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尔斯的符号学三分法有多少优越性
2024-08-28 12:59阅读:
现代的符号学理论主要有两个传统,一个是索绪尔的能指-所指二元对立,还有一个则是皮尔斯的符号学三分法。赵毅衡在《符号学原理与推演》中非常推崇这样的三分法,但Strongart教授认为三分法并没有这样大的优越性。
所谓符号的三分法,是指把符号分成指号(sign)、对象(object)与解释项(interpretant),其中指号与对象大致相当于能指与所指,主要就是多了一个解释符号意义的解释项。我们还可以用形式逻辑中概念的内涵与外延来理解,如果说指号相当于概念的表达式,那么对象就相当于概念的外延(集合定义的列举法),解释项则相当于概念的内涵(集合定义的描述法)。
皮尔斯的符号学三分法得到推崇,主要是因为它可以被无限衍义,特别容易联想到老子的“三生万物”。但其实这就是词语接龙的文字游戏,把它给当真的话,就会破坏理论的严谨性。看皮尔斯对无限衍义的说明,解释项就相当于一个备注,带有很大的随意性(他本人→未来,他人,写作,孩子,呵呵),却似乎又被当成了一个新的对象,这样只会带来概念上的混乱。符号学作为一门新生的人文科学,应该避免德里达、德勒兹这类“时髦的空话”。
皮尔斯把对象与解释项作为两个输出,认为这样可以达到无限的对象,不像二元对立最终只能有一个对象。但只要从拓扑学的连通性来分析,就会发现它们的连通分支其实是一样的,三分法能够达到的对象,用二分法同样能够达到。三分法只不过是看上去比较快,似乎能够不断分岔多线程工作,但人脑一手画方一手画圆差不多就是极限,只有二分法才是最基本的逻辑结构,也是最适合人类的思维
方式。
总而言之,皮尔斯的符号三分法并不比索绪尔的二元对立有多大的理论优势,主要也就是多了一个备注的空格。在需要解释的时候,我们可以填一个解释项进去补充说明,若是有人过分依赖这样的备注,很可能是这个符号本身有所欠缺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