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警察在预防青少年犯罪方面的作为
日本是世界发达国家中犯罪率最低的国家,其别具特色的少年警察制度功不可没。“少年警察活动”是警察与社区民间人士相互协力,共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一个有特色的工作模式。该工作模式的依据是日本的《少年法》、《少年警察活动规则》和《少年指导委员规则》,旨在利用警察和民间的力量,促成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保护青少年的权利不受侵害,防止青少年的违法犯罪。据2001年4月统计,日本全国约有8600名警察从事“少年警察活动”,其中专职警察3800人。在8600名少年警察中,各都道府县警察本部共计约1300人,地区警察署约7300人。
(一)少年警察的主要工作对象
少年警察的主要工作对象被分为非行少年、不良行为少年、要保护少年和被害少年四大类。
1、非行少年又被警察机构细分为犯罪少年、触法少年、虞犯少年(译为“有犯罪之虞的少年”)三类。
(1)犯罪少年指14周岁以上有犯罪行为的少年。从少年犯罪事件分析,刑罚在罚款以下者直接移送家庭裁判所,刑罚在罚款以上者移送检察官。家庭裁判所在受理犯罪少年的案件中,首先确认犯罪事实是否存在,运用心理学等专门知识,对少年和保护人的生活环境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决定裁判开始、裁判不开始和移送检察官。移送检察官的案件,将由检察官进一步调查,然后,按司法程序再移交家庭裁判所,这个过程被称为“逆送”。裁判开始后,将由家庭裁判所决定该少年是保护观察、移送少年院,或者是不处理等。
(2)触法少年指未满14周岁触犯法律的少年。在这类案件的处理上,《儿童福利法》的措施要优先于《少年法》的措施,警察必须对触法少年和他的保护人进行指导,提醒其注意,并提供有关建议。在少年没有保护人,或者警察认为保护人不适合监护的情况下,必须向福利事务所和儿童相谈所通报。
(3)虞犯少年是指其性格和生活环境决定将来可能犯罪和触犯法律的少年。主要有以下几个特征:①具有不服从保护人正当监督的癖好;②无正当理由逃避家庭;③与有犯罪可能性的人和不道德的人交际,出入不良场所。比如,与暴力团成员交往,出入脱衣舞场;④有损害自己德性或他人德性的癖好,比如,不断地在繁华地带勾引少女,进行不纯的异性交际等。警察对未满14岁的虞犯少年进行辅导时,应采取与触法少年相
日本是世界发达国家中犯罪率最低的国家,其别具特色的少年警察制度功不可没。“少年警察活动”是警察与社区民间人士相互协力,共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一个有特色的工作模式。该工作模式的依据是日本的《少年法》、《少年警察活动规则》和《少年指导委员规则》,旨在利用警察和民间的力量,促成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保护青少年的权利不受侵害,防止青少年的违法犯罪。据2001年4月统计,日本全国约有8600名警察从事“少年警察活动”,其中专职警察3800人。在8600名少年警察中,各都道府县警察本部共计约1300人,地区警察署约7300人。
(一)少年警察的主要工作对象
少年警察的主要工作对象被分为非行少年、不良行为少年、要保护少年和被害少年四大类。
1、非行少年又被警察机构细分为犯罪少年、触法少年、虞犯少年(译为“有犯罪之虞的少年”)三类。
(1)犯罪少年指14周岁以上有犯罪行为的少年。从少年犯罪事件分析,刑罚在罚款以下者直接移送家庭裁判所,刑罚在罚款以上者移送检察官。家庭裁判所在受理犯罪少年的案件中,首先确认犯罪事实是否存在,运用心理学等专门知识,对少年和保护人的生活环境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决定裁判开始、裁判不开始和移送检察官。移送检察官的案件,将由检察官进一步调查,然后,按司法程序再移交家庭裁判所,这个过程被称为“逆送”。裁判开始后,将由家庭裁判所决定该少年是保护观察、移送少年院,或者是不处理等。
(2)触法少年指未满14周岁触犯法律的少年。在这类案件的处理上,《儿童福利法》的措施要优先于《少年法》的措施,警察必须对触法少年和他的保护人进行指导,提醒其注意,并提供有关建议。在少年没有保护人,或者警察认为保护人不适合监护的情况下,必须向福利事务所和儿童相谈所通报。
(3)虞犯少年是指其性格和生活环境决定将来可能犯罪和触犯法律的少年。主要有以下几个特征:①具有不服从保护人正当监督的癖好;②无正当理由逃避家庭;③与有犯罪可能性的人和不道德的人交际,出入不良场所。比如,与暴力团成员交往,出入脱衣舞场;④有损害自己德性或他人德性的癖好,比如,不断地在繁华地带勾引少女,进行不纯的异性交际等。警察对未满14岁的虞犯少年进行辅导时,应采取与触法少年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