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积金贷款额度降低到60万元
2016-06-30 07:11阅读:
银行严格执行对首套房的认定标准
本报讯(记者
刘英潮)昨日下午,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发布公告:本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政策从7月1日起进行调整。调整前职工个人贷款最高为60万元,夫妻双方贷款最高80万元。调整后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降低到60万元。贷款首付比例、贷款额度计算方式和贷款最长期限都不变。同时,记者还从本市多家银行获悉,银行从下月起严格执行对首套房的认定。
新政策规定: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停止向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是指职工家庭未使用过贷款购房(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按揭贷款,下同),且购房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包括购房一次性提取和还贷提取,下同)。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是指职工家庭使用过1次贷款购房,或办理过1次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家庭就同一套房屋既贷款又提取或多次提取的只计算1次。职工离婚的,离婚前贷款的次数和购房提取的次数仍计算为职工购房套数。借款人的购房日期在
SPAN>年7月1日之日前的,仍按原政策执行;在2016年7月1日(含当日)之后的,按本通知执行。借款人的购房日期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生成时间或房产买卖协议的打印时间,以市国土房管局网签系统中的记载信息为准。
据本市大型银行房贷部门人士透露: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需同时符合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有关规定。银行从下月起认定首套房的贷款人是指没有贷款(公积金或者商业按揭)记录,而且没有提取过公积金的贷款人。如果夫妻双方离婚前有贷款或者提取公积金的记录,离婚后再贷款也不能按首套房对待。此外,记者采访了解到,目前本市多家银行的商业按揭贷款的额度比较充足,暂时不会提高贷款的“门槛”。多家银行对信用良好、收入稳定的首套房贷款人能提供85折房贷优惠利率,按揭额度最多是总房款的八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