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手记 关于让座
据《华西都市报》某月某日的报导:四川一女大学生,在南充上动车后,请坐在自己位置上的老人归还座位,并拒绝了老人女儿“挤着坐”的请求。该老人年过八旬,女儿带其到成都看病,只买到了达州至营山的站票,后一中年男子为老人让座,女大学生因此受到老人的女儿讥讽。而女大学生委屈道:“坐自己位置错了吗?”这则“女子动车拒为站票老人让座”的新闻很快引发媒体热议。
表面上看,无论是责备女大学生不让座,还是批评老人的女儿挥舞道德棒子打人都不甚恰当。因为,女子购买车票即享有座位权,坐“自己的”座位是理所当然的权利;另一方面,生病的八旬老人需要有人让个座,似乎也是道德的共识。
其实,近年来,因“让座”引发的纠纷并不少见,诸如之前就有“老人乘公交要求让座遭拒坐女子大腿”、“公交让座冲突老人打小伙四耳光后猝死”等报道。“尊老爱幼”的传统道德屡屡与个人权利发生冲突,二者的矛盾应当如何调和颇值得思考。
首先,对于市内公共交通工具而言,公交地铁的座位更多是一种公共资源,需要进行便捷高效地分配,“先来后到”成为最合理的座位标准。但鉴于年轻人身强体健,站着也没什么,“礼让老弱”就成为原则之外的重要考量要素。座位使用权向老人弱者倾斜成为公交地铁上的普遍共识。
然而,作为长途旅行的动车有所不同,动车上的座位属于商务资源,其分配遵循商品交换的原则,乘客购票,即通过金钱交换的方式取得了座位的使用权,且座位的使用权相对固定。因此,在法律上女大学生坐“自己的座位”,是饱满而正当的权利,该权利的让与和使用,都是其个人自由。女生不愿意让座,老人的女儿就对其指责批评,缺乏法律依据。“动车坐票女生拒给站票老人让座获得九成网友支持”就是这个道理。
尽管如此,依法律来解决这个问题似乎并不能令人满意。的确,在应然层面上,列车座位的使用权归属似乎是清晰可界定的。但是,现实的困境仍会出现。就像在这起事件中,老人确实没有座位的使用权,但一个患病的八旬老人使用座位的需求十分急迫,尽管他不具有经济学意义或者法律意义上的座位使用权,但此情此景,法律不该无视,法律应该是有温度的。这正是法律需和道德调剂的地方。
“让座”是一种美德,而非一种义务,我们的社会期望实现“尊老
据《华西都市报》某月某日的报导:四川一女大学生,在南充上动车后,请坐在自己位置上的老人归还座位,并拒绝了老人女儿“挤着坐”的请求。该老人年过八旬,女儿带其到成都看病,只买到了达州至营山的站票,后一中年男子为老人让座,女大学生因此受到老人的女儿讥讽。而女大学生委屈道:“坐自己位置错了吗?”这则“女子动车拒为站票老人让座”的新闻很快引发媒体热议。
表面上看,无论是责备女大学生不让座,还是批评老人的女儿挥舞道德棒子打人都不甚恰当。因为,女子购买车票即享有座位权,坐“自己的”座位是理所当然的权利;另一方面,生病的八旬老人需要有人让个座,似乎也是道德的共识。
其实,近年来,因“让座”引发的纠纷并不少见,诸如之前就有“老人乘公交要求让座遭拒坐女子大腿”、“公交让座冲突老人打小伙四耳光后猝死”等报道。“尊老爱幼”的传统道德屡屡与个人权利发生冲突,二者的矛盾应当如何调和颇值得思考。
首先,对于市内公共交通工具而言,公交地铁的座位更多是一种公共资源,需要进行便捷高效地分配,“先来后到”成为最合理的座位标准。但鉴于年轻人身强体健,站着也没什么,“礼让老弱”就成为原则之外的重要考量要素。座位使用权向老人弱者倾斜成为公交地铁上的普遍共识。
然而,作为长途旅行的动车有所不同,动车上的座位属于商务资源,其分配遵循商品交换的原则,乘客购票,即通过金钱交换的方式取得了座位的使用权,且座位的使用权相对固定。因此,在法律上女大学生坐“自己的座位”,是饱满而正当的权利,该权利的让与和使用,都是其个人自由。女生不愿意让座,老人的女儿就对其指责批评,缺乏法律依据。“动车坐票女生拒给站票老人让座获得九成网友支持”就是这个道理。
尽管如此,依法律来解决这个问题似乎并不能令人满意。的确,在应然层面上,列车座位的使用权归属似乎是清晰可界定的。但是,现实的困境仍会出现。就像在这起事件中,老人确实没有座位的使用权,但一个患病的八旬老人使用座位的需求十分急迫,尽管他不具有经济学意义或者法律意义上的座位使用权,但此情此景,法律不该无视,法律应该是有温度的。这正是法律需和道德调剂的地方。
“让座”是一种美德,而非一种义务,我们的社会期望实现“尊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