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师实友,学界佳话:费青与潘汉典
2022-04-22 09:22阅读:
1940年秋,费青与潘汉典相识于上海东吴大学法学院。这一年,费青因病从西南联大远道返沪,出任东吴大学法学院法律系主任。而年轻的潘汉典以优异成绩从广州培正学校毕业,进入东吴大学法学院。从此,两人结为师徒,并保持了纯粹而持久的交往。
潘汉典回忆:“第一学期,费青师就带病为我们开设了哲学概论(实为法哲学)课,把我们引进了哲学与法学交融的园地,我们的法学阶梯也由此而升。其后,费青师又陆续为我们开设了民法总则、民法债编总则和民法债编分则等课程。”东吴大学法学院是近代中国一所以比较法为特色的法学院,同时是中国法之外惟一系统地讲授英美法的学院。当时,能够贯通中国法与英美法的教授并不多见,而费青通晓中外,故而备受学子青睐。潘汉典对费青钦佩之余,更切身感受了比较法的魅力。
大学期间,潘汉典勤学苦读,出类拔萃,深得师长喜欢。这方面的例证很多:如,1941年全国举行大学学业竞试,东吴大学法学院派出五名学生代表参加全国甲组复试,潘汉典便是五人之一。又如,费青开设的德语课,起初有十几个学生选修,到最后坚持的只有两人,其中一人便是潘汉典。
不幸的是,1941年12月
8日,日军偷袭美国海空军基地珍珠港,宣告太平洋战争爆发。国家遭受战乱的同时,个人生活也遇到困境。1942年初,潘汉典的母亲在香港病逝。至此,潘汉典失去双亲(父亲潘澄修已于1931年逝世)。一时间,潘汉典因无力缴纳学费而面临失学的可能。当初,潘汉典选择东吴大学法学院,已经受了父亲生前一位朋友的资助,如今雪上加霜,更是举步维艰。
无奈之下,潘汉典向学校求助。他在申请书里写道:“事变之始,故乡即告沦陷,家园为墟,遂避难香港。不料此次战事爆发,香港攻略中,寒舍重又见毁于兵燹,先慈亦因兹受惊弃世。由是经济之来源遂完全中断,现暂寄居友家。故于学费一项,实无力缴付。特恳请全额免费,俾得继续研学,为幸为祷。”作为潘汉典的老师,同时身为学院教务长的费青知道潘汉典的处境后十分同情,并及时施以援手。这样,从大学第二年第二学期开始,潘汉典依靠学校减免学费和自己课外兼职得以继续学业。
此后,潘汉典更为珍惜学习机会。凭借努力和实力,他又取得多项成绩:1943年,以《中国古代法学思想初探》一文参加学术论文悬赏,获得上海等地大学组第一名;除学习教学计划内课程,还选修德、法、日等多门外语课程;担任东吴大学法学院1944届毕业生杂志《东吴法学院年刊(1944)》总编辑;将日本法学家江家义男翻译、早稻田大学出版社出版的《苏维埃刑法和劳动改造法典》译成中文,等等。
1944年7月,潘汉典如愿以偿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其间,还有一件重要事情让潘汉典终身难忘,并对费青深怀感激——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局势颠危,环境日蹙,时任东吴大学法学院院长的盛振为决定率领师生南下闽粤、间关入川,“此际同学之能裹粮景从者亦甘冒矢石,随军辗转西上”。同时,“其大部分遗留沪市之本校师生,迫于患起仓猝,交通水路之梗阻,眷属衣食之为累,不得不忍痛滞沪”。换言之,因为战事,东吴大学法学院被迫分为两支:一支迁往重庆,一支滞留上海。
当滞沪师生荒芜所依、莫知所适时,费青挺身而出,“为了使东吴弦歌不辍,让无法远去内地而留沪的师生‘师有所教,生有所学’,他不辞辛苦与张中楹、王遂微(徵)等老师一起,多方奔走策划”。刘哲民在《太平洋战争时期的中国比较法学院》中回忆,当时留在上海的师生有200多人,“这部分师生由于爱国热情,绝对不肯入汪伪学校执教和就读”。可想而知,如果就地解散,则教师失教、学生失学,“一旦抗战胜利,对法学教育将是很大损失”。为此,费青想方设法、四处联络,解决了学校名称、院长人选、办学经费、教学场地等多个棘手问题,“是年秋始(1942年),复改借南洋路爱国女子中学校舍开学”(潘汉典所在的1944届即从爱国女子中学毕业)。
需要说明的是,费青长期患有哮喘,病痛缠身,当时就是因时间仓促无法长途跋涉才留在上海,可为了师生脱离“存亡续绝”之境,他又不顾个人安危,费心劳神,可谓“鞠躬尽瘁,死而后已”。后来,潘汉典在《一九四四级级史》中记载:“一切悉仍旧贯,费师兼摄教务长职务如前,诸师均戮力将护,苜蓿自甘,乐育懃懃。自是以还,师生感情愈为亲挚,不啻家人父子。讲坛执经问难之余,假日游园,先生弟子之雅集,吾级尤密;由是吾侪愈体师门爱护苦心,均潜然埋首以储材报国相勉;以是特邀学校嘉许,而吾级亦砥砺益力。”应该说,这部分东吴学子遭遇战乱而彷徨四顾是不幸的,不幸中的万幸是,他们又遇到了费青一样爱生如子、临危担当的师长。
当留沪师生的教学走上正轨后,费青接受了时在重庆北碚的复旦大学之邀,再度入川。临行前,他在潘汉典的一个扇面上赠诗一首:“作客思归经数年,不辞道远穷廻川,移山须学愚公志,避世何能阮籍眠。对泣怀伤虚岁月,枕戈情重渺云天,深知力薄成空抱,权遣烦心丝万年。”个中苦楚,一览无余。1943年9月,费青只身离开上海,历经辛苦,近两个月后,抵达重庆。
从东吴大学法学院毕业后,潘汉典进了上海中南银行,工作和生活进入相对稳定状态。经过四年专业训练,此时的潘汉典已对法理学产生了浓厚的兴趣。毕业后,虽然离开了学校,但他读书治学的活动从未中断,而且法理学一直是关注的重点。1946年,上海东吴大学法学研究所复办。潘汉典与大学同学程筱鹤、俞伟奕等人考入法学研究所,开始攻读硕士学位。其间,费青与潘汉典虽天各一方,但保持着书信往来。信中,费青时常勉励潘汉典坚持学术研究。费青随西南联大回到北平后,任北京大学教授、法律系主任,筹备《新建设》时,还曾邀请潘汉典前来做编辑,但潘汉典因更钟情于学术研究而婉拒。
1950年11月,因北京大学法律系助教缺额,费青为潘汉典“推毂”,“虽谋此辞职者多,非必成功。青总当尽为设法。”当时,潘汉典主要还是在银行任职,工作之余则阅读、治学,以及补习俄语。1951年9月,费青致信潘汉典:“以你的政治背景清白,本质纯良,勤奋好学,在此后社会中是大有前途的。但这个前途却更系于你能努力向进步方面接近,摆脱旧的一套。你尚未结婚,没有家累,正来得及善用这点自由,来改变环境,努力自我改造。”信中,费青指出了留在上海的“弊”:“上海环境对你是不利的,因为是个落后的环境。银行里做事,虽然暂时给你生活上的安定,但这个环境可以潜移默化你的意识状态,使你更远离进步的实际。这后果可能会严重得非你现在所能想象到的。”显然,费青的担心和远见不无道理。同时,费青指出了前来北京的“利”:“北大有种种缺点,但在全国旧大学中,它还是进步的中心。它和中央政府靠的近,可以得风气之先,同时它更具有旧的学术上的资本。对于旧社会里出来的青年,真是一所最好的冶炉。”至于能否成事,费青又从北大和潘汉典两方面做了分析:在北大方面,法律系需要教员,这是一个有利的基本条件。只是,北大的“选择极严”“审查极严”,还需要“经常参加实践和学习”,而不似旧有的所谓“教书”。潘汉典方面,则主要是他个人的意愿,“必须认为这是一个值得争取的机会,甚至是一个值得以某些物质上和地位上的牺牲而争取的机会。”
接到费青的信后,潘汉典有所顾虑。费青也了解“一个人要换一个生活中心或地点的种种困难”,原本也想多给潘汉典一点考虑时间。可不久之后,教育部门一纸令下,费青担心形势改变、难度增加,也就“赶紧做最后努力”。这段时间,费青一边非正式地与有关方面进行接洽,一边盼着潘汉典考虑周详作出明确答复。用心如此,可谓良苦。经过一番周折,北大聘任委员会终于完成关于潘汉典调入北大的最后手续。
1951年11月11日,费青写信告诉潘汉典这一消息,并对他再次动员:“在一个人的人生重大转角上,总是有冒险,甚至吃亏,顾虑当然需要考虑,但也不要太细,主要是:大处着眼,远瞩高瞻。我总认为北京比了上海,对你来讲是较为有益,在换了一个生活环境时,初起总不免有许多不便和失望,你有勇敢,能克服这些困难。这是人生重要关头,在你尤为重要。”字里行间,情深义重。之后,费青又替潘汉典代填相关表格,写信嘱咐他“取得离职证件”,“多带衣服被褥”,“愈早赶来愈好”等。对此,潘汉典回忆:“从1950年11月至1951年11月,费青师曾连续六次给我写信,力邀我到北京大学法律系任教。是费青师的盛情邀请和周到安排,促使我下决心做出了人生的重大选择。”
1951年12月,潘汉典收到由北京大学校长马寅初签发的聘书后北上。1952年5月,北京政法学院成立,潘汉典随北京大学法律系并入北京政法学院;1953年4月,潘汉典调入新成立的中国政治法律学会,任研究员。1953年9月,潘汉典与王朝仪结为伉俪,费青与夫人叶筠一起参加了他们的结婚典礼。潘汉典后来感慨:“几乎可以说,我自己人生的重大活动都与费青师密切相关。”此后,精通英、法、德、意、日、俄等多种语言的潘汉典,致力于教书育人、著书立说,特别是勤于比较法研究与探索,在法律法学翻译、比较法教学和研究领域做出了杰出贡献,成为“新中国杰出的比较法学家和外国法律法学翻译界第一人”。2012年12月6日,潘汉典被中国翻译协会授予“翻译文化终身成就奖”荣誉称号。
同在北京的师徒两人切磋学问,促膝谈心,度过了一段愉快的时光。那时,潘汉典经常到费青家做客。费家的重要活动,大多有潘汉典的见证和记录。潘汉典为费青拍摄的许多照片,后来成为编辑《费青文集》的重要素材。1957年7月