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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严惩银行“信贷员”的套路贷

2022-12-15 10:13阅读:
作者童其君系中国知名时事评论员
陕西省大荔县7户村民自称几年前为帮助大荔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简称大荔信合) 信贷员完成“揽储任务”,在该信贷员的指导下与大荔信合签了借款合同,又把用于借款的银行卡及密码都交给了该信贷员。不料几年过去,该信贷员使用了7对夫妻14人的105万贷款却一直没有归还,信合要求村民们还款,信贷员又给村民们写下“此笔贷款是我所用”的情况说明。这些村民怀疑遇到了“信贷员”的套路贷。(12月10日东方网)
应严惩银行“信贷员”的套路贷
近年来,农村信用社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帮助农民增产创收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推动作用,特别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来,农信社在深化体制改革、完善支农服务功能、增强自身市场竞争力等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是,由于受社会上各种不良风气的影响,个别信用社的信贷员利用职权违规发放贷款,败坏了信用社形象,危害了信贷资金安全,不仅给农民带来很大麻烦,也给当地金融生态造成危害。这主要是少数不老实的信贷员有章不循、违规操作所造成的。如新闻中7对夫妻的105万贷款,工作人员有违规的可能。
从近几年金融系统发生的经济案件来看,“十个案件九违章”有章不循,违规操作,检查不细,监督乏力,此乃重要根源,这些案件、事故、教训,无不暴露出内控制度还存有漏洞。正是制度的“短板”所在,才导致一些工作人员有机可乘,从而给银行信贷资金造成损失。
应严惩银行“信贷员”的套路贷
陕西7户村民遭遇“套路贷”,也暴露出了农民群体甚少会涉及借贷业务,同时其金融信用和风险意识也相对薄弱,用其身份或资料冒名贷款,并没把事放在心上,如“雪琴让我们帮忙,很简单,没有细说,我
们以为是个小忙就去了,并不知道是去办贷款。”……发生在大荔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事件,虽然只是极端的个案,却也直观暴露了农村金融的粗暴野蛮生态,以及金融支农、贷款支农等善意政策沦为被套路的境地。
打击和处置套路贷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工作之一,也是金融系统贯彻“六稳”“六保”要求的重要抓手。亡羊补牢,犹未为晚。一方面,我们必须吸取教训,不断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将内控管理当作风险防范的前提条件,要认真扎实地贯彻执行落实防范责任制的规定,促进内部防范机制的强化与完善,努力做到在合规的前提下拓展业务,在拓展业务的同时,加强合规管理,以保证各项业务的流程在规章制度的框架内进行。另一方面,监管部门则要进一步加强对套路贷的动态监管,提前预警。
应严惩银行“信贷员”的套路贷
三则,要针对套路贷新变化,抓紧构建常态化套路贷防控治理体系。最后,应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教育普及。特别是针对重点领域、重点人群,拓宽宣传渠道、丰富宣传方式,加强联动宣传,提高村民们对套路贷的识别能力,增强金融消费者依法维权意识,让各类套路贷活动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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