合营企业,这是
公用事业领域首次;要求美团收购麦芽田交易申报,这是
互联网平台领域的第一次。两个“第一次”同时出现在2025年,构成了鲜明的执法信号。
麦芽田案的意义远超案件本身。2024年修订的《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在提高营业额申报门槛的同时,重申了《反垄断法》中的一项长期规则——
即便未达申报标准,只要执法机构认为集中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就可以要求经营者申报。美团收购麦芽田,是这一规则在平台领域的首次正式启用。
市场监管总局在专题新闻发布会上明确提示,“经营者集中达到申报标准的要事先申报,未
达到申报标准但市场监管总局要求申报的,也要依法申报”。这不是一句空话,而是一把已经亮出来的执法利刃。

与此同时,平台经济领域的经营者集中审查正在加速精细化。2026年5月,腾讯收购喜马拉雅以附加五条限制性条件的方式附条件获批,历时11个月。这不是禁止,而是
“强约束”式放行。监管并非一刀切禁止企业并购,而是认可市场化整合的合理需求,同时以精细化监管筑牢防线。这一案例为平台经济领域的大型并购提供了可参照的“路标”,与麦芽田案共同构成监管工具箱的“一体两面”。
2025年,市场监管总局共立案调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13起,对其中5起公开作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共计870万元。存量交易中的合规风险正在被逐一出清。
麦芽田案标志着监管“事先预防”能力的正式启用。平台经济领域的并购审查,正在从“事后算账”走向“事前划定红线”。
03
监管的根本性改变:从“审存量”到“管增量”的逻辑升级
麦芽田案和连续点名的叠加效应,指向一个更深层的逻辑转变。
过去五年,平台经济反垄断的核心是
“审存量”——罚“二选一”、查“大数据杀熟”、治“低价倾销”。这些执法都是在违法行为发生之后进行的补救。但现在,
监管正在获得“管增量”的能力:通过“针对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的并购的事前审查,在并购发生之前介入,从源头阻断可能损害竞争的结构性交易。
有反垄断法研究者指出,
大型数字平台对初创企业的并购,审查重点不应仅局限于交易是否抬高了当下价格,而应深入研判其是否意在“掐灭未来的竞争者”。这一判断与麦芽田案释放的信号完全吻合。
过去,互联网巨头投资初创企业的逻辑是
“小额多投、快速迭代”,交易金额小、不触发申报标准。麦芽田案之后,这种模式面临全面重估——即使交易金额不大,只要监管认为这笔交易可能消灭一个潜在的竞争对手,就可能触发审查。
真正被监管关注的,不是麦芽田做了多大的生意,而是美团收购它所代表的“掐尖式”并购模式。
审存量与管增量双轮驱动。审存量——二选一罚款、整改评估、约谈;管增量——麦芽田案、未达标准审查、行业调查。两者结合,监管实现了对平台经济竞争秩序的全方位覆盖。
对于所有互联网企业,这是一个明确的警示:
投资并购决策不能再唯“营业额”论。审查标准中新增了一个经营额之外至关重要的因素——
“竞争效果评估”。只要交易可能“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监管随时可以介入。当“存增量”双轮驱动全面启动,所有平台企业都需要重新审视自己的投资并购逻辑。
结语
“未达申报标准也要申报”——麦芽田案把
“竞争效果评估”的条款,变成了一把已经落下的利刃。
美团连续两年被点名,不是同一个压力的延续,而是两种执法逻辑的叠加:一根链条向后延伸,确保历史问题不再复发;另一根链条向前拓展,在新的风险形成之前提前介入。
一个覆盖“过去、现在、未来”的监管闭环,已经正式成型。
对于所有互联网企业,这是一个不可忽视的转折点:
合规的边界,不只是“过去做错了什么”,更是“未来做什么会被拦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