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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卫东严重剽窃事件,云南大学不作为,中国教育部管不管?

2006-10-22 17:57阅读:
王卫东严重剽窃事件,云南大学不作为,中国教育部管不管?

——给中国教育部领导的一封公开信




中国教育部有关领导,云南大学中文系王卫东主任的严重剽窃事件被揭露已经一年多了,极不正常的是,在此期间,王卫东对剽窃指控矢口否认,它所属的人文学院和云南大学对他庇护重用,揭露此事的学者受到指责和匿名信恐吓……王卫东在他的文章中(见网上记者韩晓东《学术打假…》文)声称:
“肖鹰教授的确没在文章中明确提出“语言之忧”概念。看了便知,无须赘言。同样无须讳言的是,我研究时确受肖鹰教授启发。”
在学术思想和观点上,究竟什么是受“启发”,什么是抄袭(剽窃),抄袭是什么性质,这既不是由王卫东来制定,也不是由庇护他的人文学院领导和云南大学的个别人说了算,看看中国教育部发行的《高校学术活动规范管理与学术不端行为防范惩处实用手册》引文、注释与抄袭》一节:
抄袭(剽窃)即“窃取别人的思想成果,并当作自己作品发表的错误行为”。“抄袭的形式包括在重复别人的措词或句子,转述别人的论点和思路时,没有适当地指明出处”。
“《哈佛学习生活指南》用加大粗字警示:美国高等教育体系以最严肃的态度反对把他人的著作或观点化为己有——即所谓剽窃。每一个这样做的学生都将受到严厉的惩罚,直至被从大学驱逐出去。”
澳大利亚国立大学对抄袭的定义和政策:“抄袭是最严重的学术性过失,对任何被认定的抄袭者将处于严厉的惩罚”。
“抄袭可以定义为:‘复制、综合或解释他人的想法或观点而不指明出处的享有。’”

“将别人的观点、思想或信息概括得好像它们是自己的一样,则是抄袭。”

“抄袭的通常形式是复制加释义、重复原始本文的一些词句然后替换一些别的话等等相结合”。

为了论证自己的文章只是受“启发”而并非剽窃,王卫东特意在他的上述文中列出了双方的三句相关表述,现在,我们依据上述国内外关于抄袭(剽窃)的共识,就以王卫东所列举的双方的三句话为例,看看王卫东究竟是受“启发”还是在抄袭剽窃(为了节省的时间,我把其中的关键部分以黑体字标出并加标题和附括号加以评注,以供参照):

一、 命名与人类存在的关系:

肖鹰:“给事物命名,并通过命名把事物展示在它与人的存在关系的状态中,即把世界展现为人类存在的世界,这是语言的最原始的意义。(肖文第三部分首段首句)

王卫东:人类通过命名把事物转化为对象性的存在,然而,这并不意味事物一经命名,人类就把握了其实质。在很多时候,它只表明一个事实:人类已成为世界的中心,世界被展现为人类存在的世界事物只有在与人的存在关系中才有意义。作为思维符号的语言,实际上是人类自我的投影,语言以此表明了人与物的持有关系,表现为人把自己发明和决定的意义结构硬性投射于万物,使事物为人所役。(王文第二部分首段)
(国内一般谈语言命名是人对客观事物的认识与表达关系,肖鹰提出语言命名是“把事物展示在它与人的存在关系的状态中,即把世界展现为人类存在的世界”,这超出了认识论传统而具有一定深度。王卫东看了肖鹰的文章后,也大谈“人类通过命名……世界被展现为人类存在的世界,即事物“与人的存在关系中”,这只是把肖鹰的一句话分为两句说。若只看王卫东的文章,觉得他似乎有思想,有深度。在这里,他并没有注明用的是别人的思想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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