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公共收益须全面公开,长沙新规剑指这笔“糊涂账”
2025-03-24 14:22:01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周末
《法治周末》记者 刘希平
长沙某小区信息户外公开栏。刘希平 摄
“小区电梯广告费、停车费、公共设施租赁费……住宅小区的物业公共收益收入有多少,又用在了哪里?”在湖南省长沙市,今后这些小区公共收益收支信息须向小区居民全面公开。
3月22日,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关于开展住宅小区公共收益信息公开活动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全市住宅小区须将公共收益收支信息“应亮尽亮”,接受业主监督。这一新政策的推行,被视作破解小区公共收益“暗箱操作”困局的基层治理新实践。
公共收益收支信息“应亮尽亮”
记者注意到,《通知》首次对“物业公共收益”作出清晰界定,即“物业公共收益”是指利用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生产、经营、租赁等获取的收入,扣除法定税收、能耗、人工等管理成本后所得收益。
比如利用业主共有道路或场地停放车辆所得的公共停车场地收入,在小区内共有区域设置广告所得的广告经营收入,自助售卖机、快递柜等所得的公建配套用房或场地经营收入,利用业主共有的公共游泳池所得的经营收入等物业共有部分经营收入,都属于物业共有部分经营收入,应纳入物业公共收益信息公开事项范畴。
《通知》要求,在公开公共收益的同时,还须公开开支情况。如经营人员人工成本、材料成本、水电能耗成本等物业共有部分经营成本支出,以及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改造及日常养护支出,未直接抄表到户的住宅小区的供电系统和供水系统运行维护支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或开展业主活动支出,补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等,都属于物业共有部分经营成本支出,也应纳入物业公共收益信息公开事项范畴。
责任主体上,《通知》遵循“谁管理谁公开”原则:已成立业委会的小区由业委会负责信息公开;未成立业委会的则由物业企业承担公示义务。这一规定直击部分物业公司长期以“业委会缺位”为由规避监督的痛点。
为实现“阳光账本”全覆盖,《通知》要求线上线下同步公开信息,且内容与时限须一致。线下公示栏需设置在小区出入口、单元楼栋等显眼位置;线上则通过物业App、微信公众号等
2025-03-24 14:22:01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周末
《法治周末》记者 刘希平
长沙某小区信息户外公开栏。刘希平 摄
“小区电梯广告费、停车费、公共设施租赁费……住宅小区的物业公共收益收入有多少,又用在了哪里?”在湖南省长沙市,今后这些小区公共收益收支信息须向小区居民全面公开。
3月22日,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关于开展住宅小区公共收益信息公开活动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全市住宅小区须将公共收益收支信息“应亮尽亮”,接受业主监督。这一新政策的推行,被视作破解小区公共收益“暗箱操作”困局的基层治理新实践。
公共收益收支信息“应亮尽亮”
记者注意到,《通知》首次对“物业公共收益”作出清晰界定,即“物业公共收益”是指利用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生产、经营、租赁等获取的收入,扣除法定税收、能耗、人工等管理成本后所得收益。
比如利用业主共有道路或场地停放车辆所得的公共停车场地收入,在小区内共有区域设置广告所得的广告经营收入,自助售卖机、快递柜等所得的公建配套用房或场地经营收入,利用业主共有的公共游泳池所得的经营收入等物业共有部分经营收入,都属于物业共有部分经营收入,应纳入物业公共收益信息公开事项范畴。
《通知》要求,在公开公共收益的同时,还须公开开支情况。如经营人员人工成本、材料成本、水电能耗成本等物业共有部分经营成本支出,以及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改造及日常养护支出,未直接抄表到户的住宅小区的供电系统和供水系统运行维护支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或开展业主活动支出,补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等,都属于物业共有部分经营成本支出,也应纳入物业公共收益信息公开事项范畴。
责任主体上,《通知》遵循“谁管理谁公开”原则:已成立业委会的小区由业委会负责信息公开;未成立业委会的则由物业企业承担公示义务。这一规定直击部分物业公司长期以“业委会缺位”为由规避监督的痛点。
为实现“阳光账本”全覆盖,《通知》要求线上线下同步公开信息,且内容与时限须一致。线下公示栏需设置在小区出入口、单元楼栋等显眼位置;线上则通过物业App、微信公众号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