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日志鞍山市铁东区山南地区动迁历程之一二五
2022-07-31 22:13阅读:
动迁日志
鞍山市铁东区山南地区动迁历程
之一二五
2022年6月11日
被非合法、非温和拆迁户韩某收到鞍山市人民检察院通知书
鞍检行监[2022]21030000033号
内容为:关于韩某与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撤销房屋拆迁许可
证纠纷申请监督一案,本院已于2 02
2年6月2日决定受理现决定由第四检察部白某,徐某某办理本案。2022年6月6日
6月21日
被非合法、非温和拆迁户陈某接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赔偿判决书
(2022)辽行赔终l号。要点有:
陈某 被强拆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价值已包含在房屋评
估价值之内,且陈某请求赔偿土地剩余使用年限的价值于法无
据,故陈长太的此项
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一年期储蓄计算利息
本院认为:
虽强拆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认违法,但鞍山市房屋征收局
作出的[20 l 2]6
l号城市房屋拆迂行政裁决书并未被撤销,仍具有
法律效力。鞍山市房屋征收局依据评估公司作出的房地产估价报
告确认陈某所有的案涉房屋单价为4770元/平方米,
铁东区政府于2014年6月6日又作出(2014)l号会议纪要,对
陈某的房屋补偿问题作出处理意见,
关于陈某请求赔偿土地使用权价值问题。经审查,案涉房
屋的土地使用权价值应包含在房屋评估价值之内,陈某请求赔
偿土地剩余使用年限价值没有法律依据,一审法院不予支持并无
不当。
7月1日
被
非合法、非温和拆迁户朱某收到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检行监[2022]21000000098号通知书:“本院已于2022年6月17日决定受理。现决定
由员额检察官陈某、检察官助理刘某某负责办理本案。”
7月6日
被非合法、非温和拆迁户陈某申请再审
主要事实与理由简述如下:
1、一、二审裁定,在对土地使用权补偿上有法不依
2、一审法院对土地 使用权补偿采用双重标准
同一法院(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同一行政庭、同一审判长(史某某),对于土地
地使用权补偿是否包含在房屋价值之内,作出截然不同的判决:
第一个,维持鞍山铁西法院判决,房屋补偿费,不包括土地
使用权补偿费。第二个,认为原告被强拆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价值已包含在房屋评估价值之内,”.
3、上述裁决所依据的评估报告违法,不具备法律效力:
中恒信不动产评估有限公司(下称评估公司)的评估价为4770元每平米,按此价格减去应得44年土地使用权价值3325.72元每平米,单
纯的住宅房价只有1444.28元每平米。一、
二审采信这种评估价值实在是有悖常识。
4、一、二
审判决所依据的鞍山市铁东区房屋征收管理局于20 1
4年6月分别作出[20 1
4]l号、2号和3号《会议纪要》违背上位法规
是无视上位法规的行为,是一个以被告铁东区政府下属单位的会议记要,随意定补偿价值来决定原告诉求,凌驾于国务院590号令之上的行为。
5、被申请方不仅从未执行过被告方自己下属单位鞍山市铁东区房屋征收管理局作出的会议纪要。还留下了被拆迁人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助的笑料:(2号纪要中第12人张某“给予田某补助费81368元”)、(3号纪要中第16人关某某“给予朱某补助费61911.96元”)。
6、作为依据的鞍山市房屋征收管理局作出的[20
1 2]61号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书。”违法。
7月16日
被非合法、非温和拆迁户刘某某向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提出行政监督申请
理由简述如下:
1、鞍山市前领导谷春立“主导高新区齐大山镇金胡新村动迁、铁东区山南小区动迁、千山区达道湾新城等”,为了违法实现土地
使用权转让从中渔利,动用黑社会人员,进行暴力逼迁、暴力强拆
“在企业经营、土地出让、房屋拆迁等方面,为企业谋取利益”构成犯罪,谷春立已经认罪伏法。申请人所在山南小区拆迁都是由鞍山市前
领导谷春立等人利用市 政府这个平台,违法主导运作的。
2、鞍山市 国土资源局只是鞍山市
政府下属单位,受委托施行土地有偿出让手续。出让款依法归市
财政,实际上出让款也没有转到资源局帐户。批准权与使用权在市
财政。而且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全部由市政府财政局财政承担。
3、被申请人的提出
“原告诉鞍山市人民政府属于被诉主体错误,案涉地块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人为鞍山市国土资源局。”的“套路”是为了推托补偿责任。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本案中的各级法院是为了偏袒不依法行政的被申请人,无视申请人合法权益被
严重侵犯、伤害的事实,而是竭力将申请人拒之于行政诉讼大门之外,极力维护了谷春立等
人行使市政府的权力进行犯罪造成的即成事实,以至在十年后的今天还未对申请人依法进行补偿。贪官谷春立伏法了,被
伤害的群众的损失却得不到补偿。申请人根本感受不到公平正义。故向检察机关提出行政监督申请,依法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7月21日
被非合法、非温和拆迁户陈长太去鞍山市人民 检察院,询问举报铁东法院
杜某霞、刘某,铁东区检察院闵某枉法裁判、编造证据进行陷害一案进展情况。检察院答应于8月2
日正式接见。让准备一份材料。
7月26日
鞍山市铁东区解放路派出所满某来电话,约定被非合法、非温和拆迁户朱某明日9、10点钟去谈举报关于动迁的事。如约面谈。鞍山市公安铁东分局将材料转到
他们所处理。就马某某组织黑社会人员,进行暴力强拆劫掠财物,砸碎照相机及强拆日期、是否进行过补偿等做了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