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管理办法》是对现行《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两部规章进行了修订、整合。两部规章自2007年实施以来,在我国反洗钱工作起步阶段,对于指导金融机构切实履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和反洗钱工作的深入推进,防御性报告过多、有效报告不足等实施当中的问题逐渐显现,影响了反洗钱工作的有效性。显然,现行大额交易报告标准也已不能完全满足反洗钱及打击、遏制相关上游犯罪的实际需要,尤其与国际接轨,有必要对大额交易报告标准进行适当调整。与原有规章相比,《管理办法》有四方面变化,比原来更完善、更严密、更科学了。一是明确以“合理怀疑”为基础的可疑交易报告要求,新增建立和完善交易监测标准、交易分析与识别、涉恐名单监测、监测系统建立和记录保存等要求。二是将大额现金交易的人民币报告标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