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部手稿并非就是一件文学作品,它也非书法绘画符码谶图,别的艺术以其“是什么”而入品类,此手稿却以“非什么”而取自立,它宁系属于视觉艺术的宽泛范畴,在既成的有定义的艺术门类中,似乎未有与之同性质的例子。别人的手稿都可解读,作者也冀求被解读,我的这部手稿已难以解读,不希望得到解读。文字失去了意义,有什么可怕呢,也许倒是可祝贺的。艺术家最初是选择家,他选择了艺术,却不等于艺术选择了他,所以必得具备殉难的精神。浩劫中多的是死殉者,那是可同情可尊敬的,而我选择的是“生殉”——在绝望中求永生。
文/ 木心 关于《狱中手稿》的对话
图/《狱中手稿》原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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