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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医诊所预先煎煮中药后制成单剂量包装的行为如何处理

2013-12-12 22:07阅读:
  某食品药品监管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辖区内一家中医诊所预先应用该诊所的协定处方,先调配处方中所开列的中药,后将这些中药用诊所自备的中药自动煎药机煎煮。煎煮时符合相关要求,完成后用特制的药用塑料袋封口,制成单剂量包装的药剂,平时储存于冰箱内冷藏保存,备用量根据使用情况和患者情况而定,一般储存时间不超过3天。原因是这家中医诊所为祖传妇科诊所,医生和药房工作人员都为家庭成员,医术在当地有一定知名度,中药使用量较大,中药配方和代煎压力较大;患者也希望在保证疗效的基础上,缩短就诊时间,同时服用方便,故出现了预先制成单剂量包装的中药煎剂。如患者病情特别,该诊所仍然开具中药处方,另行煎煮。
  对该诊所预先煎煮中药,制成单剂量包装的中药煎剂行为是否处罚,该局执法人员产生了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该诊所的这一行为属于未经批准擅自生产制剂,已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应按照该法第七十三条进行处罚。另一种意见认为,该诊所的这一行为属于中药调剂行为。原因是中药调剂是按照医师处方所开列的中药准确为患者配制中药,包括汤剂调配和汤剂制备,不应对其进行处罚。还有一种意见认为,该诊所的这一行为是为方便患者看病拿药的特殊之举,具有其合理性,且未影响疗效,也未出现不良后果,可考虑不予行政处罚。
  这种现象目前在一些诊所比较常见,您认为如何处理既合法又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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