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少年司法模式介绍
澳大利亚近些年来在少年司法制度方面全面贯彻家庭社区参与、儿童利益最大化、司法分流、非监禁刑等理念,形成了令世界各国瞩目的独特模式。以新南威尔士州为例,该州制定的与少年司法有关的法律有《儿童法院法》、《青少年罪犯法》、《儿童刑事诉讼法》、《儿童证据法》、《儿童社区服务令法》、《儿童感化中心法》等,内容缜密,体系完备,构成了该州少年司法制度的框架。
(一)警方对青少年违法犯罪分情况处理
1、警告:主要针对比较轻的违法行为,比如在公共场所大声尖叫等。警方会在档案中留有记录,但警告后不再追究任何责任。
2、训诫:针对比较重的违法行为,比如:在商店里偷一些价值不大的东西等。警方作出正式通知,安排专人在特定地点对青少年进行训诫,并会正式记录。
3、送交青少年司法会议:对于已经构成犯罪的青少年,如果其犯罪情节较轻且已经认罪,并有悔过改好的意愿,可以送交青少年司法会议。目前,新南威尔士州共有17名会议召集人,并聘请了400多名兼职调查官。青少年司法会议在召开会议之前必须进行资料准备。一般由青少年司法会议出资雇佣资料调查官进行资料收集并写成报告。调查官由社区内有威望、并有专业知识的人士担任。青少年司法会议由犯罪的青少年、其法定代理人、其家庭和家族成员、受害人本人或受害人的代理人、青少年司法局的官员 (会议召集人)、社区里有威望的人、警察等参加。
4、准备提交法院:犯罪情节严重、或尽管犯罪情节不严重但当事人不认罪的必须提交法院。新南威尔士州警察署设立青少年司法联络警官,现有80名,经过专门培训,负责与青少年及其家长、社区、法官等进行联系。在处理具体案件时与其他部门进行协商,帮助青少年从司法程序中分流出来,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帮助青少年。并负责与当地其他单位联系,建立起一定的工作网络,在社区做好普法宣传工作,并向其他警察做宣传,从而帮助青少年从司法程序中分流出来。
(二)完全区别于成年人的少年刑事诉讼程序
新南威尔士州的法律考虑到青少年的特殊性,专门规定了加快处理制度、隐私保护制度、法律援助制度、特殊调查取证制度、个案调查制度等一系列专门的规定。
(三)轻刑化、非监禁化的刑事政策
新南威尔士州对青
澳大利亚近些年来在少年司法制度方面全面贯彻家庭社区参与、儿童利益最大化、司法分流、非监禁刑等理念,形成了令世界各国瞩目的独特模式。以新南威尔士州为例,该州制定的与少年司法有关的法律有《儿童法院法》、《青少年罪犯法》、《儿童刑事诉讼法》、《儿童证据法》、《儿童社区服务令法》、《儿童感化中心法》等,内容缜密,体系完备,构成了该州少年司法制度的框架。
(一)警方对青少年违法犯罪分情况处理
1、警告:主要针对比较轻的违法行为,比如在公共场所大声尖叫等。警方会在档案中留有记录,但警告后不再追究任何责任。
2、训诫:针对比较重的违法行为,比如:在商店里偷一些价值不大的东西等。警方作出正式通知,安排专人在特定地点对青少年进行训诫,并会正式记录。
3、送交青少年司法会议:对于已经构成犯罪的青少年,如果其犯罪情节较轻且已经认罪,并有悔过改好的意愿,可以送交青少年司法会议。目前,新南威尔士州共有17名会议召集人,并聘请了400多名兼职调查官。青少年司法会议在召开会议之前必须进行资料准备。一般由青少年司法会议出资雇佣资料调查官进行资料收集并写成报告。调查官由社区内有威望、并有专业知识的人士担任。青少年司法会议由犯罪的青少年、其法定代理人、其家庭和家族成员、受害人本人或受害人的代理人、青少年司法局的官员 (会议召集人)、社区里有威望的人、警察等参加。
4、准备提交法院:犯罪情节严重、或尽管犯罪情节不严重但当事人不认罪的必须提交法院。新南威尔士州警察署设立青少年司法联络警官,现有80名,经过专门培训,负责与青少年及其家长、社区、法官等进行联系。在处理具体案件时与其他部门进行协商,帮助青少年从司法程序中分流出来,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帮助青少年。并负责与当地其他单位联系,建立起一定的工作网络,在社区做好普法宣传工作,并向其他警察做宣传,从而帮助青少年从司法程序中分流出来。
(二)完全区别于成年人的少年刑事诉讼程序
新南威尔士州的法律考虑到青少年的特殊性,专门规定了加快处理制度、隐私保护制度、法律援助制度、特殊调查取证制度、个案调查制度等一系列专门的规定。
(三)轻刑化、非监禁化的刑事政策
新南威尔士州对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