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网站近日公布该部部长高强在全国卫生厅局长专题培训班上的讲话,高强提出,要进一步打破公立医院的垄断,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对以公益为目标的公立医院和以赢利为目标的民营医院,实行真正意义上的分类管理,确保它们在医疗市场上各尽其职。
在讨论医院体制改革的时候,有必要注意,改革并不是只能在国有化与市场化之间进行非此即彼的选择。其实,还有一个第三条道路:社会化。高强提出,一方面,通过改革将一部分公立医疗机构改制,由社会力量举办;另一方面,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创办医院。看起来,社会力量、社会资本、私人资本将成为医疗事业发展的重要依托。
我们来着重讨论社会资本进入医疗市场的操作性问题。其实,社会资本不管是接管拟进行改制的原公立医院,还是兴办新医院,完全有可能是抱着经营性目的,为了追求利润而来。对此,政府不应禁止,因为,这样的医院毕竟可以增加医疗服务供给,从而压低价格。同时,这样的医院,通常主要针对特定的患者群体,也可以满足部分患者的特殊需求。
但是,考虑到医疗服务的特殊性质,政府应当尽可能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鼓励各种社会力量,比如,NGO组织、宗教组织、慈善机构等等,创建非赢利性医院。这些组织本身即追求某种伦理目标,加上政府的监管,大体上可以确保医院的收费标准,仅以维持医院的正常运转为限,而不会强烈地追求利润。
当然,政府也可以通过税收、土地优惠、财政补贴等措施,鼓励企业捐赠设立基金会,创办维持公益性医院。
政府亦可以鼓励医师设立合伙制的非赢利性诊所。假如政府能够拿出招商引资的劲头,这方面的潜力其实是非常大的。
对公立医院进行改制的时候,也应当考虑保持医院的非赢利性。所以,应当优先考虑将其委托给NGO组织、宗教组织、慈善组织来管理经营。
有人担心,社会力量或私人资本投资兴办非赢利性医院,也要享受免税政策,但怎样确保其利润滚动投入医院发展而不被分红,存在操作难题。其实,从技术上说,这一问题不难解决:凡是享受免税和财政补贴的医院,均须每年公布由独立审计师签字的财务报告,让公众来判断其是否践踏了非赢利性的原则。更重要的是,对于社会力量办医院,政府应当多一些宽容,毕竟,社会力量愿意办医院,本身就已经具有了公益之心,不必苛责。
对于这类社会力量举办的医院,政府应当建立完善的监管
在讨论医院体制改革的时候,有必要注意,改革并不是只能在国有化与市场化之间进行非此即彼的选择。其实,还有一个第三条道路:社会化。高强提出,一方面,通过改革将一部分公立医疗机构改制,由社会力量举办;另一方面,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创办医院。看起来,社会力量、社会资本、私人资本将成为医疗事业发展的重要依托。
我们来着重讨论社会资本进入医疗市场的操作性问题。其实,社会资本不管是接管拟进行改制的原公立医院,还是兴办新医院,完全有可能是抱着经营性目的,为了追求利润而来。对此,政府不应禁止,因为,这样的医院毕竟可以增加医疗服务供给,从而压低价格。同时,这样的医院,通常主要针对特定的患者群体,也可以满足部分患者的特殊需求。
但是,考虑到医疗服务的特殊性质,政府应当尽可能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鼓励各种社会力量,比如,NGO组织、宗教组织、慈善机构等等,创建非赢利性医院。这些组织本身即追求某种伦理目标,加上政府的监管,大体上可以确保医院的收费标准,仅以维持医院的正常运转为限,而不会强烈地追求利润。
当然,政府也可以通过税收、土地优惠、财政补贴等措施,鼓励企业捐赠设立基金会,创办维持公益性医院。
政府亦可以鼓励医师设立合伙制的非赢利性诊所。假如政府能够拿出招商引资的劲头,这方面的潜力其实是非常大的。
对公立医院进行改制的时候,也应当考虑保持医院的非赢利性。所以,应当优先考虑将其委托给NGO组织、宗教组织、慈善组织来管理经营。
有人担心,社会力量或私人资本投资兴办非赢利性医院,也要享受免税政策,但怎样确保其利润滚动投入医院发展而不被分红,存在操作难题。其实,从技术上说,这一问题不难解决:凡是享受免税和财政补贴的医院,均须每年公布由独立审计师签字的财务报告,让公众来判断其是否践踏了非赢利性的原则。更重要的是,对于社会力量办医院,政府应当多一些宽容,毕竟,社会力量愿意办医院,本身就已经具有了公益之心,不必苛责。
对于这类社会力量举办的医院,政府应当建立完善的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