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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5月02日

2023-05-02 10:32阅读:
动迁日志 鞍山市铁东区山南地区动迁历程 之一二七
2022年
10月10日下午被 非合法非温和手段拆迁户朱某与最高检察院电话联系。谈复查的事。回答说:行政案只有一次监督。法律程序走到 了头。如果有新证据或不服可以向承办单位申请“释法说理”,或是要求进行听证。
10月13日鞍山市 检察院,让被 非合法非温和手段拆迁户陈某
改在10月27日再去谈枉法判决并追究法律责任一案。
10月27日
鞍山市 检察院,因疫情停止接待。让被 非合法非温和手段拆迁户陈某将材料邮寄。
11月12日陈将起诉鞍山市铁东区法院刘某(女)、鞍山市 铁东区检察院闵某(女)枉法裁判的材料邮给鞍山市 检察院。
11月26日被 非合法非温和手段拆迁户 刘某收到辽宁省检察院裁定书,驳回行政监督申请。
12月6日
被 非合法、非温和手段拆迁户陈某,应约与山南街道副书记面谈。关于拆迁补偿,陈认为太少不能接受。为什么不同的人有不同标准,。副书记说如果嫌少,可以找些理由,增加一些。
1月16日办事处将过节物品给被 非合法非温和手段拆迁户(食油5升、米5千克、面粉5千克)。
2023年1月22日
得知山南办事处没通知被 非合法非温和手段拆迁户韩某领物品
2023年1月29日被 非合法非温和手段拆迁户朱某下午1:59接省人民检察院(024 86686985)电话。问:是不是朱某,申请释法说理。通知明天去沈阳省人民检察院,当面进行。朱问:为什么不提前告诉。回答说,因为承办检察官明天值 班,刚才知道的。朱告诉她说:明天去不了,因“新冠阳性”去了传染或恢复都得考虑。希望另定时间。对方说现在难定。需知道承办人值班日期,在那一天值班接待时来。可以打电话到12309检察中心。说明事由,问承办人(陈莉)何时值班接待。地点沈阳市崇山东路8号
2023年2月9
非合法非温和手段拆迁户刘某向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申请释法说理
2月17日
铁东区山南办事处孙某下午给被 非合法非温和手段拆迁户朱某来电话询问现住址栋号,后又问街道及社区名称,后又索取现处住房门照片。
2月21日
被 非合法非温和手段拆迁户刘某接辽宁省检察院电话通知:
释法说理申请已受理。
3月6日
被 非合法非温和手段拆迁户刘某、弥某、邓某、李某等人于2月27日去北京上访,住在有2小时车程的农村。上访中心的街面上全是警察,无法接近和进入。3月6日去上访时被鞍山山南派出所人员从京截回。7日抵鞍到 山南派所。
3月4日得知:被 非合法非温和手段拆迁户赵某,看到 铁东区山南街道办事处11月11日“关于赵某某反映动迁不合理问题重复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的报告”,此报告以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15)铁西行初字39号为依据,以7000元/平米进行 补偿。

(按 :此判决无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第2、3、10、11、12、13、17、19、20、26、27、31条的规定,竟以“鞍山市 铁东区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和鞍山市 铁东区山南街道办事处的2011年8 月15日通知第三条定的7000元/平米为标准进行补偿。判决竟以此通知凌驾于国务院590号令之上。)
被 非合法非温和手段拆迁户赵某于是上访于国家信访局。2022年12月15日国家信访局回复 :“您好!您反映有关事项,我们已收到并按相关规定办理。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祝身体健康,生活幸福!”

3月14日
被 非合法非温和手段拆迁户陈某去山南办事处谈动迁补偿。办事处仍以前市委书记谷春立(已判刑)的“乱作为”成果为依据,进行讨价还价。并约定下周再谈。
陈某住宅于2013年一月被违法强拆,依法要示进行补偿、赔偿。偿诉求为:
1、住宅补偿
2、装修费补偿(法院已判 定)
3、土地 使用权补偿
4、财产损失赔偿(法院已判定)
5、应付利息(法院已判定)
4月11日
被 非合法非温和手段拆迁户邓某等五人去京上访,被 截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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