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案号:(2022)沪0118民初2071号
原告:孙一叶,女,1989年5月2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浦东新区,现住上海市青浦区。
被告:上海未贤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嘉松中路5999弄222号2322、2339、2338室。
原告孙一叶与被告上海未贤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于2022年2月2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孙一叶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上海未贤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孙一叶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原、被告于2020年10月31日签订的《未贤体育俱乐部会员服务协议》;2.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剩余学费人民币3,648元;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元。审理中,原告撤回第三项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2019年11月19日,原、被告签订《未贤体育俱乐部会员服务协议》,约定原告至被告处学习跆拳道课程,充值6,300元。原告陆某于2020年6月30日充值暑假班课程1,680元,2020年10月31日充值5,000元。原告孩子从2019年12月开始上课,上了大概92课时。但自2020年5月5日起,原告发现被告无故更换教练混课时,提出更换教练或者退费请求,但被告电话无法接通,店内无人接待,至此时,原告处尚有价值4,000元的课程未兑现。原告之后与被告沟通,未果。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现诉诸法院,请求判如所请。
被告上海未贤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未作答辩。
民事判决书
案号:(2022)沪0118民初2071号
原告:孙一叶,女,1989年5月2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浦东新区,现住上海市青浦区。
被告:上海未贤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嘉松中路5999弄222号2322、2339、2338室。
原告孙一叶与被告上海未贤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于2022年2月2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孙一叶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上海未贤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孙一叶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原、被告于2020年10月31日签订的《未贤体育俱乐部会员服务协议》;2.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剩余学费人民币3,648元;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元。审理中,原告撤回第三项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2019年11月19日,原、被告签订《未贤体育俱乐部会员服务协议》,约定原告至被告处学习跆拳道课程,充值6,300元。原告陆某于2020年6月30日充值暑假班课程1,680元,2020年10月31日充值5,000元。原告孩子从2019年12月开始上课,上了大概92课时。但自2020年5月5日起,原告发现被告无故更换教练混课时,提出更换教练或者退费请求,但被告电话无法接通,店内无人接待,至此时,原告处尚有价值4,000元的课程未兑现。原告之后与被告沟通,未果。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现诉诸法院,请求判如所请。
被告上海未贤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未作答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