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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访汪警官手记(四)

2025-01-11 12:21阅读:
采访汪警官手记(四)
采访汪警官手记(四)
作者:张明
(二)强奸罪犯的心理特点
听了汪警官的叙述,我又想起另一个问题,便问:“强奸罪是一种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的严重犯罪,根据《刑法》规定要判处至少3年以上的刑罚,情节严重的要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这样一种严重的法律后果,我想每一个罪犯应该是知道的,既然知道,还要去越雷池,这反映什么样的心理状况呢?”
汪警官说:“这涉及到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特点。从我多年的工作经验来看,大概有以下几种情况:
1)误解。同在一个单位里工作的异性同事,或者是认识很长时间的异性朋友或熟人,女方对男方只是一种友谊、熟识或者是好感,但仅此而已。而男方却误认为女方一定是喜欢或看上自己了。
2)试探。比如说男方用语言挑逗,或用手拍拍女方的肩膀,拉拉胳膊和手,见女方并没有强烈或过分地反应,男方便越来越大胆。
3)临时起意。这也是一种常见的犯罪心理特点,我曾审理过一起强奸案,这个犯罪嫌疑人与被害妇女事先根本就不认识,他是一个河南来京打工的农民,在饭馆里吃饭,酒喝得多了一些,去方便时,在卫生间公用走廊的盥洗台
前,见到一个年轻妇女正在梳头。他看卫生间里没有别人,便走到妇女身后,猛得用胳膊肘勾住她的脖子使劲勒,并拖到男厕所大便用的单间,关上门,直到把她勒死后奸污。
4)侥幸。有一些来自外地的犯罪嫌疑人,他们认为自己在京无固定住所,作案后可以轻易逃脱,警察抓不着他,所以胆大妄为铤而走险。
5)私了。案发后,有些犯罪嫌疑人以为给受害妇女一些钱就可以息事宁人,堵住她们的嘴。
“当然,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以上这几个方面是比较典型的。”


(三)受害妇女的心理特点
汪警官的话揭示了强奸犯的一些心理特点,这对我们了解和预防犯罪嫌疑人如何作案大有帮助。除此以外,我也想知道那些被害妇女,当她们受到犯罪行为的伤害时,都有什么样的心理特点。
“受害妇女的心理特点正好和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特点相对应。
1)讨好(这个词不一定准确)。想和上司或自己的直接领导搞好关系,得到某些关照。例如,提级、提职、涨工资、安排好一些的岗位等等,出于这样的目的,她们往往表现出热情、善解人意、体贴入微、对领导有好感等;
2)无知。有一个案例让我至今难忘。一个学社会学专业的大学毕业生,要搞社会调查。她想了解生活在社会底层的人的生活状况,以及他们在想什么问题。女大学生来到街头,看到两个男青年穿得很破,身上也很脏,坐在地上聊天。她走过去和他们搭话,询问他俩的生活情况,谈得挺投机。男青年主动要求女大学生到他们住的地方去看看,这样可以了解更多的情况,对她的社会调查肯定会有帮助。她同意了,跟着他们到了一个陌生的地方,两个男青年把房门一锁,把女大学生轮奸了。这位女大学生原本是为了搞社会调查,没想到自己却成为犯罪的牺牲品,她想不开,从5层楼上跳下,但并没有摔死,后来她报了案。我们当然不能过多地去责备她,打击犯罪、惩罚罪犯是我们的首要任务。但是,由于女大学生的无知,给犯罪嫌疑人以可乘之机,是所有善良的人应该引以为戒的;
3)轻信。有些妇女防范意识差,容易被表面现象迷惑,上当受骗。有一个案例:一位东北的母亲,为了满足女儿的要求,借钱送女儿到北京一所收费很高的民办舞蹈学校上学,学的是戏剧舞蹈专业。第二年,学校的学费又有所增加,女孩子的母亲一时拿不出那么多钱,便来到北京找学校的领导协商,看能不能缓交或少交一些,因为家庭生活确实困难,丈夫离婚了,就靠她一个人挣钱,但是多次协商未果。因为她老去校长办公室,认识了给校长开车的司机。这个司机40多岁,待人十分热情,很同情她的境遇,并给她留下电话号码,说她们母女在北京混不容易,需要帮忙就给他打电话。她很感谢这个司机。后来,她找到一处租金比较便宜的房子,离女儿读书的学校也不远,就想和女儿同住,还能在生活上照顾女儿。她把自己和女儿在原来旅馆住时的行李打包准备搬走,旅馆的老板是东北老乡,答应找熟人开车把母女俩的行李送过去。但是那个熟人临时有事回不来,让她等了好长时间。她想起那天校长的司机曾给她留过电话号码,便给他打电话说明情况。校长的司机很痛快地同意了,只是说晚上8点以后他的车才有空,他们约好时间地点,她带着行李等着他。晚上8点,司机准时到约定地点,帮她把行李放上车,然后开车上路。汽车开了很长时间也没有到,她觉得好像方向不对,可她毕竟对北京的街道不熟悉,况且人家司机那么热心帮忙,她也不好说什么。司机说,这么晚了,你要去的地方不好走,我绕了几条道都不行。你看这样好不好,先把你的行李放在我家,等哪天有时间我专门给你送过去。她觉得不妥,可又不好说什么,也就同意了。司机把她和行李拉到自己的家里。司机有40多岁,已经离婚,还有一个儿子在身边。他让儿子出去买香烟,并叮嘱儿子买完烟后给家里打电话,如果手机开着就回来,没开就别回来。儿子走后,司机把大门锁好,开始对她动手动脚。她明白了司机的意图后坚决反对,两个人扭打起来,她把司机的身上抓破了,自己的衣服、内裤和长筒袜也被司机扯破,最终因力气敌不过司机,被奸污了。她后来立刻报了案。
我审理这个案子时,曾问过她,一个陌生的司机,那么晚了,说带你去他家,你就跟着去了,一丁点防范意识都没有?她说那个司机特别热心,她根本就没有想到他是个坏人,会去做那种事?
4)私了。有些受害妇女,不愿意把这样的事说出去,担心自己的名誉受损,她们中的一些人千方百计地找男方要钱,希望得到经济上的赔偿,这实际上是放纵了犯罪嫌疑人,使他们逃脱法律的制裁。
5)诬告陷害。几年前,我审理过一个女高中毕业生,状告她的班主任老师利用补课的时间强奸了她,而且致使她怀孕。女学生报案时,前后经过说得很详细,情节说得也很逼真,我们传唤了那个班主任老师,经过讯问和调查,发觉不是这位男老师,而是和女学生住得不远的一个街坊,是一个工厂的工人。女学生跟他很好,两个人多次发生性关系。她不愿意说出他的名字,便栽赃到自己的班主任老师身上。
“总之,许许多多的强奸案件都很复杂,需要认真的审查和甄别,关键是要收集到足够的证据。保护好妇女的人身权利,惩治犯罪分子,并不是简单的一句话。这里面有大量的工作要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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