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待遇:
根据不同的对象,有不同的领取法律规定:
1、因工死亡的:直系亲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具体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再上浮10%;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60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
2、患病或非因工死亡:直系亲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一次性抚恤金。
浙江丧葬费为5000元,一次性抚恤金为10000元。
退休员工向社保局领取,未退休员工向公司领取。
法律依据: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一次性抚恤费标准的通知(2007)
3、失业人员患病或死亡:属于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可领取丧葬补助金、一次性抚恤金;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满死亡的,不能享受丧葬费及抚恤金待遇。
浙江丧葬费为7个月失业救济金,一次性抚恤金为每供养一人5个月失业救济金。
1、因工死亡的:直系亲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2、患病或非因工死亡:直系亲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一次性抚恤金。
3、失业人员患病或死亡:属于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可领取丧葬补助金、一次性抚恤金;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满死亡的,不能享受丧葬费及抚恤金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