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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者自负”原则能否为政策的翻云覆雨卸责?

2007-05-30 03:12阅读:
就在这个尚未结束的5月,中国证监会两度通知证券公司做好投资者风险教育工作。看上去,这两个通知很像是管理层发表的免责声明:股市有风险,买者请自负。但是,从5月29日印花税调整一事看来,管理层是否能够因此就免责,至少逻辑上还有些疑问。 其一,“买者自负”原则是真正的市场原则,值得大力提倡,但前提是,管理层只能维护市场公平,不能行政干预市场价格。如果市场价格的涨跌魔棒攥在政府手里,却又要“买者自负”风险,无论如何都过于不公。现在的情形正是,管理层一面喊“买者自负”,一面又忍不住出手干预市场的价格变化——5月29日,财政部宣布股票交易印花税由现行1‰调整为3‰,就是一个再好不过的证明。
其二,大家都说,新股民缺乏风险意识,其实,在我看来,新股民最缺乏的应该是政策风险意识。所以我觉得,特别就政策风险对新股民进行教育,是一件很重要很重要的事情。不过,仔细阅读中国证监会先后两次发出的关于投资者风险教育的通知,并没有发现要求证券公司提示投资者政策风险的字眼或含义。
其三,管理层的重要职责之一,即是监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一直问题多多。比如,在宣布印花税上调的同时(我相信这绝对不是巧合),管理层还宣布了几家在信息披露方面违规的上市公司名单。我想说的是,作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者的管理层,自己的信息披露工作又做得怎么样呢?印花税调整的信息是5月29日发布的,但是早在一周前,此事已经是满城风雨。
其四,证监会的两个通知发出后,有股市专家根据其中反复强调的“买者自负”原则分析,管理层行政干预股市价格的可能性基本被排除。是专家刻意误读还是证监会无意疏失?
事实上,不管管理层是否强调“买者自负”,投资者赔了都要自己担着的。至于印花税上调对于股市的影响就会见分晓的。如果股市投资者对此视若无睹,把这种行政手段与货币政策等同起来看,那么,我相信,管理层是会打造出一个“印花税上调周期”的,甚至最后会使出“开征资本利得税”这样的必杀技。
今年2月5日,我曾经在博客文章中说:“股市的风险仍然主
要来自于管理层的翻手云覆手雨。”现在我要说,2007年中国股市风险的政策性特征,与10年前相比,变化并不大。其中最大的缘由在于,市场变了,管理层没变——或者说变化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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