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尽快出台适合儿童的基本药物目录、规范儿童用药的建议(征求意见稿)
2011-03-10 10:06阅读:
关于尽快出台适合儿童的基本药物目录、规范儿童用药的建议(征求意见稿)
案由: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经常会发现,很少有专门为儿童生产的药品。许多药品说明上往往只有“小儿酌减”、“请遵医嘱”、“儿童在医生指导下服用”等这样的字眼。这些药品往往是以成人应用的标准进行生产的,儿童在使用时,要在此基础上按一定比例酌减服用。譬如,儿童生病了,医生开出的药,往往要求将药片或药剂减半或减至三分之一、四分之一使用,甚至出现过将一片药分成8份,每顿让孩子吃1份的情况。当问医生是否有小剂量的药品,往往会得到医生否定的回答。
不仅没有相应的剂型,甚至很多药品连剂量也没标清楚。例如,药品阿莫西林的说明书上这样写道:成人一次
0.5克,小儿每公斤用药量为20—40毫克,一天用药3次。这简直就是一道繁琐的数学题。然而,仔细算下来会发现,30公斤
左右的儿童,用药竟多于成年人用量。
用药非小事,据《人民日报》记者对儿童用药问题的详细调查,让人们对此感到很可怕,也让人为儿童的身体健康深深担忧。例如,媒体关注到,医院临床常用的阿奇霉素最小包装是0.5克,患儿一次只需要0.1克。由于缺乏儿童注射剂型,按规定输液后注射液剩余部分只能丢掉。这造成药物浪费,也容易产生环境污染。
同时,儿童药品缺乏更是个大问题。据业内的专家介绍,目前我国3500多个药品制剂中,供儿童专用剂型仅60种(含中成药),药品中98%没有儿童剂型。这造成很多儿科医生在指导儿童用药时非常困难。在我国基本药物目录中,化学药明确标明儿童使用的具体用量只有5个品种,而中成药仅有1个小儿专用品种,在儿童感冒、咳嗽、健脾等中成药的优势领域都没有儿童专用药物。
长期以来,大多数药物的剂量是以成人指标折算来指导儿科临床用药。专家也指出,我们不能把儿童当作成人的缩小版。大部分成年人的药品,儿童是不能服用的。药物在成人身上的轻微副作用,在小儿身上可能就是毒性反应。儿童药物的药效和药动力学规律与成人不同,其潜在风险不容回避。
据中华预防医学会儿童保健分会主任委员戴耀华教授提供的数据显示,在我国,儿童药物不良反应发生率约为12.9%,新生儿24%,而成人是6.9%。我国聋哑儿童中,抗生素引起的药物中毒性耳聋已逾百万,每年新增3万人。
儿童专用药品缺乏,也使得给儿童喂药成了家长非常发愁的一件事。而据专家介绍,所谓儿童专用药,是指适合儿童特殊体质及需求设计,利用矫味剂来改善入口的苦味,使小孩的接受度提高。另一特点是使用原包装,包装内附有剂量刻度的量器或喂食器,让家长方便掌握剂量,安全、方便、好入口,使得给孩子喂药不再是一件苦差。
儿童药品的缺失,反映了我们的社会并没有把以人为本和儿童本位,作为基本的价值观,反映了我们的医疗部门并没有把儿童作为重点关注的对象。所以。对于儿童专用药品规范标准和深入研制开发,应该引起政府和社会各界特别是卫生界的关注,并应提到尽快解决的日程上来。
建议:
第一,建议禁止将儿童用药量参照成人用药比例的作法,与成人药品分开,专门设立儿童药品类别,制定儿童专用药品的规范标准,使儿童用药量和药效达到科学标准和最好效果,而从而避免儿童用药安全隐患。
第二,建议加强对儿童专用药品的研制与开发,国家应加大扶持力度。据媒体报道,儿童用药一直遭到生产厂家的冷落,原因很多,例如,根据医保政策规定,儿童药不能报销,使很多医药企业不愿意生产。同时,儿童用药的繁琐的审批程序,儿童药物研发试验的伦理风险大,研发成本高,这些都令不少医药企业望而却步。在很多发达国家,对儿童专用药品的开发、临床试验等方面都有相应政策支持,对医药企业给予税收、专利、市场和研究资助等方面优惠措施。在这方面,我们国家还缺乏政策支持,应该加大力度进行扶持。
第三,国家应成立一个专门机构来处理有关儿童药的各种问题,并建立一整套关于儿童药研究、评价、开发、生产和使用的机制。世卫组织2007年提出为儿童“量身定制”药物。2010年6月,世卫组织发布首份面向所有国家的《世界卫生组织儿童标准处方集》,手册提供了如何使用240多种基本药物治疗0—12岁儿童疾患的信息,这意味着世界各地执业者可获得与这些儿童药物有关的用法、剂量、副作用及禁忌症方面的标准信息。世卫组织支持各国制定自己国家的儿童处方集。正如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儿科教授王丽所说,我们应建立全国儿科药物临床试验协作网,通过全国儿童专科医院和大学医院儿科参与的临床试验,将为我国儿童新药参数补充更多循证医学资料。同时,建立全国儿科药物不良反应监测网络,与国家不良反应监测系统同步,形成儿童尤其是新生儿不良反应资料分析和全国共享数据库。
第四,建议建立我国适合儿童使用的基本药物目录,量身定制儿童药物;同时,要根据我国国情,参考世界卫生组织相关文件,为政府有关部门决策时提供合理依据。
关注儿童安全合理用药,既是政府的责任,是药物研究者的责任,也是全社会的责任。希望能够引起各界的普遍关注,为国家和民族的未来花朵保驾护航。
建议办理部门:卫生部、劳动与社会保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