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博客

沈阳中考加分政策随意更改,5万余考生及家长叫苦不迭(转帖)

2012-06-30 10:55阅读:

以下文字来自 新华网 沈阳-天涯社区
据悉,沈阳市教育局在全体考生报名结止后临时更改沈阳中考加分政策,扩大部队子女受照顾范围,肆意提高照顾幅度,使原本公正的中考变得备受诟病,广大考生及家长叫苦不迭。
  沈阳中考加分政策松动,军队子女加分政策优惠幅度大,如此的诱惑挑战人们的道德底线。《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的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一至四级残疾、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照顾中考总分的5%。》照顾中考总分的5%,最少相当于加30分录取。

一分压千人,30分得压多少人啊?30分—我们的孩子得多做多少套题,得付出多少汗水?得多补多少课?得少睡多少觉?(大家都知道中考的孩子有多苦!)在今年录取情况不容乐观的情况下,在优秀的教育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孩子们拼命苦读,夜以继日地备战中考,希望通过公平的考试进入到心目中理想的学校,只因享受不到任何加分政策而落榜,让人情何以堪?
真是驻在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的军人,老百姓也能体谅。但驻沈的作战部队实在是数量众多,这所谓的“作战部队”,同样生活在沈阳城市,工资收入、福利住房等待遇远远高于普通老百姓。不能自己工作在司令部、政治部,手中攥着官印,就出具虚假不实的证明吧?
工作在或大、或小的机关,怎么就是作战部队,边远地区了?有没有监督、核查机制?连考试加分你们都占着,对我们的孩子真是很不公平!让我们的孩子还怎么考啊?鄙视这些人,养兵千日用兵一时,没看用兵,光看到你们在马路上疯了一样的军车、特权车,随意超车,超速。还看到停在高级酒店门前的军车和酒足饭饱的军人,这是什么军队?让人失望透了!

关于做好沈阳市2012年军人子女办理中考加分及照顾办法工作的通知
沈招考办通字〔2012〕20号

各区、县(市)招考办:
按照省教育厅要求,今年我市军人子女中考加分及照顾录取办法按照《关于印发<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政联〔2011〕7号)文件执行,现将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优待办法及军人子女办理中考加分及照顾办法通知如下:
一、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按照下列规定给予优待:
(一)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可以按照录取分值的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二)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可以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三)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以及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可以到父母原户籍所在地区教育质量较好的普通高级中学就读。
前款规定范围之外的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军人子女需要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以任选中等职业学校。
三、军人子女办理中考加分及照顾办法的工作流程。
6月18日—26日,符合加分及优先录取条件的军人子女,填写《沈阳市中等学校招生考生加分及照顾录取登记表》,持证书、复印件及有关证明,到沈阳警备区政治部办理审核手续后,交各区、县(市)招考办。各区、县(市)招考办复审后,于6月26日—6月28日将符合加分及照顾录取条件军人子女的相应项目录入考生电子档案,并重新打印《沈阳市2012年中等学校招生考生志愿表》,由考生及家长(监护人)共同签字确认。同时将之前打印的志愿表收回作废。市招考办通过“沈阳招生考试网”公示全市取得加分及照顾录取资格军人子女名单。

                          二O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2011年沈阳中招加分政策:
  1.应届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团员)和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的考生,加5分参加录取。
  2.烈士子女按照本人意愿保送到本市重点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
  3.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照顾20分参加录取。
  4.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照顾10分参加录取。
  5.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照顾10分参加录取。
  6.援藏干部(援藏期间)子女,援疆干部(援疆期间)子女,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胞子女,照顾10分参加录取。
  7.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照顾5分参加录取。
  8.“双语”教学民族学校毕业的考生,报考师范学校、普通中专、职业高中,照顾10分参加录取。
  9.应届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被评为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团员)和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的考生,在总分相同、志愿顺序相同时优先录取。
  10.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师范学校和普通中专,在总分相同、志愿顺序相同时优先录取。


 


我的更多文章

下载客户端阅读体验更佳

APP专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