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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儿

2011-03-01 08:13阅读:
有这样两种人做好事,我是不大认同的。一是不要命的,二是不要脸的。不要命的人做好事往往代价太大,不要自己的命我替他可惜,不要别人的命我替他人不值。不要脸的人做好事则令人想到便生龃龉,也无需分什么情况讨论了。然而两相比较,我无疑会更青睐前者,因为多半还是为了别人的,而之于后者,则统统是为了自己,否则,真正善良的人,怎么会不在乎自己行善的过程中是否有为恶的因素呢?

微博上有个叫“色色猴”的博主,堪称不要脸做好事的人中翘楚,网友“果果”问:“我在街头和地铁经常看到一些小孩子在流浪乞讨,看后感觉很心疼,流浪救助、遣送、逃跑、流浪似乎成了这些流浪儿的共同经历,政府应该如何安置好这些孩子?给他们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给他们一个温暖的家?”温总理说:“我在网上注意这个问题已经很久了,有的网民经过拍照上网来暴露许多流浪儿童的问题。当然,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很多,有生活困难的因素,但是也有家庭的因素。不管什么原因,我们都不能让流浪儿童生活没有着落。因此,最近我已经责成民政部会同公安部等有关部门,要立即采取综合措施,加大对流浪儿童的救助,这是一件复杂的工作,但是我相信,只要地方政府、各级部门动员起来,再加上人民群众的关注,我们一定能够解决这个问题。谢谢!”结果,这段话经“色色猴”加工整理,提炼概括,就变成了:“温总理对“随手拍”表态:鼓励民众参与。”奇怪,我怎么救没看出来,温总理这是在鼓励民众参与“随手拍”呢?如此有意识的曲解原文意欲为何?

有人在讨论“儿童有没有乞讨权”的问题,我没那么好的脑子,所以思考的浅一些,我想的是,“儿童有没有跟随父母乞讨的权利”?这不仅仅是一个法理和道理的问题,当中还有情理的因素。我试着去琢磨,如果在我小时候,家境窘迫,父母没有能力赚钱养家,只好乞讨度日,我是会选择跟父母在一起呢,还是去福利院?我如今是个成年人,想法自然有可能与儿时存在偏差,但就我个人的经验而言,我会毫不犹豫的选择前者,我要跟我的父母在一起,没有谁可以借任何理由或凭任何资格要求我和我的父母分开。
倘若当时我无力反抗,那么等我有能力的时候我一定会报复这些“好心人”,这么说有些偏激,但我的确是这么想的。试问这些“好心人”,如果你们小时候也有同样的遭遇,会心甘情愿、欢欣鼓舞、活蹦乱跳地离开你们的父母么?假使有人可怜我,施舍我一个馒头,我要和我的父母分着吃,怎么可能他们乞讨他们的,我吃我的呢?假使有人要拍我的照片,并进行传播,你付给我钱,并经过我和我父母的同意可以,否则我一定要告你!假使你害的我的父母被当成人贩子,被警察带走,或是把我从他们身边强行夺走,我会不顾一切地用我的小拳头教训你,因为你在欺负我和我的父母,就这么简单。我不管这些“好心人”是否出于善良和正义的目的,我只知道你再善良再正义也不能成为伤害我的借口,说一句“治病良药都有副作用,看主流吧,不可因噎废食”这样轻描淡写的话,就许你们打拐误打误撞到我身上了?要是你们的孩子被“误打了”,你们会如此处之泰然么?做好事就可以肆无忌惮不计较后果么?

总而言之,我赞成建立和完善国家福利和救助体系,为乞儿提供最大限度的帮助,但究竟需不需要尊重本人的意愿,应该很审慎的对待。至少目前,我要对“随手拍照,微博转发”的救助方式投上反对一票,因为这背后的动机、目的与利益太过于复杂。何况现在来看,即使拍照的人出了差错也无需承担任何责任,这就很容易为不怀好意的人所利用,无形中增加了一个陷害他人的手段。反正我本身并不百分百的信任网络,就像每天有那么多人在网上发牢骚,但我却分不清哪些是真正受了迫害的,而哪些原本就是一个流氓,在咒骂社会的时候,毫无瓜葛甚至对立的两类人也很可能表现出立场一致的一面。要救孩子的话,请你第一时间选择不为人知的报警,而不是赚人气博夸奖似的拍下照片上传微博。你大可以曝光那些你采取措施后却不作为的人,在法治社会,公民逼着公权力去解决公共问题才是正道。

乞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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