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案号:(2020)沪0107民初3001号
原告:乐某,女,1976年6月7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斌,上海市锦天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鑫鑫,上海市锦天成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陶某1,男,1974年4月21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普陀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子轩,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路,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乐某与被告陶某1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斌、许鑫鑫,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子轩、唐路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确认被告持有的上海意动互联艺术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系争公司)25%股权份额(对应注册资本价值为人民币25万元)归原告所有(即股权分割为原、被告各持50%),且被告应当于本案判决生效后7日内协助办理上海意动互联艺术设计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登记手续;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被告于2003年6月4日登记结婚。2011年,因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原、被告决定离婚。同年10月31日,原、被告签署《婚内财产协议》与《自愿离婚协议书》(以下简称《离婚协议一》)。后双方于2014年6月11日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并签订《自愿离婚协议书》(以下简称《离婚协议二》)。2003年6月24日,原、被告共同出资成立系争公司,双方各自持股50%。20
民事判决书
案号:(2020)沪0107民初3001号
原告:乐某,女,1976年6月7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斌,上海市锦天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鑫鑫,上海市锦天成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陶某1,男,1974年4月21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普陀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子轩,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路,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乐某与被告陶某1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斌、许鑫鑫,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子轩、唐路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确认被告持有的上海意动互联艺术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系争公司)25%股权份额(对应注册资本价值为人民币25万元)归原告所有(即股权分割为原、被告各持50%),且被告应当于本案判决生效后7日内协助办理上海意动互联艺术设计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登记手续;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被告于2003年6月4日登记结婚。2011年,因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原、被告决定离婚。同年10月31日,原、被告签署《婚内财产协议》与《自愿离婚协议书》(以下简称《离婚协议一》)。后双方于2014年6月11日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并签订《自愿离婚协议书》(以下简称《离婚协议二》)。2003年6月24日,原、被告共同出资成立系争公司,双方各自持股5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