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配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指导意见》的实施,特制订本办法。
一、教师工作量计算中涉及的几个概念说明
1.教师工作量中所指的“教师”,包括教学人员、教辅人员和教育行政人员,但不包括工勤人员和医务人员。
2.教师工作量——是教师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教育教学相关的工作的数量与质量的总构成。包括课程教学工作量、教育教学管理工作量、业务学习工作量三个方面。教师工作量的计算单位为标准课时,1 个标准课时=1 个地方与学校课程(或自习课)的普通课时。
3.课程教学工作量—包括备课、讲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试(命题、监考、阅卷、评定成绩)等教学各环节工作量。
4.课程工作量系数—根据各门课程教学工作量多少的不同,赋予每门课程不同的课程工作量系数,主要考虑备课、讲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试等几方面的因素。中小学各门课程的工作量系数分别见附表 1、2。
5.教育教学管理工作量——指班主任、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含校领导、教导主任、政教主任、少先队辅导员、团委书记等)的工作量。
6.业务学习工作量——指经过学校领导批准,参加教学观摩、研讨、竞赛等工作量。按实际节数计算。
(征求意见稿)
为配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指导意见》的实施,特制订本办法。
一、教师工作量计算中涉及的几个概念说明
1.教师工作量中所指的“教师”,包括教学人员、教辅人员和教育行政人员,但不包括工勤人员和医务人员。
2.教师工作量——是教师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教育教学相关的工作的数量与质量的总构成。包括课程教学工作量、教育教学管理工作量、业务学习工作量三个方面。教师工作量的计算单位为标准课时,1 个标准课时=1 个地方与学校课程(或自习课)的普通课时。
3.课程教学工作量—包括备课、讲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试(命题、监考、阅卷、评定成绩)等教学各环节工作量。
4.课程工作量系数—根据各门课程教学工作量多少的不同,赋予每门课程不同的课程工作量系数,主要考虑备课、讲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试等几方面的因素。中小学各门课程的工作量系数分别见附表 1、2。
5.教育教学管理工作量——指班主任、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含校领导、教导主任、政教主任、少先队辅导员、团委书记等)的工作量。
6.业务学习工作量——指经过学校领导批准,参加教学观摩、研讨、竞赛等工作量。按实际节数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