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文件
闽教基〔2014〕17号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调整义务教育
课程设置及比例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福州一中、福州实验小学、福建师大附属小学: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全面发展,更加合理地安排义务教育阶段各学科的课时,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课程,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要求,对《福建省义务教育课程实施计划(试行)》(闽教基〔2004〕13号)中有关课程设置及比例进行修订(见附件),请各地组织学校认真遵照执行。
一、新修订的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及比例,是各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安排课程和课时的依据。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学校按照调整后的课程设置及比例编排课程表,认真开足开齐各类课程。
二、本修订意见将原来1~2年级体育课程由每周3个课时调整为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