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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意与众意

2008-06-13 18:06阅读:
公意与众意
——浅析卢梭对二者的区分
 
   “社会秩序乃是为其他一切权利提供了基础的一项神圣权利 。然而这项权利决不是出于自然,而是建立在约定之上的。”卢梭在《社会契约论》强调了国家的重要性。认为当人类的自然状态结束时,人们便需要“找到一种联合形式,它可以利用集体的合力去维护每一个成员及其财产,通过这种集合了全体力量的任何方式,人们也许只需服从自己,维持以往的自由。”(《社会契约论》,17-18页)。
    我们看到这个联合集体最大的特点是:由于其中的每一人都把自己的权利万万全全的交给了集体,而每一个人都是集体的一部分,所以每一个人都成为权利的支配者。也就是说 “国家的领导集团并非是人民与之签约的统治者,而是全体人民自身的集合体。”
    在了解了卢梭所构建的这种社会以后我们
来从几个方面区分卢梭理论中对于公意与众意的区分。
    从基本概念来看,卢梭把公意定义为“公共的意志”。它是领导集团的意志,即人民的意志,也称作共同意志;而众意被定义为“全体的意志”。它只是成员个人意志的全体,具有一定的私利性。
    从其自身代表性来看,公意与众意所关心的对象不同。众意代表的是团体的意志,代表部分。
    从这个角度卢梭已经指出了区别两者的方法“全民意志和共同意志之间的差别很大:后者仅仅关心共同利益,而前者则关心私人利益,它只不过是种种特定意志的总和罢了;若丛这些相同意志中排除掉相互抵消的损益因素,共同意志仍然是差异的总和 ”(《社会契约论》,30-31页)。我们可以看到,共同意志把人民团结在了一起引导整个国家获得共同利益。
    有的学者认为,个人士最基本的社会单元,由个人能组成的团体也同样是一个社会单元。但是这个社会单元已经有了自己的意志。社会单元共同构成的社会必须体现所有社会单元的意志(公意),而不是体现单个社会单元的意志(众意)。
    由此我们还可以从另一个角度来分析二者的区别。卢梭指出公意永远正当 ,不会犯错误。在此公意高于众意。如果公民把个人意志放在公共意志之上而回避自己的责任,就应该受到制止或惩罚。卢梭指出:“无论谁拒绝服从共同意志,整个社会将迫使它服从。”
    
——浅析卢梭对二者的区分    “社会秩序乃是为其他一切权利提供了基础的一项神圣权利 。然而这项权利决不是出于自然,而是建立在约定之上的。”卢梭在《社会契约论》强调了国家的重要性。认为当人类的自然状态结束时,人们便需要“找到一种联合形式,它可以利用集体的合力去维护每一个成员及其财产,通过这种集合了全体力量的任何方式,人们也许只需服从自己,维持以往的自由。”(《社会契约论》,17-18页)。    我们看到这个联合集体最大的特点是:由于其中的每一人都把自己的权利万万全全的交给了集体,而每一个人都是集体的一部分,所以每一个人都成为权利的支配者。也就是说 “国家的领导集团并非是人民与之签约的统治者,而是全体人民自身的集合体。”     在了解了卢梭所构建的这种社会以后我们来从几个方面区分卢梭理论中对于公意与众意的区分。    从基本概念来看,卢梭把公意定义为“公共的意志”。它是领导集团的意志,即人民的意志,也称作共同意志;而众意被定义为“全体的意志”。它只是成员个人意志的全体,具有一定的私利性。    从其自身代表性来看,公意与众意所关心的对象不同。众意代表的是团体的意志,代表部分。    从这个角度卢梭已经指出了区别两者的方法“全民意志和共同意志之间的差别很大:后者仅仅关心共同利益,而前者则关心私人利益,它只不过是种种特定意志的总和罢了;若丛这些相同意志中排除掉相互抵消的损益因素,共同意志仍然是差异的总和 ”(《社会契约论》,30-31页)。我们可以看到,共同意志把人民团结在了一起引导整个国家获得共同利益。    有的学者认为,个人士最基本的社会单元,由个人能组成的团体也同样是一个社会单元。但是这个社会单元已经有了自己的意志。社会单元共同构成的社会必须体现所有社会单元的意志(公意),而不是体现单个社会单元的意志(众意)。    由此我们还可以从另一个角度来分析二者的区别。卢梭指出公意永远正当 ,不会犯错误。在此公意高于众意。如果公民把个人意志放在公共意志之上而回避自己的责任,就应该受到制止或惩罚。卢梭指出:“无论谁拒绝服从共同意志,整个社会将迫使它服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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