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上海的二手房交易及持有环节主要税种
个人所得税
普通住宅:总房款×1%或者利润×20%
非普通住宅:总房款×2%或者利润×20%
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财税〔2010〕94号)
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财税字〔1999〕278号)
契税
普通住宅:总房款×1.5%(买方支付)
非普通住宅:总房款×3%(买方支付)
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惟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惟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营业税
普通住宅:5年内 总房款×5.65%
5年以上 免征
个人所得税
普通住宅:总房款×1%或者利润×20%
非普通住宅:总房款×2%或者利润×20%
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财税〔2010〕94号)
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财税字〔1999〕278号)
契税
普通住宅:总房款×1.5%(买方支付)
非普通住宅:总房款×3%(买方支付)
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惟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惟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营业税
普通住宅:5年内 总房款×5.65%
5年以上 免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