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给各级人民政府做法律顾问的工作比较多,更是具体参与了不少协助政府化解信访事项的工作。在这个过程中,发现信访工作已然成为许多政府部门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不仅量大而且复杂。同时,重复上访、越级上访等问题层出不穷。越来越多的信访问题涌入政府各部门,牵扯了政府工作人员极大的精力。在参与化解信访事项的过程中,我们发现信访工作目前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突出问题,需要在工作中解决。
一是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对政府信访工作冲击比较大,面对涉法涉诉事项的信访,政府信访部门应当程序性告知其向相关政法部门依程序主张权利,不能进行实体处理。
目前涉法涉诉事项进入政府信访领域,而且在政府部门作为政府日常的信访事项层层批办、处理是目前信访量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甚至有的案件已经经过了一审、二审、再审及检察监督程序,也就是说法定司法程序已经完全终结的案件,信访人依然将生效裁判文书所确定的内容作为信访诉求要求政府处理,而政府部门仍然将该部分事项作为正常信访事项进行处理。
人民法院的裁判具有既判力,无论裁判是否正确,政府部门均无权纠正,更不能在法院既有裁判的同时作出与其有悖的新的处理。在2022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由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对收到的涉法涉诉信件,应当转送同级政法部门依法处理;对走访反映涉诉问题的信访人,应当释法明理,引导其向有关政法部门反映问题。对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类信访事项,应当按照管理权限转送有关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在之前实施的《信访条例》(现已失效)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二是要坚定地建立、坚持信访终结处理制度。
目前信访工作的另一个突出问题就是重复信访,甚至存在信访诉求已经得到解决,同时签署了息诉罢访承诺书后又再次上访
一是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对政府信访工作冲击比较大,面对涉法涉诉事项的信访,政府信访部门应当程序性告知其向相关政法部门依程序主张权利,不能进行实体处理。
目前涉法涉诉事项进入政府信访领域,而且在政府部门作为政府日常的信访事项层层批办、处理是目前信访量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甚至有的案件已经经过了一审、二审、再审及检察监督程序,也就是说法定司法程序已经完全终结的案件,信访人依然将生效裁判文书所确定的内容作为信访诉求要求政府处理,而政府部门仍然将该部分事项作为正常信访事项进行处理。
人民法院的裁判具有既判力,无论裁判是否正确,政府部门均无权纠正,更不能在法院既有裁判的同时作出与其有悖的新的处理。在2022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由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对收到的涉法涉诉信件,应当转送同级政法部门依法处理;对走访反映涉诉问题的信访人,应当释法明理,引导其向有关政法部门反映问题。对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类信访事项,应当按照管理权限转送有关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在之前实施的《信访条例》(现已失效)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二是要坚定地建立、坚持信访终结处理制度。
目前信访工作的另一个突出问题就是重复信访,甚至存在信访诉求已经得到解决,同时签署了息诉罢访承诺书后又再次上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