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博客

解决民众间纠纷调解在诉前好处多多!

2021-01-18 13:19阅读:
作者童其君系中国知名财经评论员
“用调解的办法解决纠纷,避免了漫长的诉讼过程,大大节省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近日,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工商联主席赵其法作为调解员,成功调解了一起涉案金额高达5500万元的商事纠纷,当事双方对此十分满意。(1月17日《经济日报》)
解决民众间纠纷调解在诉前好处多多!
调解是指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就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在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有关组织主持下,自愿进行协商,通过教育疏导,促成各方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办法。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纠纷靠什么解决?纠纷解决,只有加强诉讼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商事调解、行业调解以及其他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的有效衔接,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平息纠纷,有效将当事人的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诉前,源头根治方显成效。上世纪60年代由浙江枫桥干部群众创造的“枫桥经验”,实行“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有效解决基层各类矛盾,取得良好效果。欣慰的是,步入新时代,浙江与时俱进进一步创新发展“枫桥经验”,建立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从源头减少诉讼增量,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让城乡群众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最大受益者、最广参与者、最终评判者。
解决民众间纠纷调解在诉前好处多多!
众所周知,许多纠纷矛盾如果处理不及时不恰当,很容易让小事变大,大事变炸,甚至还会引发新的矛盾纠纷,所以要在矛盾最初便及时解决,避免事件扩大化。而调解在诉前
则是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正如浙江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沈智深所言,纠纷解决的一般规律是越往后端风险越多、难度越大、程序越繁、成本越高。明乎此,浙江决定探索实践诉源治理,建立完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引导当事人选择最合乎实际、对自己最有帮助的方式解决矛盾,提升纠纷解决效率,更好保障当事人权益。
借助与群众关系密切,善于化解邻里纠纷和家庭琐事的优势的“法官 调解员 律师 网格员”的调解团队,充分发挥他们调解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优势,最大限度减少双方的对立情绪,让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切实做到小事不出村组,大事不出街道,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解决民众间纠纷调解在诉前好处多多!
调解在诉前是人民法院缓解办案压力、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途径和重要手段,它实现了纠纷的有效分流,减少了诉讼案件数量,节约了司法资源。事实胜于雄辩,浙江建立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调解在诉前,小事不出村,既节约了诉讼资源,又减小了当事人的诉累,取得了“四两拔千斤”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维护当地的社会稳定作出了应有贡献。调解在诉前,此举值得借鉴和推广。

我的更多文章

下载客户端阅读体验更佳

APP专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