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前调查是银行发放贷款的一个必要程序,信贷人员通过开展尽职调查,能够了解掌握借款人是否符合借贷条件,贷款用途是否合理,有无正常的还款资金来源渠道,及时发现借款人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贷款能够放得出、收得回,避免造成信贷风险。但实际工作中,却有个别银行信贷人员为完成放贷指标任务,在贷款发放前不认真审查借款人提供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贷前审查走形式,结果导致贷款出现风险,信贷人员也因此受到法律制裁和监管处罚。本案例当事人的教训,给银行从事信贷工作的人员敲响了警钟。
案例介绍:贷前调查草率,未去实地核查
中国裁判文书网日前公布的一份判决书显示,曾就职于A银行的沈某跳槽到B银行后,便将在另一家银行工作的陈某推荐到该行。2015年1月开始,二人进入B银行共事,沈某担任这家分行小微贷款部门经理,陈某则是其部门下属的信贷员。同年2月至4月,沈某、陈某在共同经办林某、韩某、胡某等6人申请的6笔共计1100万元的个人经营性贷款中,未按规定对借款人的房产抵押评估价值进行核实,也未对借款人的经营场地开展实地调查即发放上述贷款,并造成贷款逾期。
在张某、韩某申请的不动产抵押加保证人保证形式的经营性贷款时,两人的房产抵押评估书均系伪造,虚高评估房产价值48万元。其中,张某房产实际价值145万元,虚高价值162万元,贷款134万元,其中包括抵押贷款102万元及保证贷款32万元。韩某房产实际价值135万元,虚高价值166万元,贷款150万元,其中包括抵押贷款116万元及保证贷款34万元。
银行信贷客户经理沈某、陈某在审查房屋评估书时,没有认真核实评估师的签字。另外,在审查营业执照时,虽经工商网审查确认营业执照都是真实的,但没有去现场进行核查,贷后跟踪调查时才发现这些经营场地都不存在。
沈某、陈某两人虽然主观上没有违法的故意,仅是工作失误,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银行或者其他
案例介绍:贷前调查草率,未去实地核查
中国裁判文书网日前公布的一份判决书显示,曾就职于A银行的沈某跳槽到B银行后,便将在另一家银行工作的陈某推荐到该行。2015年1月开始,二人进入B银行共事,沈某担任这家分行小微贷款部门经理,陈某则是其部门下属的信贷员。同年2月至4月,沈某、陈某在共同经办林某、韩某、胡某等6人申请的6笔共计1100万元的个人经营性贷款中,未按规定对借款人的房产抵押评估价值进行核实,也未对借款人的经营场地开展实地调查即发放上述贷款,并造成贷款逾期。
在张某、韩某申请的不动产抵押加保证人保证形式的经营性贷款时,两人的房产抵押评估书均系伪造,虚高评估房产价值48万元。其中,张某房产实际价值145万元,虚高价值162万元,贷款134万元,其中包括抵押贷款102万元及保证贷款32万元。韩某房产实际价值135万元,虚高价值166万元,贷款150万元,其中包括抵押贷款116万元及保证贷款34万元。
银行信贷客户经理沈某、陈某在审查房屋评估书时,没有认真核实评估师的签字。另外,在审查营业执照时,虽经工商网审查确认营业执照都是真实的,但没有去现场进行核查,贷后跟踪调查时才发现这些经营场地都不存在。
沈某、陈某两人虽然主观上没有违法的故意,仅是工作失误,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银行或者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