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农民合作社什么样
蒋高明
就在中国公社解体,农民由合作生产改变成分田单干的时候,在中国的几个“邻居”,日本与韩国,包括中国台湾,则由农户自发地组织起来,与资本抗衡,在某种程度上保护小农自己的利益。而据笔者亲自到这三地考察的结果来看,他们农民的日子显然比中国广大农民要好得多。下面,先来看看日本的做法。
日本的农民合作组织称为“农业协同组合”(即合作社),简称日本农协,是依据日本1947年颁布实施的《农业协同组合法》而建立起来的既具有特殊性质的企业,又具有很浓的农村社区性质的农民合作组织。
一方面,日本农协是企业。农协的经营管理等业务是依照企业(公司)经营的法律规范来进行的。农协采取参加者投资入股的方式集资,由股东投票产生董事会,再由董事会选择合适的人才经营具体业务,协同组织的职员由经理招聘,并在农协领取工资。农协拥有自己的生产加工设备、储藏设施、运输、销售系统及其他有关设备、设施。它通过自己的经营活动来为社员(日本称组合员)提供服务。日本农协是以“提高农业生产力,提高农民的社会经济地位,实现国民经济的发展”为宗旨,农协“通过其从事的事业,为成员提供最大限度的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在农协组织中,不管股金多少,都是一人一票,以人为基础加入农协,农协的盈余依照成员和农协的业务多少、规模大小,按比例返还给成员。
另一方面,农协它又是群众团体,是农民团体和合作社。它不仅代表农民利益向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而且对农民从各方面进行指导。因此日本农协不仅是个经济组织,还兼有协助政府贯彻农业政策和代表农民向政府建议的双重职能,因而具有“政治团体”性质。无论经济辐射力还是政治影响力,农协在日本农业与农村中居于举足轻重的地位。
由于
蒋高明
就在中国公社解体,农民由合作生产改变成分田单干的时候,在中国的几个“邻居”,日本与韩国,包括中国台湾,则由农户自发地组织起来,与资本抗衡,在某种程度上保护小农自己的利益。而据笔者亲自到这三地考察的结果来看,他们农民的日子显然比中国广大农民要好得多。下面,先来看看日本的做法。
日本的农民合作组织称为“农业协同组合”(即合作社),简称日本农协,是依据日本1947年颁布实施的《农业协同组合法》而建立起来的既具有特殊性质的企业,又具有很浓的农村社区性质的农民合作组织。
一方面,日本农协是企业。农协的经营管理等业务是依照企业(公司)经营的法律规范来进行的。农协采取参加者投资入股的方式集资,由股东投票产生董事会,再由董事会选择合适的人才经营具体业务,协同组织的职员由经理招聘,并在农协领取工资。农协拥有自己的生产加工设备、储藏设施、运输、销售系统及其他有关设备、设施。它通过自己的经营活动来为社员(日本称组合员)提供服务。日本农协是以“提高农业生产力,提高农民的社会经济地位,实现国民经济的发展”为宗旨,农协“通过其从事的事业,为成员提供最大限度的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在农协组织中,不管股金多少,都是一人一票,以人为基础加入农协,农协的盈余依照成员和农协的业务多少、规模大小,按比例返还给成员。
另一方面,农协它又是群众团体,是农民团体和合作社。它不仅代表农民利益向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而且对农民从各方面进行指导。因此日本农协不仅是个经济组织,还兼有协助政府贯彻农业政策和代表农民向政府建议的双重职能,因而具有“政治团体”性质。无论经济辐射力还是政治影响力,农协在日本农业与农村中居于举足轻重的地位。
由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