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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二审中发现录音关键证据,最终撤销一审判决,反败为胜

2023-01-11 07:16阅读:
律师二审中发现录音关键证据,最终撤销一审判决,反败为胜
周睿
一、案情简介
2017 年5月 28 日,上诉人张某与被上诉人陈某签订房改造协议,约定由张某为陈某的厂房进行改造施工。
签订协议后,张某进场施工,施工完毕后由案外人韩某为张某签署了施工量明细,陈某支付张某工程款20万元,余231060元恶意拖欠,后张某向香河县法院提起诉讼。
香河县法院审理中,被告陈某对韩某签署的工程量确认单真实性不认可,主张其签字不是韩某的签字,一审法院据此认定韩某签署的工程量确认单不能作为结算依据,随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张某不服,提出上诉,并委托河北张克锋律师事务所周睿律师代理二审诉讼。
二、律师代理
本所律师接受委托后,通过对案件整体分析,认为一审对于一项录音证据忽视,而该证据属于关键证据,代理律师便在二审庭审中着重提请法庭注意。同时提出,被上诉人在一审时不承认授权韩某签署工程量,又不承认韩某签字的真实性,还不申请鉴定,被上诉人陈某一审涉嫌虚假陈述。
二审庭审中,法官询问被上诉人2020年4月 14 日张与陈的通话录音提到的
“老韩”是否为签字的某,被上诉人当庭表示认可。本律师据此展开辩论,认为这份通话录音能够证实“韩”应系被上诉人的现场工作人员,被上诉人某电话中表示让上诉人先与韩进行对账,属于对韩某进行了授权
另外,二审法官明示被上诉人,对于韩某签字的工程量确认单的真实性是否进行鉴定,被上诉人表示不申请鉴定。
最终,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上诉人陈某对韩某存在授权,对签字的工程量确认单的真实性予以采信,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最终做出二审判决,撤销香河县法院的一审判决,改判被上诉人陈某向上诉人张某支付工程欠款231060元,被上诉人承担一审和二审全部诉讼费。
三、办案小结
通过代理本案,笔者深切了解到,律师处理案件必须认真负责,对案件的每一个细节都不能轻忽。
本案上诉成功的关键,在于发现那份录音至关重要。在二审庭审中,特别向法庭展示这份录音证据,并加以论证,最终得到二审法院采纳,从而扭转局面,转败为胜。
所以,我们律师办案,要以谨慎的态度对待每一个案件,有时案件中一个很小的细节,就能起到决定胜负的作用。
律师二审中发现录音关键证据,最终撤销一审判决,反败为胜
本文作者:周睿,河北张克锋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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