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厢情愿不能成交 公房上市谁在卡脖子
2007-02-02 14:15阅读:
2003-09-15
日前,国务院颁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必须认真清理影响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的政策性障碍,记者了解到,从10月1日开始,驻京的中央单位已购公有住房将可以自由上市流通。这对于许多中低收入和初次置业的人来说无疑是个特大的利好消息。
然而,
政策:公房上市交易不受限制
日前,国务院颁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必须认真清理影响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的政策性障碍,同时可以适当降低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土地收益缴纳标准,继续推进现有公房的出售。
通知再次强调,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是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和原公房出售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对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设置限制条件。以房改成本价购买的公有住房上市出售时,原产权单位原则上不再参与所得收益分配。通知还明确,对能够保证居住安全的非成套现有公有住房,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向职工出售。对权属有争议的公有住房,由目前房屋管理单位出具书面保证后,向职工出售。
通知还要求各地、各部门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控制高档商品房建设;还要求各地继续推进现有公房出售,完善住房补贴制度。此外,通知还在完善市场监管制度,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方面作了详细规定。
同时 |
,《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对哪些已购公房可以上市流通,公房上市如何交易,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已购公有住房,是指职工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原产权属于中央在京单位的公有住房、中央在京单位建设的安居工程住房和集资合作建设的住房。
目前“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交易办公室”正在筹备中,将在10月1日之前公布具体的办公地点。
现实:公房买卖缺乏畅通渠道
在航天工业总公司某院工作的顾先生,自己和父母同在该院工作,家里有三套房。“我早有卖房的想法,而且买主很多。可是,一是单位没给产权证,二是和单位的合同里写了要优先卖给本单位,三是周围还没有这个先例,我们也不敢动。”顾先生说,他们一直为房子发愁。
今年9月份,先是国务院发出《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明确提出任何单位不得对买卖已购公有住房设置障碍,紧接着,针对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一直不能上市流通的问题,有关部门也出台了相关的管理办法。政策有了松动,顾先生与单位房产处进行了交涉,但单位有关人士表示,单位既不优先购买也不管你如何处置,让顾先生一家无可奈何,不敢轻举妄动。
北京青年报曾刊出一封读者来信,北京市供电局的一名退休职工陈先生,在今年3月份通过中介公司委托出售一套按成本价购置的“房改”房,原本以为交易会很顺利,却被一纸声明卡住了脖子。原来,在与原产权单位签署的《向职工出售住房合同书》中,在第三条有这样规定:乙方购房取得产权后,可以使用、继承、抵押,五年以后可以出售;甲方有优先购买权。北京市供电局所在的区房地局要求,必须要产权单位出具“甲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有关声明材料后,方可为这位退休职工办理过户手续。“但原产权单位拒绝为此条规定提供书面声明,致使到如今我的房子还没有办法上市交易,为此还与买方产生矛盾。”这位退休职工在信里说。
目前,像顾先生和陈先生这样遭遇的人不在少数,他们同样期盼政策的出台打破目前住房二级市场“开而不放”的现状。“每天都能接到不少咨询购买二手房的电话,亲自前往咨询的人也很多,但真正的成交量并不是很大。”北京市东城区房管局交易科的战洁荣科长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今年以来虽然成交量呈增长趋势,但东城区在8月份也仅成交了27笔生意。
障碍:单位“抵制”公房上市
在采访中,
千龙网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某些单位对购买公房的“外来户”的供暖费和物业费收取采用双重标准。一位姓张的女士在北太平桥附近买了一套2居室,房屋所在小区无保安、无绿地,甚至连封闭都谈不上,但是一年却要收取2500元物业管理费,而那些属“原单位”的邻居每年却只需缴纳卫生费等很低的物业费即可。
“明明买的是售后公房,入住后却要按商品房‘高标准’交物业管理费;明明是同一幢楼,物业费却要比左邻右舍每月多付两倍不止。”张女士气愤地表示,售后公房再交易再上市,仍然还是售后公房,不能以商品房标准收取物业管理费。记者了解到,目前,许多单位的在职或退休职工,各种费用也多由单位统一支付,而类似对张女士购买公房的“外来户”的收费问题在交易中还会不断出现。
航天工业总公司一院的盖先生和他的许多同事,虽然几年前就已经买了公房,但到现在还没有拿到产权证。“单位还没做好公房上市的准备。”盖先生说,公房上市对原单位居民小区的管理尤其是福利的分配无疑是一个极大的挑战。
正是因为原本同在一个单位或系统的人同住的小区,进来了一些与本单位和系统不相干的人,冲击了原来的管理状态和利益分配模式,使得许多单位不愿公房上市,抵触和拖延办理公房上市适宜。
期待:公房上市办法更加细化
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对想买二手房的人来说,确实是好消息,因为这意味着80万套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可以取得上市交易的通行证,再加上2000年开始就可以上市出售的北京市产权已购公房,北京市可上市的已购公房将达155万套。
“我现在住的就是公房,已经买了7年了,但拿不到产权证,卖不出去,想换个新房子都不行。”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刘洪玉教授说,“通知做了任何单位不得阻碍已购公房上市等规定,这是一个重要信号。”
应该说房源不成问题,但要真正顺利实现交易,现有的办法显然还不够,还需要更加细化。“对诸如‘单位优先购买’等问题,北京市现行的《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实施办法》政策,没有一个具体、详细的处理和意见。”北京市供电局的退休职工陈先生表示,各城区房地局和产权单位没有可以依据的法规来参照执行,也就是说,《办法》出台的同时,没有提供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产权单位对于本单位的房改房的处理也较为模糊,直白地讲,是既不支持,也不反对的消极态度。
部分城区相关房产局和单位对推动公房交易的态度并不积极,因为公房的交易面临一些问题,没有明确政策解释,谁也不愿意去惹麻烦,沿袭旧制还不会承担责任。“公房上市短时期内难以火起来,期待公房上市办法的更加细化。”北京大学经济学院经济系主任、北京市房地产研究会理事崔建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肯定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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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qianlong.com/3317/2003/09/15/100@159480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