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访汪警官手记(四)
作者:张明
(二)强奸罪犯的心理特点
汪警官说:“这涉及到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特点。从我多年的工作经验来看,大概有以下几种情况:
(1)误解。同在一个单位里工作的异性同事,或者是认识很长时间的异性朋友或熟人,女方对男方只是一种友谊、熟识或者是好感,但仅此而已。而男方却误认为女方一定是喜欢或看上自己了。
(2)试探。比如说男方用语言挑逗,或用手拍拍女方的肩膀,拉拉胳膊和手,见女方并没有强烈或过分地反应,男方便越来越大胆。
(3)临时起意。这也是一种常见的犯罪心理特点,我曾审理过一起强奸案,这个犯罪嫌疑人与被害妇女事先根本就不认识,他是一个河南来京打工的农民,在饭馆里吃饭,酒喝得多了一些,去方便时,在卫生间公用走廊的盥洗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