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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房产纠纷出现三大热点

2007-03-15 22:53阅读:
高汉明
在经历了前几年房屋质量、物业纠纷等老问题的屡次考验后,2007年,面积误差、延期交房、办理“五证”“两书”、装修问题成为武汉新的房产纠纷热点。
 
面积误差 时常发生

房产开发商对建筑的每一寸面积,都是斤斤计较的,他们都能从这些面积中掐出水来。室外的花坛、马路,房子中的楼梯、走道,哪怕是房子的墙壁,都要想尽办法算在消费者的头上。

这样的结果,导致给出的面积,常常是缩水的,消费者左量、右量,与实际面积有误差。消费者找到开发商,开发商却理由言之灼灼,令消费者感觉理屈词穷。

消费者发现上当了,于是选择退房、要求赔偿、据实结算。哪知开发商为免除、减轻自己的责任,早就在《商品房合同》中约定了,他们不论面积误差多少,只多退少补、据实结算;发生面积误差时,不需要给付时限等,且不需支付利息、赔偿金。消费者当然不依,但又找不出理由,似乎只有打落了牙往肚里咽。
在省市消协的投诉中,这样的示例为数不少。
纠纷点:面积误差、格式合同。
延期交房 正常现象

房产开发商一圈地,就开始对外售房了。广告夸大其词,说什么时间一定能交房,其目的是将消费者口袋里的钱,拢进自己的口袋,然后开始建房。其实,开发商根本就是资金不足,用消费者手中的钱给自己生钱。可是,消费者等得黄花菜都凉了,开发商的房子还是毛坯。这还是好的情况,运气不好的消费者,遇到一个骗子开发商,钱都会打了水漂。


按国家销售商品房的规定,商品房竣工后,房产开发商应当按规定时限,申请办理房产权属证书,并自取得房产权属证书之日起,持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书,进行商品房现房销售。商品房竣工后,房产开发商未取得房产权属证书的,可自商品房取得竣工备案表之日起,四个月内继续进行商品房预售;但自取
得竣工备案表之日起超过四个月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这个规定等于说现在有一种已建好的房子,预售许可证本身没有过期,但由于取得竣工备案表4个月而没拿下房产证是不能销售的。
许多开发商对于国家的规定置若罔闻,所以,消费者购房时一定要做到眼见为实,眼光要敏锐点儿,千万别心血来潮,提前交了钱,使自己陷入被动。
纠纷点:虚假广告、延期交房。
证书问题 较为突出
一个合法正规的房产开发商,必须具备齐全的“五证”、“二书”。所谓“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二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也是法律对销售方的基本要求。但在实践中,有些开发商为了掩盖虚假情况,经常找借口不出示这些文件的原件,要么说正拿着相关文件在报批某项手续,要么就说文本放在离售楼处很远的公司本部。售楼人员往往会先要求客户签订认购书或合同,而客户一旦交完订金或购房款,再有什么问题,开发商便会即刻变脸,客户再也见不到售楼人员在推销房屋时那充满春意的笑脸。

所以,这就要求消费者一定多留个心眼,看不到有关证书,就不要放出手里的“鹰”(钱)。退一步讲,可以向有关部门咨询,这家开发商是不是各方面合格,能够拿出让自己高枕无忧的“五证”、“两书”。

纠纷点:“五证”、“两书”。
编后:此文只是房产纠纷的热点,实际上消费者反映的问题绝不仅仅就这三点。我们真诚希望,房产开发商不要只是在口头上把消费者奉为上帝,暗地里去温柔地“宰杀”一刀,或只是将钱装进自己的口袋,就不理不睬。也希望房产相关部门拿出切实可行政策,杜绝房产纠纷!

往期精华:
开发商“忽悠”招数大揭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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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倒爷自曝炒房惊天内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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