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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树的义务

2007-03-13 10:59阅读:
今晨,从央视新闻中得知“去年我国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为55%”,我想这个尽责率应该是个平均数,不少单位都是动用公款雇人完成上级分配的植树任务,完全没有义务的成份,真正尽义务之责的公民个人恐怕更少更少。
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规定,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男十一至六十岁,女十一岁至五十五岁,除丧失劳动能力者外,要按照每人每年3至5棵的要求,均应承担义务植树任务。多少年来,在我所认识的有限群体中,真正履行这个义务者为零,原因并不是人们的素质低下。
履行国家义务本是公民应尽之责,但是要履行义务必须有前提条件。就我个人而言,我很想履行这个义务,在春光明媚的三月走出办公室去植树其实是一种身心享受,可是我不知道应该到哪里去植树,如今从城里到城外----除非远行,但为植3至5棵树而远行的可能性很小----处处的土地都是珍贵的资源,处处的土地都有权属人,且不说不能随意在权属他人的土地上植树,单就植什么树种、要到哪里去买树也是个人无法解决的问题。根据《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这些问题都应是政府绿化委员会组织解决的,因此,全民植树尽责率低并非公民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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