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国家或一个民族法律文化传统的形成,通常会受该国家或民族所处的地理环境、经济状况、政治生态、民情风俗、道德准则、宗教信仰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当然也离不开生活于其中的法律精英群体有意识的构建或塑造。这些问题往往会具化为东西方法学差异的成因为何、决定英美法系、大陆法系或中华法系特征的因素是什么,等等,它们也往往是比较法学者研究的焦点。
在法律文化的大家族中,英国法无疑具有鲜明的特色。它以判例法为其重要的法源,在历史上它的法律体系由普通法和衡平法构成,在法庭上采用的是对抗制原则,而陪审团则是辩护律师所要说服的对象,法官的裁判具有为后世立法的功能,被称为“法官造法”,与注重实体权利的其它法系相比,在英国法律发展中,程序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并有“程序先于权利”之说。英国法的这些特征的成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法律人群体的贡献则不容忽视。
威廉·赛尔·霍尔斯沃思是英国著名的法律史学家,他在《英国法的塑造者》一书中,向读者介绍了英国历史上的“1位国王(即爱德华一世)、22位法学家以及1个法学家群体(即活跃在英国法律史舞台上的罗马法专家们),”这些人“要么通过自己的判决,要么依靠自己的著作,要么凭借自己的理论观点,促使英国建构起了法律体系”,也正是这样一群有着实践情怀的法律人,在英国普通法、衡平法的发展过程中做出的突出贡献,奠定了英国法在世界法律史上的地位,他们是英国法当之无愧的塑造者,因此,与其说英国法史是法律的历史,不如说是“法律人的生命史”。
讲法律史的人,通常会遇到一个障碍,那就是将什么时间确定为法律的“起点”。学过世界历史的人,都知道两河流域的《汉穆拉比法典》,它的定位是“迄今为止保留最为完整的法典”
在法律文化的大家族中,英国法无疑具有鲜明的特色。它以判例法为其重要的法源,在历史上它的法律体系由普通法和衡平法构成,在法庭上采用的是对抗制原则,而陪审团则是辩护律师所要说服的对象,法官的裁判具有为后世立法的功能,被称为“法官造法”,与注重实体权利的其它法系相比,在英国法律发展中,程序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并有“程序先于权利”之说。英国法的这些特征的成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法律人群体的贡献则不容忽视。
威廉·赛尔·霍尔斯沃思是英国著名的法律史学家,他在《英国法的塑造者》一书中,向读者介绍了英国历史上的“1位国王(即爱德华一世)、22位法学家以及1个法学家群体(即活跃在英国法律史舞台上的罗马法专家们),”这些人“要么通过自己的判决,要么依靠自己的著作,要么凭借自己的理论观点,促使英国建构起了法律体系”,也正是这样一群有着实践情怀的法律人,在英国普通法、衡平法的发展过程中做出的突出贡献,奠定了英国法在世界法律史上的地位,他们是英国法当之无愧的塑造者,因此,与其说英国法史是法律的历史,不如说是“法律人的生命史”。
讲法律史的人,通常会遇到一个障碍,那就是将什么时间确定为法律的“起点”。学过世界历史的人,都知道两河流域的《汉穆拉比法典》,它的定位是“迄今为止保留最为完整的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