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rinee Leksuwan第一天表现非常优异,打出了68杆的好成绩,仅落后领先者张丽春两杆排在所有球员的第二位。但是在第二天的比赛中,排在领先组出发的她在第一洞就遇到了麻烦。
Sarinee在发球台上开出的第一个球就落在了球道左侧的侧面水障碍区之中。这里是一个充满了乱石子的水沟,并没有水。Sarinee思考再三,决定在球的现状态下打球,从而避免一杆的罚杆。但是很不幸,她并没有把球打出水障碍区之外,结果球反而落在了一个更为糟糕的位置上。Sarinee于是宣布球不可打,然后在球现有停点的旁边,该侧面水障碍区之外两杆范围内抛球,然后进行了击球。同组的另外两位球员此时正忙着计划自己的下一杆击球,并没有注意到Sarinee所做的这一切。但是尾随领先组而行的许多观众却看在了眼里,并把所发生的一切告诉了随后赶来的裁判。
这个案例虽然并不复杂,但是要把正确的推理过程完全分析出来也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下面让我们一步一步地来推导出正确的答案。首先,当球处在水障碍区之内时,球员是不可以宣布自己的球不可打的,此时她只能按照水障碍区的相关规则进行处理。因此,当Sarinee在障碍区内击球后发现自己的球不再能打时,她唯一的办法是按照规则26-2a(在水障碍区内打的球停留在同一个或另一个水障碍区内)进行处置。按照该条规则的要求,Sarinee可以在接受一杆的罚杆后,(1)回到发球区再打一个球;(2)在球洞和球最初进入水障碍区的点的后方连线上抛球;(3)以球最初进入水障碍区的点为参考点,在该点两杆范围内抛球;或者在该点在对岸的等距离点两杆范围内抛球。
这里最关键的地方是要找到进行规则处理的正确参考点。按照规则26-2,这个参考点本来应该是Sarinee第一杆的击球进入水障碍区的那个点。但是,在宣布球不可打之后,Sarinee把这个参考点选在了她第二杆击球后球的停点处。因此,她实际上违反了规则26-2a,并从错误的地方打了球(规则20-7c)。在这里,把球从水障碍区中拿出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