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G发牌方案与投资预测
2007-03-27 17:07阅读:
中国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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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首席电信行业研究员李太勇
根据近期信产部高管所发表的相关言论来看,我们认为3G牌照将会在未来一年内发放,而且我们认为电信重组将会与3G牌照发放结合,或者是电信重组将会在3G牌照发放前完成。我们认为3G牌照发放及电信重组合理的方案应该需要满足以下目标:首先要有利于解决移动市场竞争格局不均衡问题,其次有利于减少3G的重复建设,并且要有利实现电信业做大做强的目标,同时易于实施,最后尽量少涉及上市公司,以减少上市公司的复杂的决策与信息披露流程。因此,我们预计重组大部分将首先在集团公司的层面完成,后期将会由上市公司采用收购整合的方式完成,这样做也有利于减轻上市公司在早期的巨额资本支出压力及所产生的负效应。
可能的3G牌照发放与电信重组方案分析
根据目前的市场传闻,我
们认为3G牌照发放与电信重组的可能方案有如下几种:
燑/P> 方案1:电信网通合建一张新的移动网。
是否重组:不重组。
3G牌照:3张。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合资建设一张TD-SCDMA网络,电信和网通提前获得3G牌照。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分别获得一张牌照,牌照发放时间滞后半年。中国移动母公司收购中国铁通,取得固网经营资格。中国移动采用TD-SCDMA或WCDMA与TD-SCDMA混合组网的建网方式,中国联通选择CDMA2000技术。
3G相关监管政策:强制要求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为新移动运营商提供话音业务的漫游、推出号码可携带业务等。对TD-SCDMA的运营商在财税信贷方面实行优惠。
方案特点分析:首先运营商之间不用大的重组,3G牌照发放与网络建设可快速实施。其次,提前向新运营商发放牌照及相关的不对称管制政策有利于新运营商获取移动用户,有利提高市场有效竞争程度,有利于做大做强的目标实施,各运营商均实现了全业务经营。
方案2:联通分拆。
是否重组:中国联通分拆,分拆后中国联通与中国网通合并,联通向中国电信出售CDMA网络。
牌照数量:3张。中国联通分拆,GSM网+中国网通,选择WCDMA;中国联通向中国电信出售C网,中国电信采用CDMA2000技术。中国移动承担TD-SCDMA的建网,同时收购中国铁通。
方案特点分析:首先有效解决了3G的重复建设问题,降低了运营商的资本支出压力。合并后运营商的实力增强,有利于改变目前移动市场的竞争格局。但方案涉及到重组实施的难度较大,因为涉及到各上市公司(至少中国联通要涉及到,固网运营商如果在控股股东层面操作,将不会影响到固网的上市公司),相关方案需要按照上市公司的规则进行议事决策,时间成本较高。对TD-SCDMA产业的支持力度在早期也可能有限,因为中移动已拥有很完善的
2G/2.5G/2.75G网络,如果中移动上TD-SCDMA,可能会直接上HSDPA系统,早期不会大规模组网,采购规模有限,不利于TD-SCDMA产业链快速提升竞争力。
方案3:国内4合2,联通对外资出售1张网络。
是否重组:中国移动与中国网通合并,中国联通与中国电信合并。
牌照:3张。中国移动用TD-SCDMA技术,中国电信采用CDMA2000牌照。中国联通向外资出售其中一张网络。
方案特点:有利于平衡目前运营商的竞争实力,同时可以减少重复建设。但合并涉及面广,初期的重组成本太高,不利于我国能在08年奥运会时推出3G业务。我们总体认为这种方案实施的可能性较小。
方案4:电信和网通各获得一张移动牌照。
是否重组:不重组。
3G牌照:4张。中国网通与中国电信各获得一张3G牌照,相对中国移动与中国联通早半年时间,采用TD-SCDMA的制式。中国联通和中国移动自主选择技术标准。
3G相关监管政策:强制要求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为新移动运营商提供话音业务的漫游、推出号码可携带业务等。对TD-SCDMA的运营商在财税信贷方面实行优惠。
方案特点:不必进行大的重组,实施速度快,有利于支持国内的TD-SCDMA产业的发展。但存在重复建设的问题,未来存在5张移动网络。同时通过纯粹的监管政策来改变目前中移动主导市场的格局难度较大。
方案5:中国联通向网通出售C网,中国电信单独组建一张新的移动网。
是否重组:联通集团向网通集团出售C网网络资产,后期将选择时机向上市公司购买C网的用户资产。中国移动收购中国铁通。
牌照数量:4张。中国移动建设TD-SCDMA网络。中国电信采用TD-SCDMA或采用WCDMA与TD-SCDMA混合组网的方式。中国联通保留GSM网络,选择WCDMA技术。而中国网通获得联通集团的C网网络后,选择CDMA2000技术。在3G牌照发放前,TD-SCDMA试商用网络在07年在奥运会协办城市先期建设。
3G相关监管政策:强制要求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为新移动运营商提供话音业务的漫游、推出号码可携带业务等。对TD-SCDMA的运营商在财税信贷方面实行优惠。
方案特点:4张牌照发放后,使各运营商都获得了全业务的运营资格,同时也实现了运营商做大做强的目标,并有利于形成有效竞争的局面,另外重组涉及面较小便于实施,早期并不涉及到上市公司。后期在上市公司层面将会进一步实现重组,同时上市公司也可以选择与外资的合资方式进行运作。
通过对五种方案的比较分析,我们认为方案1、方案2和方案5实施的可能性相对较大。以下的分析将主要针对这三种方案进行分析。(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