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纪委监察厅公布10起环境保护违纪案例
记者从6日上午召开的河北省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新闻发布会现场获悉,2013年,省纪委监察厅共直查和派人督办环境保护案件40起,已结案39起,共行政问责处理201人,其中,纪律处分154人,其他方式问责47人;县处级干部25人,科级及以下干部176人。查处的案件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起到了警示作用,有力地促进了环境保护特别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10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保定亚新钢铁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
2010年4月,该公司2台208立方米高炉、一台30吨转炉及两台30吨电炉先后被省淘汰办列入国家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应于2010年底前淘汰,但直到2013年4月28日才停产。因污染防治设施老化,断断续续违法生产,污染后果严重。新市区政府存在未及时按国家要求淘汰落后产能问题;市环保局两次为该公司办理排污许可证,并收取排污费,属于工作失职。分别给予新市区政府原副区长张志强和现副区长边少清行政警告处分,保定市环保局副局长王金甫行政警告处分,污染控制处原处长秦长箫行政记过处分,监察大队长蔡连超行政警告处分,监察大队监察二科科长代播、副科长李丛燕行政记过处分。
二、行唐县河北迈尔斯通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违法排污案
2010年8月,该公司第一期工程建成后,在未办理《排污许可证》、未建设污染处理配套设施的情况下,擅自进行设备调试、生产液晶,废水直接排放到厂区渗坑中,造成环境污染。行唐县政府、县环保局、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明知该公司擅自生产、废水直接排放属于违法行为,却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违法行为发生,属于工作失职。给予行唐县政府党组副书记赵海军党内警告处分,县环保局局长范景武行政记过处分,副局长郝雪峰行政记大过处分,监察大队长康军刚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甄书平行政记过处分。
三、河间市燕中电料厂和河间市韩进宅热镀厂违法排污案
1999年和2007年以来,两家小电镀企业,利用渗坑排放污水,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和恶劣社会影响。河间市环保局、瀛州镇政府未及时排查出两企业
记者从6日上午召开的河北省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新闻发布会现场获悉,2013年,省纪委监察厅共直查和派人督办环境保护案件40起,已结案39起,共行政问责处理201人,其中,纪律处分154人,其他方式问责47人;县处级干部25人,科级及以下干部176人。查处的案件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起到了警示作用,有力地促进了环境保护特别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10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保定亚新钢铁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
2010年4月,该公司2台208立方米高炉、一台30吨转炉及两台30吨电炉先后被省淘汰办列入国家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应于2010年底前淘汰,但直到2013年4月28日才停产。因污染防治设施老化,断断续续违法生产,污染后果严重。新市区政府存在未及时按国家要求淘汰落后产能问题;市环保局两次为该公司办理排污许可证,并收取排污费,属于工作失职。分别给予新市区政府原副区长张志强和现副区长边少清行政警告处分,保定市环保局副局长王金甫行政警告处分,污染控制处原处长秦长箫行政记过处分,监察大队长蔡连超行政警告处分,监察大队监察二科科长代播、副科长李丛燕行政记过处分。
二、行唐县河北迈尔斯通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违法排污案
2010年8月,该公司第一期工程建成后,在未办理《排污许可证》、未建设污染处理配套设施的情况下,擅自进行设备调试、生产液晶,废水直接排放到厂区渗坑中,造成环境污染。行唐县政府、县环保局、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明知该公司擅自生产、废水直接排放属于违法行为,却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违法行为发生,属于工作失职。给予行唐县政府党组副书记赵海军党内警告处分,县环保局局长范景武行政记过处分,副局长郝雪峰行政记大过处分,监察大队长康军刚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甄书平行政记过处分。
三、河间市燕中电料厂和河间市韩进宅热镀厂违法排污案
1999年和2007年以来,两家小电镀企业,利用渗坑排放污水,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和恶劣社会影响。河间市环保局、瀛州镇政府未及时排查出两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